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律的认识与感悟
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悟 我们国家是法治的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北京是我们的首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全国各地的有志青年涌向北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有生力量。 现在北京有近400万流动人口,在北京的现代化建设中是一支庞大的有生力军,我就是其中的一员。初到北京时,除了感觉北京是一个有文化的城市,它有那么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有那么多的著名高校,北京人待人还很热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北京的认识越来越深,感受也越来越多。近几年来,我亲眼看到了北京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京城的绿地多了,让人无法忍受的沙尘暴也很少见了,天空更蓝了,高楼更多了,道路更畅通了,人们的素质也提高了。所有这一切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设。法制是社会进步的象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因为身在北京,就更深切地感受到了这种变化。在我居住的社区有许多宣传栏,可以看到不定期的法制宣传内容,从国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制宣传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如何遵纪守法,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加强自身保护。而我一个外地青年人,也从中受到了不少益处。在这个城市里,我有许多老乡,我们都在一个公司打工。从来到这个公司,和我最要好的是小张,我把他当亲弟弟看待,希望他在北京能感到家的温暖。有一次他向我借钱,我很爽快的就借给了他,没有一丝犹豫,我想几百块钱没必要写借条,何况我们是老乡,又在一个公司打工,他的情况我非常了解,如果能帮助他解决困难,也是一件好事。开支了,他找到我,说了许多,我一直静静地听着,最后他告诉我这个月不能还我钱了。我说行,我又不急用钱,你先用吧,就这样钱没还我。几天后,他又向我借钱,看他的样子真的很急,我没有犹豫,再一次的借给了他,还是没有借条。开支了,结果还是一样,没还我。从别的同事口中得知,他还借了许多人的钱。开始我不信,后来经确认后我相信了,他真的借了许多人的钱,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借这么多的钱。又一次开支了,我找到了他,我告诉他我急需用钱,让他把欠我的钱还我,他以种种理由拒绝我,我很生气,可是我没有办法。又过了一个月,结果还是一样,没要回来。同事们都劝我算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大家的议论中不知谁说了一句,用法律解决。我如梦初醒,可我没有借条啊!怎么办?又到了开支的日子,我找到了他,他马上意识到了我的来意,又找出种种没钱的理由,我说:你现在没办法还钱 ,就给我写张借条吧。他写了借钱和还钱的日期。我安心地拿着借条等着那一天。很快,到了还钱的日子,我找到他,可他还说没钱。回来后我就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把我的事情详细的讲给律师听,问是否可以用法律程序解决。律师听后说,不但可以,而且稳赢。在律师的陪同下,我再一次找到了他,我告诉他,在借条上写的日期内你不还钱,我就可以起诉你,当时他都傻了,他万没想到我会这样做。他急忙向我赔不是,说马上还钱,在律师和同事们的目视下把借我的钱还给了我,我真的很开心。通过这件事,让我知道了法律的重要,有时间我都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现在使我深刻地体会到,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政策的变动发展,更可看出北京的建设环境是健康、文明、有序的环境,向着管理更规范、更合理、更有效、更人性化发展,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废止了施行近10年的《北京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这一举措突显施政理念的转变,废止该条例是法......余下全文>>
二:法律的感悟(作文)
1)
听教授滔滔不绝、口若悬河地讲解法律,从生涩难懂、枯燥无味的法的涵义中,我误认为法只是象牙塔顶中的经书,束之高阁,让人敬而远之;当我畅游于法的历史长河中,寻求与乌尔比安、耶林格、萨维尼、庞德、德沃金、波斯纳等法学专家的对话,我误以为法只是法学家眼中的宠儿,超然存在于历史之中,虚无飘渺;当我看到电视剧中律师咄咄逼人的盛人气势与法官高高在上的威严态势,我也曾误以为法只是精英者之间的游戏,而凡人只是被动的参与者。然而在参加工作后,我发现其实法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规范,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触及到的,它无时无刻不在调整着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随时随地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无处不在,在你、我、他身边时常可以发现法的踪迹,当你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法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当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时候,我往往会思忖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这是我在用法的价值来判断自身行为的可行性;当他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往往会通过诉诸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学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寻着法的轨迹,从大学时候的形而上的学习让我理解了法的真谛,而在烟草三年的工作经历则让我认识了法的价值。对于烟草公司一名普通法规员来说,《烟草专卖法》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它体现的是秩序、自由、利益与正义的价值,这种价值导向规范着专卖人员的合法行为,保护着经营主体的正当权利与制约着违法者的不法行为,它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所在,它计划卷烟生产、特许垄断经营、打击制假售假,其目的则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它让市场的每一位消费者可以免于假烟的侵害,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利益;它规定零售客户只要符合条件,则可以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卷烟销售许可证,这是烟草专卖法在保护每一位市场经营主体的自由权利;而当零售客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侵害时,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复议和申述,这则体现的是烟草专卖法维护正义的体现。在我们的工作中,烟草专卖法无处不在,则价值则无处不在发挥着它的功能,正是因为价值的存在,才让烟草专卖法符合公序良俗,在烟草专卖法与道德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才让烟草专卖法真正深入人心。
马基雅维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它告诉了我们法与行为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了法对人的行为指导的重要意义。因此,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是责任所在,更是国家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
2)
