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往国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复印几份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然后带公司章到国税局申请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见附件
该证明单一式三联,销售方一联,销售方国税机关一联,给对方一联就可以了。
政策相关:
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什么情况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
【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什么资料? 【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国税函[2007]1077号文附件)精神,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二)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当场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对丢失发票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申请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的纳税人,应先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完毕相关行政处罚责任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票丢失,对方可以开已报税证明,我怎么样才能抵税呢 5分
增值税发票丢失,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已报税证明单到税务机关核定,经税务同意,可做账可抵扣。 必须去税务,不能网上认证。 所以还得和对方沟通,没有别的办法
四: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复印几份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然后带公司章到国税局申请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见附件 该证明单一式三联,销售方一联,销售方国税机关一联,给对方一联就可以了。 政策相关: 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五: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什么手续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
【报送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基本流程】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提交丢失报告,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税务局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六:到税务局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什么材料呢
到税务局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然后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提交丢失报告,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税务局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注意事项:
(1)办常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七:网上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开
网上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进入税务局办税网站,选择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只要填写丢失发票的代码、号码等资料,确认后一到五天就会有通过的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八: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什么资料
写一份情况说明或是对方未收到此发票的证明盖上他们的公章,还有带上你们公司公章就可以了,罚款两百,银行扣的
九: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就是说发票搞丢了吧?对方开具发票遗失证明,很简单就写清楚,发票代码,号码,名称等等这些,随便找个理由说什么原因遗失了,然后给你们,你把账带上,然后去国税局,你先前已经把账做了,所以你这边已经计入销售了,这个业务是真实的,发票也是真实的,这样的话,国税局会给你出一个证明,说是已经报税,然后你拿着这个证明给对方,对方虽然没有发票联和抵扣联,但有了这个,照样可以做账,可以抵扣,不知道我说的你明白吗
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份
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税务局受理审核
(1)审核《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写的是否完整准确;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