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如何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目前基本没有这个制度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我国现状

现行宪法在总结我国建国以来宪政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自成体系的违宪审查体制。但这种体制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违宪审查的体制,其本身并不尽如人意。从诸多引发宪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案件和事例来看,可知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一些部门制定的条例、规章与现行的宪法相悖,需要通过完善审查制度予以撤销或完善。第二,一些部门及行政人员滥用行政权力比较严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需要通过违宪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第三,对宪法的法律性质缺乏透彻理解,没有真正把宪法当作“法”加以适用。这具体表现为:(1)没有将违宪行为作为法律责任予以追究。(2)没有将违宪行为纳入司宪程序予以追究。(3)没有专门的司宪机构审理违宪案件。第四,将“议行合一”原则凝固化,认为凡是在人大之外设立违宪审查机构都不符合我国的根本制度。第五,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宪法监督程序、宪法诉讼的具体规定,宪法监督的可操作性差。

三: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法律渊源

我想你是想找具体的法律规范吧!(希望对你有用,呵呵——)

我国的《宪法》(第16条)和《立法法》(第90条)中有涉及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

违宪审查制度在西方法制完备的国家普遍存在,而我国目前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对法律、法规虽然存在立法监督制度,但是,却缺少严格的法律监督程序,而且目前在理论上还没有解决宪法与普通法律、法规之间的价值关系。因此,尽管在法理上我们强调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实际上,人们往往支持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的观点,宪法目前还只是行为规则,而不是可以直接适用的仲裁规则。因此,从立法权和立法所反映的法益角度来提起对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存在许多值得加以研究的问题。故而不能认为我国已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认真研读《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不难发现立法技术上的漏洞: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但是,《立法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将公民的审查建议纳入法律程序。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只需要履行一下收文手续,而无须给予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以明确答复。只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第90条第l款的规定,认为行政法规、地龚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这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审查请求权”。(存在自己立法自己修改的“怪现象”)

从制度上来看,虽然我国《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审查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但是,《立法法》中还存在一些技术漏洞,如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如果与宪法相违背就没有相应的救济程序来解决违宪问题。另外,从目前的立法体制来看,也存在一些需要在理论上和制度上进一步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现行宪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此项规定一方面肯定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但另一方面,该条规定也产生了一个立法制度的基本构造问题,即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很显然,“宪法”和“法律”都是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依据。如果国务院依据“宪法”制定行政法规,由于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对抗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因此,就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才能来判定行政法规是否违宪,而不是目前仅有制定法律权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可以看到,由于我国目前缺少完善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上《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自身对立法制度的规定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如何来判定法律、行政法规与宪法相抵触,是很难轻易作出明确结论的。

当然,从完善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角度出发,当务之急是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宪法解释制度。根据现行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解释宪法,至今仍未有相关的立法。由于宪法解释制度是违宪审查制度中最核心的环节,只有启动宪法解释制度,才能在法律、法规与宪法之间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价值联系。所以,应当首先制定一部《宪法解释程序法》,建立必要的辅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构,然后将宪法解释制度与《立法法》所规定的违宪审查建议和请求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为建立和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奠定必要的法律基础和组织保障。

综上,鉴于在主体、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缺陷,我......余下全文>>

四:中国有违宪审查制度吗

算是有的·只不过没人家那么严格 其实实践中不用的

五:我国有没有违宪审查呢?

你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2005年12月16日上午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简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中国目前只有这个法规审查的文件,还没有违宪审查,也就没有案件。

六: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那出现违宪的事件该如何处理?

我国实行代议机关监督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立法机关审查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监督的主体。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所以是经常性的宪法监督机关。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90条又规定,有权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的主体可以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对象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将宪法监督的对象扩大到经济特区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将宪法监督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七: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更适合哪种模式?

我们国家不适合违宪审查。。

第一,我国修改宪法过于频繁。。一共四次

第二,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可以说远远抛离其他国家。。关键在于执行。

第三,虽然不愿意承认,但是有超越法律存在的东东,一是民意,二是政策

第四,我国的法治建设相当落后,主要是法律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最简单的例子,外国人都懂中国的关系是啥意思。。。

第五,上述都没有问题了,那谁来负责查违宪?这是全世界的通病。。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来查,都是通过自省或者检举的方式来搞。。这就有了很大的主观人为因素了。

第六,宪法只能作为立法法,如果作为实体法问题会相当多。。

八:违宪审查的制度是那年开始?

违宪审查制度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特定的程序或者方式,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进行处理的制度。违宪审查包括违宪判定和...

九:我国有违宪审查制度吗?如有,基本内容是什么?应如何完善?

了监督和保证宪法的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这已成为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共识。但是这么一个理论界不断呼吁、实践急迫需要的宪法基本制度至今未能建立起来,个中原因非常复杂,本文仅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制度建立的主要障碍。1、违宪审查的主体模糊不清,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2、宪法缺少可适用性,违宪审查失去了根基3、法律适用与宪法及法律解释相分离,导致违宪审查权虚置4、宪法监督欠缺相应的启动机制,违宪审查无法实际提出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违宪审查应如何启动包括谁可以针对宪法争议提起审查、应按照什么程序什么方式提起审查、应向哪一个机构提起审查,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现行宪法上找不到答案,在实践中也没有解决。因此,在实践中,即使发现了违宪案件或者发生了宪法争议,也因为欠缺相应的启动程序而使这些争议纠纷无法实际进入违宪审查阶段甚至不了了之。上述几方面的法律障碍表明,我国的宪法监督仍停留在宪法的规定中,离制度化还有相当的距离,所谓的违宪审查远未进入实际的运作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及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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