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经费管理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3、责任追究:要害部位管理责任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档案保密管理制度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余下全文>>

二:保密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

三:军队 保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伐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余下全文>>

四: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罚(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余下全文>>

五:如何对聘用人员进行保密管理制度

一是讲解保密的重要性,泄密的危害和处罚,二是签订保密协议

六:如何理解保密管理制度

一楼的太复杂,我不知道你是员工还是企业管理者。

保密规定说白了矗是一个企业和特别员工两者之间叠加的一个约定,因为之前肯定有签劳动合同的。签保密约定属于额外的约定,当然也是有法律效应的,而企业也必须支付这个额外的约定的费用,当然前提是员工必须保守相应的秘密,而泄密了企业则可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保密工作实施细则与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有什么区别

请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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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何建立健全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一、负责组织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等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制定本机关保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保密工作,着重解决保密工作实际问题。

三、结合机关学习,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增强保密意识,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四、对机关保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严肃追究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配合上级认真查处泄密事件。

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六、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涉密载体、新闻宣传、对外提供资料、依法确定秘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和保密技术配备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

七、认真总结保密工作经验,大力表彰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及时向保密工作报送有关信息。

机关保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二、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办公场所负有安全保卫责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当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时,应挺身而出,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确保其安全。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做到先备案,后上岗;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使用统一登记帐簿登记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物品保密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和保密干部负责制,在使用、传递、借阅、销毁、清退、保管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未经上级批准,不准擅自复制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

五、严格执行密码电报收发管理规定,杜绝密电明传、密收明复等问题的发生;对密码电报定期核查,确保安全。

六、落实技防措施,计算机及信息系统配备国家保密技术产品,切实加强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对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非涉密存储介质统一进行登记、编号,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涉密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网络联接;非涉密计算机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八、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法制观念,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九、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督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按照保密管理规定正确处理电报、公文,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十、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十一、加强保密安全设施建设,对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配备文件碎纸机、铁门、铁窗等安全防护设备,提高保密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本机关保密范围,落实定密责任人,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做好确定国家秘密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三、机关党政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重视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保密工作并解决好实际问题;机关保密组织健全,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及职责明确,做到保密工作领导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任务落实。

保密学习教育制度

一、结合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适时安排保密学习内容,对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每年度达到一次以上,督促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对拟安排在涉密岗位的人员,做到先备案、培训,后上岗,并持证上岗。

二、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新进工作人员在岗前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规定和责任,教育其自觉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

三、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学习适时进行检查,督促按规定完成保密学习任务。......余下全文>>

九:档案管理员保密费是如何发放的

按照你单位的规定啊 按你的涉密级别发放

十:公安局保密条例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符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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