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室是干什么的他们在学校的什么位置
学校医务室的主要职责
1.轻微常见病的一般诊治。负责师生轻微常见病症的积极、规范诊治,可在充分诊断后,开具非处方类常用药品。如病情持续,应提醒患者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2.意外伤害的临时应急救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师生意外受伤后的科学规范应急救护。轻微伤害事故可进行简单的清创、消毒、包扎、消肿止痛等临时性救护措施,同时提出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拍片、透视等检查治疗建议。严重伤害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同时进行临时性紧急救护,做到科学、规范、及时。
3.传染病防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季节性、流行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接种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隔离、消毒等,防止在学校流行;协调各教学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
4.学生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负责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作卫生健康宣传板和发放宣传材料等。
5.学生查体及健康档案管理。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和特异体质学生排查工作,建立完备的学生健康档案。
6.药品及器械的采购管理。负责必备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及管理工作,严把采购关,确保相关药品品质合格,价格合理。
7.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按照学校要求,负责各类考试、比赛等各类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值班及保障工作。
8.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负责落实教育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
具体位置各个学校不一样
二:国家规定学校医务室要配备的设备,和重要要求
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般设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体检设备: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汁(供3岁以上使用)、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
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常规医疗用品: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
常用药品: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第一幼儿园医务室
设有药品安全制度,具体如下:
1、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分类存放,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2、给幼儿服药时要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3、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不得随意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4、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要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三:学校卫生室工作记录表 范文
卫生保健室记录表序号时间姓名性别年龄班级 就 因 处理情况备注1 2 3 4 5 6 7 8 9亥 10 11 12 13 14 15
四:如何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学校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相关政策的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
五:学校卫生室应该放哪些物品
和家里差不多就可以了,因为大问题也处理不了。处方药也不能。所以也就普通的包扎创伤的纱布胶带ok布,酒精棉,消毒药水。还有一些普通的治疗感冒腹泻已经抗过敏的。眼药水也可以弄点。如果你没当过医生,我觉得这些就足够了。也不建议你瞎忙活。有问题还是去医院检查确诊后让医生治。
六:学校卫生室需要悬挂什么
视力检测表、传染病和常见病预防图片、手消毒图解、规章制度等。
七:实验室管理制度
希望帮到你
目 录
1.实验室管理制度
2.检验员岗位职责
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5.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6.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7.实验室卫生制度
8.化验员更衣室规章制度
检验员岗位职责
1. 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 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 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5. 实验室人员要经常打扫和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使用的仪器、药品要经常洗涤、擦拭,做到窗明几净,台面整洁,放置有序,标志分明,使用方便。
6.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卡、物相符,如有损坏、丢失,必须上报主管领导研究处理。对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和失效药品,实验室统一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拿用。
7. 检验人员要本着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实验中各类药品的使用量,不得随意浪费,对损坏的仪器将按个酌情进行处理。
8. 一般常用的仪器和药品的领用由检验人员填写领用单,上级主管签字后,在库房领取,精密贵重仪器领用须主管和总经理签字。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任何物品转送他人,公司其他部门借用仪器药品,须经主管同意后,并办理借用手续。外单位及个人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9. 加强工作,确保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中毒、爆炸等危险事故发生,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各实验室门窗、水、电是否关好,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对废液要倒在统一指定的地方,及时销毁处理。
10.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他任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 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 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4.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 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7. 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8.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9. 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0.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余下全文>>
八:列举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余下全文>>
九:对于一个学校的卫生问题,应该如何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200小X年X月X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