上一周,我们学校利用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给我们讲了一堂法制报告会。通过这次开会,我的感触很多。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与同学、朋友,以及社会上的人发生一些矛盾,也许都是一些小事。既然是一些小事,那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和平能够处理,不需要动用武器,这样会毁了大家。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这样的事:一天,一个小组在班里值日,最后只剩下两个人还没有值完。一个男生只是在外面刚刚涮完墩布回来,不小心把水溅到了另一个男生的身上。那个男生随口就说了一句:“喂,你没长眼睛啊,往哪甩呢!”拿着墩布的男生还比较有诚意地说:“对不起,真是不好意思,我一定注意。”可另一个男生却得理不让人,“你一声对不起就完了,这衣服怎么办。”那个男生见情势不对,有点怒火了,这下,两个人便吵了起来,还动用上了扫把。被水溅到衣服的男生用扫把的后面把另一个男生的眼睛给弄伤了。仅仅一滴水的事,就引发出这么大的事,太不值了。接下来,又通过学生们演的一个“抢钱事件”又揭示了如今社会的黑暗。三个男生管一个男生要......余下全文>>
三:关于对法律的认识及感受的作文
【对法律的认识及感受】作文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网吧、游戏厅,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们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现在,便有许多的不良同学:有的同学爱打架或偷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四:作文:我对法律的一些感悟(500字)
知法、学法、用法,在当今法治社会越来越突显出它的重要作用。法律成为现代人生存的必备武器之一。
学校为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提升校园文化品味,培养职员自觉阅读和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创建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自2006年暑假以来,连续三个学期开展了“理性·感性·悟性”主题读书活动。通过此项活动,我受益良多。利用本次寒假的读书活动,我系统的学习了《法律基础》这一书籍,并从中受益良多,以下就是我的一些感受及心得。
首先,我对传统的一些法律概念由模糊的感性认识提升到了清晰的理性认识。我先从概念入手,了解了法的起源及在我们国家法的意义所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它反映由特定生活条件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通常可以把法律的作用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来说,法律具有规范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指引自己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者违法;教育一般人懂得行为违法与合法。另一方面,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来说,法律具有社会作用。法律的这种作用发生在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不同领域中,并且通过不同形式来表现的。它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在法的制定上,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这些都是我的意识中不曾出现过的东西,通过对这些概念的了解和学习,使我意识中的法律框架清晰了许多,也为我进一步的学习细节的法律知识奠定了基础。
其次,我掌握了许多以前不懂的法律知识。比如说一些我们随时随地都可能要用到且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你只能在自己的无知中黯然神伤,给自己带来伤害的同时,还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助长社会的不正之风。以前,经常为买到假货而难过,但难过之后将假货随手丢弃后就再无下文了,现在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再遇见这种情况可以拨打3·15热线、请消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读完这本书,突然觉得自己曾经对一些小事的上当受骗不以为然,反而帮助了那些不法分子助长了不正风。再次,我学会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随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古语有云:学,然后知不足。只有不断的去学习,不断的在学习中反思总结,才能不断的进步。
由此,我想到了自身的工作。自从从事教研管理岗位这一职务,虽然我一直在不断的反思,不断的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但这些都是肤浅的,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就好像我们有时看到许多社会的不和谐现象,也知道有些事情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我们就是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如何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这说明,法制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还不能够达到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法制社会。打架斗殴的现象还随处可见;因不懂法,不知法而犯罪的事也时有发生,尤其是青少年,因冲动而做错事导致违法犯罪,不免使人叹言,使人寒心。我想,一个法律知识完备的人,一个知法,懂法的人,会懂得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所以工作也应如此。万事万物,都没有固定的法则,有时候经验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循规蹈矩往往事倍功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针对性,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在学习中前进。
jin年是我校大踏步前进的一年,学校不断的发展归根结底是全校师生不断的创新、进取。而我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年轻人、学校的一名教师,更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有所作为,有所创新,不断的锐意进取,为社会、为学校的发展......余下全文>>
五:法律的感想50字
法律不仅为治国之工具,应为权利之保障书。不应为形式,更应为信仰。应有良法之治,有限政府。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之践行环节体现出法律之基本价值追求。将权力加以有效约束,将行使权力之人有效制约。
六:对生活中法律知识课程的理解和感悟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补充: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余下全文>>
七:法律事例和感受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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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N! H/ z- J/ L& B6 b! K 2006年7月,王某来金溪县打工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金溪县开店的黄某,双方很聊得来,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一起同居生活。此后,王某也经常帮助黄某打理店里的生意。2008年6月17日,双方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尔后,王某趁黄某去照顾店里的生意时,利用保管的钥匙打开双方同居租住房屋的抽屉,从里面拿走店里的流动资金30000元逃回到自已的家乡。案发后,黄某多次向王某追讨失款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9月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7 G# _) A1 a. p+ v9 \
