人民警察职责

一:民警职责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锭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职责在《人民警察法》里有明确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求答案

答: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职权。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2)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9)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汉字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抱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

110的职责范围

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

五:人民警察的职务职责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 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余下全文>>

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分类 ?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3个职务序列;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分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7个职务层次。

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有哪些要求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人民警察14项职责,4项义务是什么?

你好,4项义务是和14项职责是:

人民警察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2)对公民提出的解决纠纷要求,应当予以帮助;

(3)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人民警察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合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籍、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警察的职责究竟是什么?

《人民警察法》第一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与国家安危,社会荣枯,经济兴衰系系相关,正因为如此,《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人民警察法》的这一规定,高度地概括了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应具有特殊的修养和道德风貌。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警察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健康条件,更重要的是,它决定了人民警察应具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体表现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直不阿,威武不屈;执法如山,嫉恶如仇;谦虚谨慎,不搞特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的特殊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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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属于人民,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礌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994年1月8日公安部正式公布实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1.对党忠诚: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2.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3.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4.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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