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纳税义务

一: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有哪些

纳税义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公民必须履行的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的责任。

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心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一般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增殖税附加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二:根据宪法的规定 公民纳税义务是哪些

你好,(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为实现国家职能提供了财力上的保证。有国必有税。

(2)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新型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3)我国公民依法纳税,既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国家、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4)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实纳税。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三:为什么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税收为物质基础。因而,在我国每个公民都应自觉纳税。

每个公民都应该具有主人翁意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自觉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每个公民应该自觉诚实纳税,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偷漏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违反税法的现象。这些行为,即危害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直接影响个人的健康成长。因而,我们必须坚决同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责任感,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以维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bk.baidu.com/view/576209.htm

四: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有哪些规定

宪法只是做了统筹规定,也就是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之类的话。具体税种、税率还要去税法里查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

六:简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及纳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国际惯例1般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肯定纳税人是不是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基础。那末,作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1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查看更多答案>>

七:公民纳税是为什么享受权利还是履行义务的辩论

在我国,公民对税收根据的认识是建立在传统的“国家分配论”基础之上的。“所谓赋税就是政府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的东西”,以此为理论依据的税收被定义为“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依托而进行的无偿性分配”。在此理论指导下,区别税与非税标志的税收“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被过分强调,成为割裂政府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平等对应关系的利器。国家成为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须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的权力主体,公民成为担负纳税义务而无权索取任何回报的义务主体。尽管现实生活中政府实际在积极履行其社会职能,公民也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但税收理论上的误导,直接影响了纳税人行使权利的积极意识和政府课税中对纳税人权利的应有尊重。更为有害的是,这直接导致脱离权利的“应尽义务论”在我国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盛行。 从立法上看,现行宪法仅仅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缺乏“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相应条款。这也成为不少理论界同仁将纳税人直接称呼为“纳税义务人”的依据。我国税法中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虽有许多规定,但对纳税人的权利以及税务机关如何为纳税人服务却规定得不够充分,税务机关行使职权在执法程序上也不够完备、规范,致使一些税务人员随意执法、滥用职权、随意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散见于《税收征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一般纳税人难以真正把握,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再加之我国的税收宣传一向以应尽义务论为主调,着重宣传公民应如何纳税、纳好税、不纳税应承担哪些不利后果等,而对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却强调得不够。这一方面造成我国纳税人行使权利的集体无意识状态,另一方面也使得税收执法部门因缺少权利人的监督而弱化依法行政,反过来则进一步加深了纳税人权利地位的失落。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格局已初步建立,与之极不相称的却是纳税人权利暗弱和意识不明的现状,这极大地阻碍了依法治税方略的推进。在各经济主体的利益边界日益明晰、利益驱动机制日趋强化的今天,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的义务论已得不到认同。税收作为“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大血脉”(马克思语),没有纳税人真切的认同和参与,是难以畅行的。因此,彰显纳税人权利、重塑纳税人意识都应成为当前依法治税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似乎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是更新税收理论。在对税收根据的认识上,我们不妨吸收西方“利益交换论”的合理内容,以“税收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费用,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的观点更新传统的税收理论。承认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利益的“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并不是无偿的,政府是在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才取得税收的,以培养纳税人的权利主体意识。 二是完善纳税人权利立法。首先在宪法中应补充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原则规定,使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获得直接的宪法依据;其次,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在基本法中明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同时规定纳税人所应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最近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了很大改进,今后应继续改进和完善。 三是改进税收宣传。首先要改进宣传内容,既要宣传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要宣传纳税人在尽义务的同时享有的种种权利和利益;既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也要宣传税收的本质和原理,使纳税人明白税收不仅是国家的税收,更是全体公民自己的税收,从根本而言,纳税人是在为自己纳税。其次,要改进宣传方......余下全文>>

八:每个中国公民都是纳税人吗?

从广义上来说,每个中国公民都是中国的纳税人.因为并不是只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才是纳税人,不光是因为每个月我可怜的工资中被扣出更是少的可怜的那点个人所得税,我才能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是纳税人。因为即使我不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买了商品我就是承担了增值税的纳税人,我给我的汽车加了油,那么我被转嫁汽油里的消费税的承担者,我去饭店吃饭,一次性筷子里有最终由我承担的几厘钱的消费税……所以说从广义上来说,我生活在这个国家,吃饭,走路、消费、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的为国家税收做出了贡献!

从这个角度来看,所有的社会公民包括未成年的,成年的,大学生中学生等等。

但是从狭义的角度矗说,只是有应税行为,需要交纳某种税金的单位和个人才算是纳税人。比如生产货物的企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但是他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赢利性的教育机构是缴纳各种税金的纳税人,非盈利性的教育因为没有应该交税的行为,就不是纳税人。

总之,纳税人的定义更多的是根据不同的角度来做出不同的答案。

九:纳税是不是公民的权利

中国公民只有纳税义务没有纳税人的权利! 我想上过学学过政治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话:我国公民具有纳税人的义务,同时享有纳税人的权利!然后下面跟了一些的纳税人的义务,可是对于权利,却是含糊又含糊。迄今为止,我国在宪法中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并没有明确指出纳税公民具体享有怎样的权利。

税法学家认为:在各种现行的税法中,对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纳税责任的规定中,也都缺乏处正的地对纳税人权利的表述。这正是造成目前纳税人“权利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事实上,缺乏细节上的制度支持,即使是再好的原则,也容易被扭曲,使之走向与其本意相反的方向。

经常看电影的人一定不陌生这样一些情况:一些国家的公民,动不动就把自己纳税人的身份亮出来,说自己养活了警察、公务员、政府,指责他们办事不力等等。这份理直气壮并不是没有来由的,这些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在法律、法规、政府决策和社会民情上下了大功夫的。美国政府更是在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各种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十项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享受专业和礼貌的服务的权利、诚实推定权、代理权、只缴纳应纳税款权、对税务官员谈话进行录音权、请求取消处罚权、复议和上诉权等等。

在我国的很多时候,公民是没有隐私权的。例如:只要你从一个地方到了另一个地方,总要填一大堆的表格。这些表格让你赤裸裸的暴露于人间,甚至会问你家庭经济情况和主要收入来源,曾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受到什么惩罚等等~我都想说,这些是我的隐私,我凭什么都要白纸黑字的告诉你!更让人觉得不可忍受的是,这种很隐私的问题竟然可以这样堂而皇之、厚颜无耻的公然印刷!!!我只能说真的是太无耻了!

至于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就更不用说了,中国的老百姓自古就对所谓的“朝廷命官”有着深深的畏惧,甚至已经习惯了低三下四。亲爱的父老乡亲,请你们都擦亮眼睛,你要明白,是我们纳税人养活了他们,也是我们纳税人给的他们工资!如果你得不好专业的和礼貌的服务,你就有权利生气!就是退一万步讲,即使你暂时没有办法改变得到这种服务,请你也不要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我们至少还有生气的权利,是么?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我们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也要不断的提高。我还是退一万步讲:即使你得不到应该得到的权利,至少你应该知道自己本应该拥有这些权利,知道自己失去的是什么,不是么?

十: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

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均属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属于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负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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