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温补贴

一:高温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二:企业可多发高温补贴

第一 应该是第一个这样比较清晰 第二 还有相关的保险发放的问题是选择月末 这样就比较清楚 第三 单位会计的事务操作主要看的还是企业到时候如何报账 如果很容易的报账那没有必要这样纠结 第四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三:什么情况下工作才有高温补贴

室外温度35度以上。才享受高温补贴。

四:在哪些单位工作的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也不敢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连日高温,又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广东省劳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企业每年都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6月24日《信息时报》)

高温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事实上,包括广东在内的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保护劳动者高温权利,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值得肯定。但是这些好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呢?

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也不敢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早在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到底该如何帮助劳动者获得应有的高温津贴待遇呢?我认为,这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尤其如此)。几个政府部门高温时节发一个通知,弄一个规定,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权利。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于高温立法,但是立法需要一个过程,而高温作业的危害是时刻存在的,地方政府不能坐等立法。面对滚滚袭来的热浪,政府应该思考:制度给了劳动者向高温说“不”的底气没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利,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刻不容缓。在强制性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通知,限制高温作业,规定地方高温津贴标准,或许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但是表明了一种态度,给劳动者送上了制度清凉剂,而且可以为下一步国家高温劳动保护立法准备条件,积累经验。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发了通知,有了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落实,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政府的执行力。一旦制度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方面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没有兑现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如果制度执行缺乏刚性,或者说,有关部门把对高温津贴理解成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只会成为一张画饼。...余下全文>>

五: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六:企业不给高温补贴违法不?

部分人就有高温补贴,而其他人没有,这样是合理的。 因为我觉得这个是对高效益、高收入的企业(如垄断企业)为了出数才会列支在工资上;而对于私企来讲,它除了要面对竞争,而且私企老板经营的目的都利润最大化,又怎能以政府一份关心职工的文件而对私企又无利来掏腰包支付职工的高温津贴呢? 我附这份文件让大家细读,该文件我认为是不具有强制性的,纯属是政策指导性文件,企业能支付的,就按该标准支付;而对于无法落实的企业,就根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憨比如:因劳动合同无签订的,在《劳动合同法》里就有法可依。而该通知,你拿到去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又如何,顶多执法部门责成企业支付,但企业一般作出的反映都会讲,现在面对竞争压力敢大,工资都难发,又怎发呢?如果你拿法院维权,我相信地方法院会根据地方政策,一看文件根本无法可依。 我又比如《劳动法》第45条带薪年休假问题,当时都是不具有强制性,可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后就截然不同了,有法可依。 因此,我希望大家都不要整天将“高温津贴”挂在嘴边说,去维权,还不实实在在干好本职工作,只有等专家或人大讨论立法后再言。当然或许有些地方是对该种文件是附有强制性的,那么就可维权了。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多谢大家都能谈谈,让我都可以维权自己的“高温津贴”。 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粤劳社〔2007〕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保证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四、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适当增加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级劳动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七:关于高温补贴该做什么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不过从新的会计准则发布后,所有的福利和工资一样全部转到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核算

八: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浮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应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在向个人支付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高温补贴费用由企业支付吗?还是企业担负一部分,国家?人社局?担负

关于股东是属于出资方,在一定程度上属监督型的,董事会就是由大股东组成,其在任董事成员期间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以及在决策等方面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估计也就是一般违约什么的责任或其他的法律责任。

法人是公司的代表,总的来说法人代表是负责公司的所有责任,如果公司出现经济问题或其他违法的问题,法人就要付责任的。

关于负责人也附有连带责任,这些都要具体问题具体看,我看了下我们公司的章程,也没说的很清楚。

估计帮不了你 仅参考

十: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哪几个月

根据规定一般高温发放时间是6、7、8、9三个月,但各地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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