9 T% k, n8 @" Y! d 分歧:0 c2 y6 i2 c0 ]. }8 N
, O# J' g0 j( \, ^ B( O T; ~ 对于本案如何定性,存在着三种意见。' r& Q6 K: o/ g. u6 z8 I% j N7 s4 S( a
" S- i7 T6 Z7 \. H" S 1、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是犯罪。理由是王某与黄某同居两年,抽屉钥匙也是王某保管,王某拿走3万元不是秘密窃取。况且二人同居已形成事实婚姻,财产具有一般共有性质。即使是不合法,也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7 r: Y9 P* 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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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王某经常帮助黄某打理店里的生意,并受委托保管钥匙,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将代为保管的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构成一般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黄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 U5 x* A7 I0 A; u) D
. L& i# P* C5 {+ ]7 w! ~& O) F. \ 3、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王某主观上明知这3万块钱是黄某的财产,客观上利用了保管钥匙的方便,采取了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取了他人的财产,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8 I- @/ t7 n& A& E, k1 {0 Z) Y
X- @+ l- s6 } 评析
. o+ f- g f9 p% K6 A! ], r! h2 E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 {' i8 C3 D: Q- S, W( _' N% T# q% q e; W. [9 C- s% F! S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主观方面,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王某是在与黄某发生矛盾后产生犯罪动机,利用了保管钥匙有利条件,打开租住房屋的抽屉窃取现金3万元逃回家乡藏匿,王某明知这二万元属于黄某,不能合法占有,只能非法占有,并且拒不退还,犯罪故意明确。客观方面,王某是趁黄某离开租住的房屋去照顾店里的生意时,利用自己保管钥匙的有利条件,秘密窃取店里的流动资金且数额巨大,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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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黄某......余下全文>>
八:谈谈你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认识,理解和感受,不少于300字
谈谈我对法律的认识
我认为法律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
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
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
否则会天体大碰撞;
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不然会发生交
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
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2.4
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标志性进步,我认为确立“
12
·
4
”全国法制
宣传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
它
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
生活中的法律颇多。
社会中的法律问题。
因大头婴儿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婴儿的奶粉
问题尤受关注,
江苏徐州儿童医院医生冯东川在发现多例相似病例的情况下,
在繁忙的工作
中抽出时间联系全国各地医院的同事,
在他的不懈努力下,
终于发现了奶粉问题,
在这医生
医德百受质疑的的时代,
他再次诠释了什么是医德。
从法律角度而言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
冯东川以医生的良知和公民的责任对奶粉质量问题实名向国家质监总局举报,
促使有关部门
对奶粉质量标准问题进行规范,
在培养和促进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和意识方面起了典范意义,
这是法律的力量啊。
高晓松醉酒案。
11
年
5
月份,高晓松酒后驾车在途中引发车祸。酒后驾车的标准是不
能超过一杯啤酒!这种测试酒精浓度的标准,不光检测的方法不合理,也极不公平。比如,
有的人喝半杯啤酒就醉了,
但开车被查酒精测试是正常的;
而有的人能喝一瓶白酒,
但只喝
了
1
杯啤酒,就可能属酒后驾车了。高晓松因此受罚。而高晓松作为第一个因酒驾而被拘
留的娱乐人,他的判刑,
也证明中国法律的进步,
标志着法律的平等,
以及对公众人物约束
力的加大。
关于我自己的法律问题,
现在学校里的我们,
如果你有助学贷款,
那么贷款的责任人是
谁,偿还期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又比如,我们毕业之后,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如
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待遇。再等过了几年,就可以用《婚姻法》了。法律就在身边,只有懂法
才能在生活中在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时更好的保护自己权益。
法律在生活中相当关键重要,
我认为每一位大学生都必须了解法律知识,不能读了这
么多年的书,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
第一,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怎样都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无论自己有多么充分的
理
由,
都不应该触犯法律。
我想如果一个人能够严格守法,
那么他的人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
安
全的。作为一个大学生更要守法,因为我们是一个国家的高素质的人才。
第二,在守法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要有风度,有好的脾气。有句话说,
做人如水,做事如山,
我觉得说得十分精确。
第三,
我认为一个大学生不应该只关心自己学习,
对于公众事件我们应参与其中。
大学
不应只是一个学习书本知识的地方,
我们要学习各种知识锻炼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各种能力。
在我们身边法律无处不在,
很多人在很多时候只是没有那种意识而已。
在周老师的教导
下我一定能学到更多知识,用法律去保护自己。...余下全文>>
九:法律学习心得
说说我的心得体会。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收获很多,能够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觉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第三,就是: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