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它是注册税务师中的一项知识点,那么,下面我们就首先来学习一下。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理解和把握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从这三个方面出发。 一、应税行为:消费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金银首饰则为零售)“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行为。消费税属于对行为课税,只要发生了上述行为都要征收消费税。 二、征税区域:消费税的征税区域是指上述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上述行为,不属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区域。所谓行为发生地是指行为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港澳台地区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的机构、外国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机构等一切具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和其他个人,泛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上面的内容为大家分析了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所包括的内容,并且从三个方面出发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进行了分析,希望可以让大家更加的清楚,懂得怎么在考试中如何进行应用。上面所描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都是大家掌握住的重点。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骸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汽车销售商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由汽车生产厂家缴纳,但消费税是可转嫁税收,实际上是有消费者负担消费税税款

三: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 )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四: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三个税种纳税义务人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增值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联系:

一般情况下,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因为它们的征税范围是互补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或进口有形、动产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的劳务如交通运输、服务等。但是它们也有交互的情况,关键看公司发生的业务,如果你们公司是制造型一般纳税人,又给客户提供研发并收取经费的,那肯定既要交增值税又要交营业税。实际经营当中,混合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税法书上特意提出兼营和混营的概念,上面这个例子其实是属混营的。

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关键要看涉及增值税的货物是否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例如,公司生产销售烟、酒、化妆品等就要同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含(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五:消费税是不是要由消费者缴纳的?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畅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是1994年开始征收的。它不是由消费者直接交纳,但是消费者购买的应税商品就已经包含了消费税

六:如图,问的是(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谁,并算出消费税。

受乙厂委托加工,那乙厂是委托方,甲单位为受托方。但是这业务不是消费税的委托加工业务,因为委托方没有提供主要的原材料。如果是消费税的委托加工业务的话,那么乙厂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这里明显不是。所以甲单位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40/40%*60%*5%-50*60%*5%=1.5万元

计税依据要根据纳税人近期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来确定。如果没有近期同类消费品的售价,那就要采用组价来确定了。

七:不可能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目的是通过特定征税引导消费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征税,意即只对列举的消费品进行征税,没有列举的就不征税。所以,只要不是列举范围内的项目,就不可能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八:什么是消费税

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何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注 1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8号《关于甲类卷

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

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2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39号《关于对香皂

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减

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注 3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1号《关于金银首

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金、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的消费税减按5%的

税率征收。其他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仍按10%的税率征收。

注 4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10号《关于对摩托车

轮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

月31日止对摩托车轮胎的消费税暂减按5%征收。

--------------------------------------------------------------------------------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如何规定?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

2、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

3......余下全文>>

九: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制的要素之一。一个税种如果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规定,纳税人无限期地延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税款征收入库在时间上就没有确定和保证。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对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消费税是消费者交还是企业交啊

消费税是由企业交纳,不过销售价格中包含了消费税,也就是转嫁给了消费者。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