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吸虫防治知识的手抄报
资料
1、 什么是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是由人类或哺乳动物感染了血吸虫所引起的一种疾病。人得了血吸虫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在急性期患者可有发热、腹痛、腹泻、脓血便、消瘦乏力等症状,如不及时治疗,可发展为晚期血吸虫病,出现肝脾肿大、腹水等症状,严重危及生命。儿童得血吸虫病如不及时治疗,就会影响生长发育,严重者可发展为侏儒症,患者将痛苦终身。
2、 危害人类健康的“瘟神”
20世纪40年代末,我国血吸虫病流行猖獗,疫区居民成批死亡,无数病人身体受到摧残,致使田园荒芜、断垣残壁、满目凄凉,出现了许多“无人村”“寡妇村”“肚胞村”等悲惨景色。如素有人间天堂、鱼米之乡之称的苏州昆山,血吸虫病感染者占当地人口总数的65%以上,有100多个“无人村”。高邮县新民乡农民在有螺的洲滩下水劳动,其中4019人感染急性血吸虫病,死亡1335人,死绝45户,遗下孤儿91个,真所谓“千村薜苈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
3、 血防形势依然严峻
5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人民群众和血防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血吸虫的中间宿主钉螺是一种生命力、繁殖力都很强的生物,加之有螺环境复杂,给灭螺工作增加了难度。改革开放的大潮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人口大流动使血防形势更加严峻。例如,我省某市一小学生暑假期间随父的船队去血吸虫病流行区,曾在江滩上戏水玩耍,回家以后生病入住市医院。医院因病孩高热不退给予多种治疗措施,疑为伤寒、白血病等而作各种细菌培养、骨穿刺,还转诊上海某医院,未果。后经血防部门工作的亲戚探病提出看法,即去血防站就医,确诊为血吸虫急性感染,给予吡喹酮治疗痊愈出院。该患儿由于误诊使得病程延长,增加了痛苦,多耗费了近万元,劳民伤财。由于缺乏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导致一些人得病后误诊而延误治疗,甚至导致死亡的这类病例并不少见,同时也反映了部分临床医生的血防意识淡薄。
4、 我国血吸虫病的流行范围
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中下游一带,以及长江流域以南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福建、上海等12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个县、市、区。主要是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五省长江流域和四川、云南省大山区流行严重。
5、 血吸虫的生活史
血吸虫的生活史包括成虫、虫卵、毛蚴、胞蚴、尾蚴及童虫等6个阶段。
当血吸虫卵随病人、病畜的粪便排出体外进入水体后,即在水中孵化出毛蚴。毛蚴能在水中自由游动,并主动钻入钉螺体内发育成母胞蚴,进行无性繁殖,产生子胞蚴。它们再经一次繁殖,产生大量尾蚴释放入水,此时如果人、畜接触含有尾蚴的疫水,尾蚴则钻入人、畜皮肤内,转变为童虫,经过移行发育,最终在肝肠有关血管内定居寄生,成为成虫。成虫雌雄合抱、交配产卵,每条雌虫每天可产卵两三千个。一部分虫卵在肝肠等脏器内沉积,一部分虫卵又随粪便排出体外,如此周而复始,这就是血吸虫病的传播过程,即生活史。
在血吸虫的生活史中,有两个宿主,其一谓终宿主,即被成虫寄生的人和其他哺乳动物(如牛、猪、羊、鼠等)其二谓中间宿主,即被幼虫寄生的钉螺。钉螺是日本血吸虫的唯一中间宿主,没有钉螺,血吸虫就无法繁衍,血吸虫病也不可能传播和流行。
6、 钉螺的生态习性
钉螺是雌雄异体、水陆两栖的动物。其外形呈圆锥形,长度一般不超过1厘米,宽度不超过4毫米。螺壳一般为6-9个螺旋,湖沼和水网地区的钉螺壳表面纵肋明显,但山区钉螺的纵肋不明显。钉螺有厣。
气候......余下全文>>
二:学习血吸虫病预防知识读后感1000字
它们躲在黑暗中猎食,与人类纠缠了千年之久。它们对我们的身体垂涎三尺,不但吸食活人的血,而且吞噬死者的肉体……
它们就是几乎征服了地球上所有的生态系统,包括我们人类的一种可怕的虫——血吸虫。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主要寄生虫病。从西汉古尸发现的血吸虫感染者来算,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解放前,许多人惨遭血吸虫病的危害而丧生,有的村舍也因血吸虫病而被毁灭。患了血吸虫病的病人,早期可以不出现症状,或者可以出现腹痛、腹泻、大便带血和乏力等症状,但是,一般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检查和治疗,天长日久,重复感染,逐渐形成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小孩患了血吸虫病则影响生长发育,长不高,智力低下,看起来就像小老头一样;妇女患了血吸虫病则月经不调,影响生育,并缺乏生活乐趣;如果发展成晚期血吸虫病,则腹腔里就会长腹水,肝脾肿大,表现出:肚大如鼓,骨瘦如柴,有的还会大呕血,真是吃得做不得,严重影响劳动生产和生活,靠劳动致富是根本不可能的。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就是影响生命、生产、生活、生长、生育之“五生”。
世界上有日本血吸虫、埃及血吸虫、曼氏血吸虫、间插血吸虫和湄公血吸虫5种血吸虫,广泛分布于热带和亚热带的74个国家和地区,流行区总人口数约为31亿,患病人数约2亿,每年死于血吸虫病者约50——100万。在我国流行的只有日本血吸虫一种。
防止或治疗血吸虫病的几点:
1.发现病人、病畜,积极治疗,以消灭传染源。
2.消灭钉螺。在血防部门组织领导下,统一进行大规模的灭螺活动。
3.管理粪便。
4.个人防护。尽量避免接触有钉螺分布的疫区水源。血防部门要在疫水区域建立明显的标记,警告人们不要下水,特别是要求青少年不要在疫水区游泳。必须下水劳动的人要穿防护靴、使用防护药品。
5.安全用水。疫区应提倡用井水。
6.保持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
7.积极检查治疗血吸虫病。要知道自己是否患血吸虫病,应积极接受血吸虫病检查。
8.吡喹酮是治疗血吸虫病的特效药。
血吸虫病其实并不可怕,只要我们作好预防工作,调整好心态,就一定能够消灭血吸虫。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三:防止血吸虫传播的方法有哪些,三条以上
1、不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打草、捕鱼、洗衣、洗菜等接触疫水的活动。
2、因生产、生活防汛需要接触疫水时,要采取涂抹防护油膏,穿戴防护用品等措施,预防感染血吸虫。
3、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医院或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和早期治疗,查出的病人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治疗。
4、生活在疫区的群众要积极配合当地血吸虫病防治机构组织开展的查螺、灭螺、查病和治病工作,以及对家畜的查病和治疗工作。
5、改水改厕,防止粪便污染水源、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习惯,是预防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四:血吸虫病防治的措施有哪些
do not embarrass yourself;
五:怎么预防血吸虫病?要具体点
不去钉螺多的水域,吃煮熟的食物。
六:如何积极预防血吸虫病的发生
对于我们普通人,就严格恪守一条:不要接触可疑的水环境。对于血防部门,则主要包括查灭螺,查治病,淘汰耕牛,改水改厕,工程灭螺,健康教育等等。
七:请阐述我国血吸虫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血吸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血吸虫病防治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的地区(以下称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
第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组织村民、居民参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村民、居民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鼓励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社会组织动员青年团员等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有关活动。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捐赠等活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第十条
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
(一)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
(二)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
(四)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
(五)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
(六)其他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