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收入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如果是货币性资产的话,按下面的方法: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二: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附件:

1、什么是名义金额(即1人民币元)计量?

有些东西的价值无法衡量,记账时以"1"为单位,记账.

例如,国家拨付某个天然资源给某单位,由于无法衡量其价值,这个单位账务处理:

借:某资产 ......余下全文>>

三:收到政府补助财务怎么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第一步: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计量,确认资产(银行存款)和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第二步:企业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该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第三步:该长期资产交付使用。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1)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

(2)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的,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从购买的下一个月(当月)

自行建造(研发)的资产

(无形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的下一个月(当月)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应当在实际收到(确认时间点)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计量(特点)。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助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比如企业直接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以后发生费用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解释1】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容易分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解释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使用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使用递延收益科目。

【例题·单选题】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相关费用的,直接计入补偿当期的(  )。

A.资本公积 B.营业外收入 C.其他业务收入 D.主营业务收入

【答案】B

【解析】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题·判断题】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 )

【答案】√

【解析】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助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项费用已经发生则在实际收到时确认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以后发生则在以后发生时确认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三、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政府补助的对象是综合性项目,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政府补助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

企业取得这类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处理。

【解......余下全文>>

四:收到的政府财政补贴 会计处理

没必要结转一部分成本的,因为既然有补贴,税务上面是知道会出现亏损的,既然知道,结转一部分无疑是多做的,因为你的补贴收入回来是需要入账的,所得税是优惠不是免交,到时候你们可以计入 营业外收入增加收入就行,算来算去你的成本就是6万,再说,现在就是交所得税也是预缴,还有汇算清缴可以调整,没有必要过多的考虑现在交税的问题。

五:享受政府补贴的收入如何税务处理?

答: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下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通知》第二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若你公司收到的补贴资金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而且以后年度的税务处理严格按照后《通知》第二、三条的规定执行。根据珠海市国税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资料报送工作指引》(所便函[2010]5号)第七条规定,上述业务属于纳税人自愿报送类涉税事项,由纳税人自行准备、备查的事项,可选择在汇算清缴期一并报送。

六: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做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是要求计入营业外收入

1、借:银行存款750W

贷:营业外收入750W

2、借:在建工程705W

贷:银行存款705W

借:在建工程134.175W

贷:原材料45W

产成品60W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7.5W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1.675W

借:在建工程22.5W

贷:应付工资22.5W

3、借:固定资产861.675W

贷:在建工程861.675W

七:关于政府给的专款专用和政府补贴的账务处理的区别

政府拨的专项基金,专穿专用的计入专项应付款

政府的补贴,形成资产的计递延收益,不形成资产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八: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如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帐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四、收到的财政补贴一般直接记入"补贴收入",年终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指明用途的除外。

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应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指定的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应按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中单列项目核算。待研发成功后,如将研发成果交给国家,并经批准核销专项应付款的,按应核销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研发成果留给你公司的,除将发生的费用从"生产成本"科目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外,还应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余下全文>>

九:求教做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

1.收到政府机构拨款150万元:

借:银行存款150万,

贷:研发费用30万,

贷:递延收益120万,

2.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不需要安装的,直接计入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安装过程中发生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安装完成,由在建工程全额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125万,

贷:在建工程125万,

5.计提年\月折旧:125万÷10年=年折旧12.5万÷12=月折旧,

20X2年1月起-20X3年12月,共2年,计提折旧12.5x2=25万,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25万,

贷:累计折旧25万,

6.分期平均结转递延收益:年分摊:120万÷10x2年=24万(设备有效使用寿命),

借:递延收益24万,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4万,

7.清理该项生产设备结转递延收益:

[固定资产清理: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借:递延收益120-24=96万,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96万,

十:政府财政补贴该如何账务处理

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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