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管理方式中三个保障是什么
保密办公室监督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对经费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保密办公室对年度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单独列入单位当年财务预算,根据工作需要保证足额的开支;
保密委员会为保密工作的运行提供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专人检查保密经费的落实情况。
二:保密下半年成立的保密经费还用五万元吗
如果你不知道窃密者使用的窃密技术,就是有100亿保密经费,也无法确保机密不被窃取。
具体窃密者使用的技术可私聊
三:申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的标准是什么?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1-08-01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关闭][收藏] 字号:【大中小】
科工安密〔2011〕3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指,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受军工企事业单位及民口配套单位(简称军工单位)委托,对军工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等服务。
第三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军工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第五条 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安全保密条件
第六条 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良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组织条件。
1.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工作分工;
5.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安全保密工作。
(三)机构条件。
1.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要有专门独立机构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编制2-3人;
2.涉密人员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设1名专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3.涉密人员5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配1名兼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四)制度条件。
1.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专家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管理、涉密会议管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监督检查等内容;
2.承担绝密级、机密级项目咨询服务的,应当制定专项保密管理制度。
(五)人员(包括外聘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或长期居留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掌握安全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4.参加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年度累计不少于15学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场所条件。
1.具有专门处理涉密事项和存储涉密载体的场所;
2.涉密场所应当门窗坚固,建立电子门禁、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系统。
(七)设备保障条件。
1.配备专门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配备专门存放涉密载体的保密柜;
3.有绝密级载体的,应当配备密码保险柜;
4.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工具;
5.日常保密工作经费有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 军工单位选择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对其安全保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委托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第八条 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余下全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文件解读
记者:这次实施条例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负责人:实施条例共6章45条,依照保密法规定,对1990年实施办法作出全面修改完善,在加强保密管理方面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主要是:在总则方面,规定了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装备和经费保障,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在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了保密事项范围的法律地位,细化了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规定了定密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细化了定密授权制度,对自行解密和审核解密作出进一步规定;在保密制度方面,细化了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用审查、运行使用管理,明确了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对涉密人员管理立法作出授权性规定,对涉密采购、涉密会议活动提出明确保密管理措施;在监督管理方面,确立了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细化了保密检查内容,规范了保密检查程序,规定了保密检查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泄密案件的调查职责,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机关、单位隐瞒不报泄密事件和妨碍检查,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从事涉密业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违规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回应社会关注,实施条例对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了哪些规定?负责人:国家秘密保护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践中,既要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也要防止该定不定、该保不保,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损。为更好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实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规范:一是在保密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的基础上,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衔接,强调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二是严格限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制定修订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明确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名称、密级和保密期限,科学、合理界定国家秘密。同时,强调机关、单位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防止没有依据乱定密。三是严格定密责任,进一步细化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规范定密解密流程,强化对定密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及时纠正少数机关、单位存在的定密过多、密级偏高、只定不解或者应定不定、高密低定、管密不严等问题,既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公开,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记者: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制定、修订有什么要求?负责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它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具体标准和直接依据。近年来,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修订了一批保密事项范围,目前已汇编成册,将适时在有关范围内发放。实践中,保密事项范围从形式上包括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家秘密事项目录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秘密事项目录一般以表格形式详细规定了国家秘密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实施条例总结提炼了这一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保密事项范围基本内容和形式作出统一规定,体现了保密事项范围的规范性要求,为机关、单位准确定密提供了可直接对照的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有一套严密的程序,纳入保密事项范围的内容都是根据保密法确定的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需求严格确定的;同......余下全文>>
五:保密常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4.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5.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8.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10.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11.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12.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
1. 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
3. 标志不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
4. 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
5. 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 责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余下全文>>
六:当兵的要保密手册永久有效吗??
保密手册所针对的是保密的内容 有很多情报过了10年20年就可以解禁了 这些就是不再保密范围之内了 但是如果违反保密手册是会受到惩罚的严重的还会上军事法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如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 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第二章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章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功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余下全文>>
七:哪位大侠的单位或者是知道《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认证》申请前要准备哪些硬件呀?
1、要有保密部门部位,要求“三铁一器”;
2、还有什么涉密计算机、介质、办公自动化等;
3、还有一些安全检查工具等。
八:“基层工作难不难,就看心里有没有老百姓”
保密工作关系和利益,保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类涉密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基层工作繁多,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是保密的第一道防线,基层保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国家保密工作的开展成效。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基础工程。作为一名保密工作人员,对于如何做好基层保密工作,我结合从事保密工作的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要在广大干部众心中普及保密意识,而不仅仅在保密人员队伍中强化保密意识 。《中华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句话表明,保密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密不仅仅是国家保密干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接触到的保密事项可能比普通老百姓多,但是每个人因为所在的环境,所从事的工作不同,都或多或少有机会接触到一些的涉密事项,比如说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这些涉及到本单位、利益和商业安全的事项,也都在保密的范围之内。为此,有必要在广大干部众中广泛宣传保密知识,在每个人的心目中普及和树立保密意识,促使保密意识走出保密局、走出办公室,走进每个平常老百姓的内心深处。 二、要从经费和人员两方面保障保密工作,而不仅仅是召开会议强调搞好保密工作 。当前,在广大基层制约保密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困难就是经费和人员两个问题。经费不足,导致保密基础设施配备不到位,没有专门的保密工作场所,三铁一器安装不到位,办公电脑和上网电脑不分开等等,形成了诸多保密隐患;人员不足,更是直接影响保密工作的开展程度和效果。在乡镇乃至一些处级单位,保密员身兼数职是常态,因为工作任务繁重,对于保密工作也就是应付性地对待,敷衍了事;有的保密员自己对保密工作性质、内容都不十分清楚,更不用说把、省、保密委工作精神落到实处了。因此,想要真正抓好保密工作,还需要领导切实重视保密工作,解决制约保密工作开展的难题,从束缚保密工作开展的根本因素入手,将保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保密资金投入,建设好保密基础硬件设施;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适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调度,强化队伍建设,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员上的保障。 三、要用制度和水平两个工具保障工作成效,而不仅仅停留在阶段 。保密工作要取得实效,还需要制度的硬性约束和扎实过硬的业务水平保障。制度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才具有生命力。有的单位不重视制度建设,没有一整套完整、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度,或者制度建设停留在阶段,虽然制定了很多制度,但是不具有可操作性,让人看了云里雾里,对干部也没有起到约束作用,这样的制度无异于一堆废纸。同样,一支富有业务才干的保密队伍,也是切实提高保密工作成效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提高业务水平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多向上级业务部门和有经验的保密老同志请教,多阅读保密方面的书籍进行自学,多浏览、省、保密工作获取保密工作最新动态等等,但关键还是要有两颗心,一是对工作的高度责任心,二是在国家、集体和利益、安全面前的敬畏心,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在保密工作岗位上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保密是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一项神圣使命,是对我们党领导干部党性的一次深刻检验,是一场充满了智慧与较量的暗战;同时,保密工作也是最不容易受到关注的工作,最难看到工作成效的工作,最单调最乏味也最清贫的工作,它不像有些工作那样有光鲜亮丽的外衣,轻易获得备受瞩目的位置,辛勤......余下全文>>
九:教师一岗双责是哪个法律提到的
这个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岗双责是一种道德的要求,作为教师自觉履行这个义务应当是一种自觉的行为。
十:在公司工作一年多,公司答应交保险什么的也没有给交。工作期间没有让我们签保密协议,也没有保密费,现在
你好!
社保是你工作公司应交的,你可以俯求公司交,如果不交,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反应相关情况。关于保密费,是要看你们如何约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