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的农机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国家的和云南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4、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5、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推广法》;
7、《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云南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办法(试行)》;
9、《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案(试行)》。
二: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时应遵守哪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生产必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不可缺少的福利事业。宪法中也规定,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作为劳动职工的福利。因此,在任何生产工作中首先要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与此同时还要保证机器设备及其他物资财产不受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在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同样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防止因为工作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油料、农药及其他物质发生火灾、中毒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或使机器设备、房屋、设施及其他物质财产遭到损失和破坏。
1 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
1.1拖拉机田间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
各种拖拉机组根据所配机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要求,都规定了安全操作项目。
1.1.1拖拉机与农具的联结要可靠
拖拉机与农具的连接方式,分牵引式联结和悬挂式联结两类。无论何种联结方式,都应采用硬性联结,以免相互撞击。拖拉机的牵引杆与农具挂接点之间的插销上,要用开口销等锁定。特别是在地面起伏较大的作业区工作,更应经常检查其可靠程度。目前,除定型的复式机具外,为了提高拖拉机动力的利用系数,还在推广“一机多挂”等经验,此时除要求主要农具与拖拉机间联结可靠外,还应备注所增配的农具的挂接方式和部位。
1. 1.2规定联系信号
机组中参加操作的人员较多时,如驾驶员与农具手之间,机务人员与辅助人员之间,要根据机具的操作特点分别规定明确而简便的联系信号,通过手势、鸣笛、灯光、彩旗等信号表示机组的转动、起步、停车、过沟变速等操作变化,以防在噪音较大、工作劳累的机械化生产中,动作失调,引起事故。而且规定统一信号,还可收到减少辅助性时间消耗、提高生产率的效果。
1. 1.3保证安全保护装置完整可靠
较复杂的农具和需农具手操作的农具,通常对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设有护罩或挡板等防护装置,有的还专门配有乘坐位置。所有这些装置都应在作业前配全,且固定牢靠,不允许凑合应付。同时也要求机组人员遵守在机具上的活动范围,禁止在运转中调整那些没有专门调整手柄的部位或排除故障,清除工作部件的泥土和杂草,也禁止从机具上跳上跳下或超员乘坐。
1. 1.4注意水田作业的特点
拖拉机在水田作业时,一般处在地块不大、沟埂较多、泥脚较深等不利的工作条件下,在作业中因前轮的导向性能变差,应注意操作尽量避免转小弯和死弯,以免在转弯处留下大坑,或损坏农具,同时也应尽量避免倒退(特别是在发生陷车时),否则将愈陷愈深。
轮式拖拉机通常需更换水田叶轮或高花纹轮胎进行水田作业,由于水耕时土壤比阻较大(牵引负荷较大)。而拖拉机的附着性能又随行走装置的改变有所提高,此时拖拉机前跃的机会增多,因此在工作中应注意其负荷变化,从安全作业出发不能依靠拖拉机负荷性能,强行通过。
1.2 固定作业的安全技术
脱粒、清选及农副产品加工等固定作业,其工作条件虽然比牵引作业好些,但也要对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首先,应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按照工艺要求明确任务,规定操作分工和行动路线,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另外,机组在作业点应根据地形、风向和辅助性工序的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可靠固定,所有外部的传动装置都要配合防护装置,并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操作人员要按作业特点配备口罩、风镜、紧身工作服等安全用品。
冬季,机组中的动力部分(如拖拉机),需烤车启动时,最好在前一个班次停车熄火前,开离作业点,下一个班次前经过烤车发动后进人作业点挂结,否则需在烤车前将易燃物(如草堆等)移远些,然后派专人看管,烤车后将火彻底熄灭。
2 做好安......余下全文>>
三:农机化管理之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简述摘要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四:农机监理执法有国家法律规定吗?
主要有9部法律法规,分别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麦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机械管理维修规定、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化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
五:如何做好乡镇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要有个安全生产的体系,组织机构,职责的分配
第二,要有安全的投入:培训,防护用品 ,改造 等
第三,要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的和当地的),其次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建立适合自己乡镇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要对其进行评估,
第四,培训教育:要对工作人员的作业技能进行培训,同时要进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的培训教育
第五,生产设备,要淘汰有问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对设备进行改造(比如加防护栏、保证电气安全啊等等等),同时要有专人管理设备安全
第六,生产现场的管理,要按章作业,要有安全标志,要保证作业现场环境良好,布局合理 等等
第七,隐患排查:要对作业地点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优先解决严重的隐患
第八,针对生产状况要有应急救援预案、火灾逃生预案等,还要进行演练
第九,要开展事故报告流程,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分析、预防下次发生。
第十,绩效评估,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个人绩效挂钩, 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绩效评估
个人意见,希望能帮助到你
六: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督管理条例》?急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 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第三条[立法原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主体]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政府部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划;应当把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农业机械
第六条 [登记管理]国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使用的,应当领取临时牌证。
登记管理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农业机械号牌或者要求农业机械悬挂其它号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注册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
申请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来历证明;
三农业机械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农业机械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农业机械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型的,还应当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拖拉机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第八条[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农业机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农业机械机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机身、底盘或者车架的;
四更换挂车或者挂车架的;
五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机的;
六农业机械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的。
申请农业机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三农业机械行驶证。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农业机械;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余下全文>>
七:农机安全监理具体是什么工作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获机钉农用航空器、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登记申请,牌证核发、检验以及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考试和发证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农机事故的统计和道路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管理。
八:夏季农机安全生产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首先联合收割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三、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后方可参加作业。
四、联合收割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联合收割机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与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的位置。
六、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七、联合收割机上、下坡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必须在坡路停留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八、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禁止在未停机时直接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九、联合收割机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
联合收割机作业区严禁烟火。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
十、与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应当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
十一、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不得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驶。
十二、联合收割机停机后,应当切断作业离合器,锁定停车制动装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
十三、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十四、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十五、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辅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防止农机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跨区作业期间发生农机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十六、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农业机械作业场地要设专人管护,场地四周要设有安全警戒线。
十八、农业机械进入场院前要加装防火罩,农产品加工车间或私人加工作坊要设有干粉灭火器。
九:农机牌照套牌触犯了哪条法律法规?
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道路安全法规所规定的"拖拉机"是否包括所有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农用机械包含拖拉机,不过从设备来看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收割机等工程机械对路面的危害都亥拖拉机的大,所以还是少走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