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规定享有解释职权
首先,这是《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的明文规定。无需赘述。
其次,就其原因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三,对于宪法的解释实际上也属于立法的范畴,因为它不属于司法和行政,而且后两者根据法律规定也没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最后,由于宪法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其重要性来说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高地位,因此由最高权力(立法)机关对其予以解释是符合一般理性思维的;同时由宪法立法者的执行机构负责对其进行解释,也可以更加贴切地解释立法的真实意图;而且之所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宪法而不是全国人大,原因在于全国人大每年只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果要求解释宪法的工作由其来承担,那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不符合效率原则,也不利于更好地执行宪法、监督宪法的运行。
二: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么?
只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只有修宪权。
三:为什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召开会议要比开人民代表大会方便,所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而对于宪法的修改则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
四:我国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职权的机关是?
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五: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解释宪法的权力在哪
” 在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美国的宪法之父之一汉密尔顿强调:"解释法律乃是法院的正当和专有的职责。而宪法事实上是,也应被法官看作是根本大法。所有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如果两者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分歧,自以效力及作用较大之法为准。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在汉密尔顿看来,立法机关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这类限制须通过法院来执行,因而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