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安全员职责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政治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后勤(联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装备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装备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装备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未设司令机关或者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的机关(部门),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二:问消防部队的安全员职责是什么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广泛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2、按时参加消防检查,并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消除隐患。

3、及时发现重大火险弧患,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对火险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4、以预防为主,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及责任者。发生火灾坚持三不放过,协助领导搞好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6、掌握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分布、配备情况。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底数清,配备合理,数量足,有事能用。

三:安全员的岗位责任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安全班组建设工作;

4、负责本部门安全宣传工作;

5、协助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演练;7、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8、负责本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管理;

9、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四:安全员的职责是什么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是指导他们如何做好本职位的一个重要的方针,要牢记于心,并且要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贯彻每一项安全职责,保证企业的安全尤其是生产的安全。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具体的如下所述,希望每一位安全员要恪尽职守,把握好安全这一重要的关口。

1、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安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根据施工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绘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达标计划并予以实施。

4、参加编制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5、参与阶段性、季节性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行使工地安全奖罚权;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6、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7、按时作好各种安全统计报表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8、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安全员要不断的检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不要出现疏漏之处,造成损失,影响公司或企业发展。

五:安全员岗位职责具体是什么啊?

安全员岗位职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计划的制定,协助 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协助制定 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和场 容场貌管理制度的逐项落实,实施. 3,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分项(分部)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安全 活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做 好对新工人,变换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组织做好井架,塔机,施工电梯,卸料平台,脚手架,临时用电 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搭设的 脚手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垂直运输及吊装设施的情况并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挂牌,实行动态检查,消灭隐患, 制止违章作业. 5,负责项目贰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有关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设施统计报表,并按现场平面图统一布置和管理, 配合工长加强现场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6,积极开展"安全事故为 0""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把安全职责 , 落实到每一个人,把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落实到行动中;杜绝伤亡事 故,控制轻伤频率在 3‰内,若发现工伤事故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7,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协助公司及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协助领导组 织开展安全活动;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对 主管部门签署的安全整改单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 填报安全月报表,协助有关人员办理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并跟踪管理; 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填报工作. 8,每日巡视现场,服从安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及时 纠正和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监督工人按章作业;负责对作业 班组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重点工种进行日常组织管理. 9, 每月不少一次会同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安全员进行全面安全 检查,检查要求有记录,专业检查人员签字,整改措施和复验达标四单, 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10,完成领导及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员的职责?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发现的问题寻找管理和系统的缺陷并进行改进。

七:部队安全稳定工作十条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安全工作,

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安全工作,

是指军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证人员和

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全军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军事法规、

军事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安全工作是军队建设经常性、

综合性的基础工作,

是军队保持高度

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教育和督促军队人员树立安全意识,

履行

安全职责,

遵守安全规定,

落实安全制度,

加强安全管理,

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

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

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

遵循统一领导、

各负其责,

教育先行、

严格管理,

突出重点、

综合治理,

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

和落实安全责任制,

指导和督促部属履行安全职责,

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

效性。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

向党委、

首长提出加

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

经常开展安全竞赛、

安全评比、

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军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严格遵守安全规

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第七条

对严格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规定,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促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依照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的有关规定,

给予奖励。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参照前款规定履行

职责。

第九条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余下全文>>

八:警卫连的职责是什么

1、警卫连的职责就是保卫整个部队机关的安全。平时负责机关大院的站岗值勤,夜间巡逻、纠户军容风纪。用武装力量对人员、重要机构或设施等实行警戒保卫。

2、一般中央是警卫团、军区是警卫营、军是警卫连、师是警卫排、团是警卫班。

九: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履行那些职责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政治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后勤(联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装备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装备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装备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未设司令机关或者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的机关(部门),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十:武警部队职责使命

其主要任务:

一 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

二 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三 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鼎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装备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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