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国家对四个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是如何规定的?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梗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谎报瞒报漏报将追责

预案要求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该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预案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在校园重点处理

预案规定,指挥部要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三:如何定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例如: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江苏省卫生厅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一、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

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四、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余下全文>>

四: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五:食品安全事故如何划分等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锭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级)

六: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中,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求采纳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4级,是按什么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谎报瞒报漏报将追责预案要求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该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预案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在校园重点处理预案规定,指挥部要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查看原帖>>

八:旅游安全事故的分级 及其级别标准

(一)特别重珐事故。是指造成30名游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游客以上30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上10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游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业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九:食品安全事故的事件

瑞安瑞祥高中有学生在学校食堂提供的早餐糯米饭中吃出老鼠头。瑞安市药监局到现场取证,确认该糯米团内有老鼠头。因鼠头是干燥的,疑似经过香菇加工的烘干处理,之后工作人员在剩余香菇原料中发现老鼠的其余部位。食堂糯米饭吃出老鼠头小阮和小王都是瑞安瑞祥高级中学高二(4)班的学生。昨天上午他们去学校食堂吃饭,小王盛了碗糯米饭在食堂内吃,小阮则将糯米饭打包带到教室。到教室后不久,小阮吃起了糯米饭,吃了一口后发现,饭内有小半个老鼠头。小阮顿时感到一阵恶心,丢下糯米饭跑到外面去呕吐。小阮说,当时感觉整个胃都要翻过来了,他干呕了一阵子,也没将食物吐出来。周围的同学闻讯都围了过来。小王说:“胆大点的纷纷拿出手机拍照,有些胆小的女生吓得赶紧跑掉。还有部分吃过糯米饭的同学当场就呕吐起来,后来隔壁班级的同学听到这个消息,也纷纷跑到厕所去呕吐。瑞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调查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海所所长刘钢告诉记者,对这一事件,他们已经立案调查。“现在已经基本确定了老鼠头出自这批干香菇,这批干香菇和发现的老鼠残肢我们会带回去,并且对此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老鼠残肢出现于买来的干香菇里,我们将把情况移交给工商部门做下一步的处理。”工商部已开始调查老鼠来源安市工商局直属工商所吴所长说,接到药监局协助调查的要求后,他们立即赶往瑞安水产城检查该校食堂购买干香菇的商铺,发现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均合法,在同样的干香菇中发现小石子等杂质,但没发现与老鼠有关的物质,因此无法确定老鼠的来源是该商铺的干香菇。他们已封存该批次的香菇,下一步将联系相关单位检测这批香菇是否有违规物质。吴所长称,学校把关不严,在该事件上存在一定的责任。目前相关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糯米饭中的老鼠头到底来自哪里,还不能下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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