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经费预算

一:如何做好基层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类涉密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基层工作繁多,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是保密的第一道防线,基层保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国家保密工作的开展成效。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基础工程。作为一名保密工作人员,对于如何做好基层保密工作,我结合从事保密工作的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要在广大干部群众心中普及保密意识,而不仅仅在保密人员队伍中强化保密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句话表明,保密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密不仅仅是国家保密干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接触到的保密事项可能比普通老百姓多,但是每个人因为所在的环境,所从事的工作不同,都或多或少有机会接触到一些的涉密事项,比如说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这些涉及到本单位、公司利益和商业安全的事项,也都在保密的范围之内。为此,有必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保密知识,在每个人的心目中普及和树立保密意识,促使保密意识走出保密局、走出办公室,走进每个平常老百姓的内心深处。  二、要从经费和人员两方面保障保密工作,而不仅仅是召开会议强调搞好保密工作。当前,在广大基层制约保密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困难就是经费和人员两个问题。经费不足,导致保密基础设施配备不到位,没有专门的保密工作场所,三铁一器安装不到位,办公电脑和上网电脑不分开等等,形成了诸多保密隐患;人员不足,更是直接影响保密工作的开展程度和效果。在乡镇乃至一些处级单位,保密员身兼数职是常态,因为工作任务繁重,对于保密工作也就是应付性地对待,敷衍了事;有的兼职保密员自己对保密工作性质、内容都不十分清楚,更不用说把中央、省、市保密委工作精神落到实处了。因此,想要真正抓好保密工作,还需要领导切实重视保密工作,解决制约保密工作开展的难题,从束缚保密工作开展的根本因素入手,将保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保密资金投入,建设好保密基础硬件设施;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适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调度,强化队伍建设,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员上的保障。  三、要用制度和水平两个工具保障工作成效,而不仅仅停留在形式主义阶段。保密工作要取得实效,还需要制度的硬性约束和扎实过硬的业务水平保障。制度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才具有生命力。有的单位不重视制度建设,没有一整套完整、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度,或者制度建设停留在形式主义阶段,虽然制定了很多制度,但是不具有可操作性,让人看了云里雾里,对干部也没有起到约束作用,这样的制度无异于一堆废纸。同样,一支富有业务才干的保密队伍,也是切实提高保密工作成效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提高业务水平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多向上级业务部门和有经验的保密老同志请教,多阅读保密方面的书籍进行自学,多浏览中央、省、市保密工作网站获取保密工作最新动态等等,但关键还是要有两颗心,一是对工作的高度责任心,二是在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安全面前的敬畏心,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在保密工作岗位上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保密是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一项神圣使命,是对我们党领导干部党性的一次深刻检验,是一场充满了智慧与较量的暗战;同时,保密工作也是最不容易受到关注的工作,最难看到工作成效的工作,最单调最......余下全文>>

二:保密管理方式中三个保障是什么

保密办公室监督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对经费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保密办公室对年度保密工作管理经费,单独列入单位当年财务预算,根据工作需要保证足额的开支;

保密委员会为保密工作的运行提供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专人检查保密经费的落实情况。

三: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怎么写

按照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功算费、资料费、会议费等)、设备费、材料费、国际交流费、实验室改装费、管理费等一一列出即可。

谢谢采纳!

四:请问军工保密单位的财务部关于保密的需要做哪些工作? 15分

财务的秘密文件比较少。你需要做:清理你部所有人员的涉密载体,使之均有台帐,兼职保密人员要清楚你部所有人员台帐;把不需要的涉密文件销抚;需要的涉密文件放在保密柜中;清楚单位相关保密制度;清楚你部相关二级制度;清楚你日常如何开展工作。

五:保密注意事项,哪个级别负责哪个层面的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6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申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的标准是什么?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1-08-01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关闭][收藏] 字号:【大中小】

科工安密〔2011〕3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指,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受军工企事业单位及民口配套单位(简称军工单位)委托,对军工涉密业务提供咨询、审计、法律、评估、评价、招标等服务。

第三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安全保密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军工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第五条 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安全保密条件

第六条 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良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组织条件。

1.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保密委员会主任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工作分工;

5.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安全保密工作。

(三)机构条件。

1.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要有专门独立机构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编制2-3人;

2.涉密人员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设1名专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3.涉密人员50人以下的,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配1名兼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四)制度条件。

1.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专家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管理、涉密会议管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监督检查等内容;

2.承担绝密级、机密级项目咨询服务的,应当制定专项保密管理制度。

(五)人员(包括外聘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或长期居留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掌握安全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4.参加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年度累计不少于15学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场所条件。

1.具有专门处理涉密事项和存储涉密载体的场所;

2.涉密场所应当门窗坚固,建立电子门禁、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系统。

(七)设备保障条件。

1.配备专门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配备专门存放涉密载体的保密柜;

3.有绝密级载体的,应当配备密码保险柜;

4.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工具;

5.日常保密工作经费有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 军工单位选择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对其安全保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委托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第八条 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余下全文>>

七:结合实际,试论如何进一步加强机关保密工作

我认为要牢牢抓住“三个重要、三个必须、三个切实”。

三个重要:

1.不断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

2.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的水平(方式)。

3.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要全面落实。

三个必须:

1.严格规范涉密文件管理。

2.提高计算机保密维护。

3.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主动防范意识。

三个切实:

1.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2.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3.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广泛性。

在抓住以上重点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保密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完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明确对不同对象的教育任务,将每年的宣教任务责任化,建立起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组织实施的网络体系,实现“人人肩上有指标,保密重担人人挑”,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工作有重点”。

要着眼于普遍存在的地域广、人员少、保密工作经费相对紧缺的实际,把普法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为保密宣传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到专款专用。

定期向领导汇报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成坚强的领导保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八:武警部队保密守则是哪些?

军人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解放军和武警是一样的

九:保密常识知多少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 《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列举了12种最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2.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3.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4.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5.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8.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

9.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10.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11.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12.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保密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

1. 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 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

3. 标志不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

4. 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

5. 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还可以使用法律手段;

6. 责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泄露国家秘密,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