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通知

一:营改增36号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二:营改增后关于开发票部门下通知怎么写

技术上可以作废,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存在这种误作废的情况。不过之后在税务系统的交叉稽核中会发现这个问题。所以一般立即通知收票方做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再开具新的发票给对方。

三:营改增的企业国税给发通知吗?

国税先开会--发确认行业的表--填表交国税亥管员--专管员通知开票系统培训--开票培训并交费领税控盘--找专管员激活税控盘--申请购发票并买发票。

四:没有三证合一,营改增能正常进行吗?一般情况下的企业会接到税务所的通知,可我企业没接到三证合一通知

抓紧时间去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吧,别老追地税的专管员了。

五:成都营改增,公司不是名单内,也没接到税务局电话短信通知,但在营改增的范围之内。到底要不要营改增? 5分

这种情况可以去地税局找你的管理员,跟他说明你们公司属于营改增的范围,申请把你们加入到营改增的名单中。因为企业太多,可能会漏掉一些,所以可唬自己去申请。

六:2016年营改增最新范围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七:营改增企业,过了8月1日,因为没有接到通知,一直没有到国税报道,会有什么后果?

请问您公司具体从事的是什么?

各地营改增的原则一般是地税移交多少户,国税接收多少户,如果经核实不属于试点范围,则会退回地税管理。

如果您确实是试点范围纳税人,继续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既然发现了,先搐地税沟通或者到国税咨询,不用担心啊,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八:营改增后没接到通知去国税报道

开/吗?

九:杭州市国税什么时候通知企业办理营改增手续啊

丁州市国税什么时候通知企业办理营改增手续?----从9月20日就开始通知了,现在(12月1日以后)已正式运行了。

十:四中全会后营改增时间表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时间大概从2015年10月1日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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