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法公信力

一:监狱警察严明纪律严格履职自查报告

严明纪律、严格履职自检自查报告

今年3月份,按照监狱的统一部署,在全体警察队伍中积极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主题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狱警察队伍建设和警察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确保监狱监管安全持续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在此次“两严”主题教育活动中,主要做到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作为监区领导班子成员的我加强了自身对政治理论、法规禁令、业务能力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纪律意识和履职能力。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党员干部十严禁”等法规禁令,以及“三严三实”、“两严”活动的核心内容,认真进行对照自查自省。积极参与“严明纪律正自己严格履职育新人”主题大讨论活动,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危机感。对自己在执行制度、遵守法纪方面进行检查与督促,找出差距并整改落实,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从警意识。

二、严明纪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遵规守纪、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工作实践,准确把握监狱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结合相关要求,在统筹安排监区日常工作时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令行禁止,使自己和监区的其他警察同事时刻不忘警纪法规高压线。围绕监管安全中心工作,监区领导班子和全体警察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和监管安全责任,强化日常考核检查,抓警风,树形象,把包括自身在内的监区全体警察的思想、精力集中到监管改造工作上来,确保安全稳定。

三、严格履职,注重落实,培育新人。自身在工作中规范执法、认真履职,杜绝违反执法规定、违反警容风纪、违反监管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按照深入开展监管隐患大排查要求,结合黑龙江讷河监狱的深刻教训,在监区日常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清监查号、搜身检查等制度。认真开展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清查活动,主动签订承诺书,认真对自己的责任区域、分包罪犯进行检查排查,清理清除不符合监狱物品准入制度的杂物,杜绝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流入监内。认真组织服刑人员签订不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的承诺书,并以监室为单位开展不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大讨论,写出心得体会,教育服刑人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遵守。以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认真执行减刑、假释工作规定,严格罪犯计分考核工作,严格罪犯会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狱政管理规定,严格执法、认真履职,进一步推动监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不断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加强个别教育、社会帮教、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注重方式方法,强调效果,努力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力争教育出更多的合规守法公民。以身作则,树立监狱警察良好的形象和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公信力。

通过这次“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题教育活动,我在内心深处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总结,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工作态度有待改进。有时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自己思考、动脑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工作前瞻性不足。个别时候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大体还过得去就可以了,缺乏与时俱进、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2.工作作风存在急于求成的情绪。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创新意识不足,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决心通过这次对照检查,找准问题,......余下全文>>

二:各行政机关哪些执法领域,执法环节需要检察机关加强监督

(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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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狱基层党组织建设

1、严格基层党员管理,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带动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设具有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监狱基层党支部,培养一支敢于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善于领导科学发展、能于担当责任和压力的基层监区领导干部队伍,严格基层党员管理,确保基层党员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可以通过监狱系统开展的“大练兵”活动,深入学习业务、党务知识,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用党纪国法约束执法言行,把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贯彻落实到平常的刑罚执行工作中,通过干部带头,党员跟进,进而带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基层监区工作的刑罚执行能力,确保监狱不仅收的下、看得住,更能管得好。

2、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一是在基层党员干部中畅通言路,民主决策,群策群力,大兴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民主团结和干净干事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是建好服务平台,加大对困难群众和普通民警的关心力度,突出服务重点,从普通民警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为大家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重点放在家庭稳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做到“民有所呼,党有所应,民有所需,党有所为”,使广大群众信任党组织,依靠党组织,自觉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形成强大的向心力;三是加强党员教育工作,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保证党员教育的效果,通过思想教育的与时俱进,引导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履行党员义务,引领党员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3、加强制度创新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针对当前存在于基层监区的管教与生产的矛盾,稳定与发展的矛盾,惩罚与教育的矛盾,我们应加强制度创新建设,除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还要在党支部委员配置管理方面,党支部工作考核方面进行创新探索,比如支部监督职能的开展,我们是否可以考虑纪律委员上级考核委任制,让纪律委员能放开手脚进行监督,还有对于支部工作考核,我们能否进行两到三年一个周期进行全面整体考核,如此,一是可以通过利益的整体捆绑,促使党支部所有成员心无旁骛,团结合作,不搞身在曹营心在汉,面和心不合;二是通过一定跨度时间的连续考核,促使党支部所有成员必须着眼长远,静下心来抓好监区基础管理,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乱为,老子天下第一而胡为,混日子不负责任而不为,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确保党支部一帮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4、严肃书记考核任用,增强支部书记的公信力和号召力。“要想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基层党支部书记就是火车头,书记任用不好,就会严重影响支部工作的开展,进而影响监狱的安全稳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近来说过:“用错一个人,伤了一片人。”我们对于监狱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考核任用,一定要严把质量关,一定要过群众关,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声音,全面考察考核,坚决不让一些道德败坏的分子,边贪腐边提拔,坚决杜绝任用弄虚作假的“数字干部”,加强对党忠诚,踏实做事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鼓励党员干部埋头实干,积极肯干,踏实会干,切实把党性观念强、工作能力强、协作意识强的党员,选配到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上,让每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都是一面旗子,深深地扎根在广大监狱民警职工之中,形成强大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如此我们的监狱基层工作还怕开展不好,刑罚执行工作还怕执法不公!

四:请问司法局、检察院、行政执法哪个好?谢谢!

这回答的,什么乱七八糟的,“司法局是司法监察最高系统,凌驾在法检之上”不懂就不要瞎说,误导别人。

楼主说的哪个好,是指工作环境收入还是其他什么?一般来讲,行政执法最差,因为一方面工作辛苦另一方面还被人误解、谩骂、白眼鸡现在国人素质确实很差),司法局主要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监狱等工作,基层具体性事务较多,局里相对好点;检察院看具体部门分工,个人给你的建议是去检察院。

五:司法公开的举措有哪些

【庭审直播】

去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在廊坊开庭审理。廊坊中院采用微博的形式同步向外界播报庭审情况。另外,包括刘汉等较为“敏感”的案件和多地官员腐败案,均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

点评:自薄熙来案件庭审直播以来,法院加大了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力度,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案件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予以关注和互动讨论,也使司法神秘化的空间急剧缩小,对于加速中国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文书上网】

2014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全国3000多家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监督。截至去年11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近300万份,其中,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5000余份。

点评:一个案子怎么判决,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证据是什么、法官如何来认定等都应当呈现出来。裁量权公开了,就可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得不当干预没有插手的途径。

【“老赖”公之于众】

最高法陆续建立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还在微博、微信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将“老赖”公之于众。截至去年12月10日,最高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超77万名,其中自然人66.6万余名,法人及其他组织10万余个。

点评:据了解,大部分法院2013年案件的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一个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失败后,为赶上女儿在北京的婚礼,立即把408万多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早知如此,何必等到上了黑名单才想起来还债!

【审判流程公开】

2014年11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可查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浙江、重庆等20个省(区、市)地方法院的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进展情况。还可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供关于庭审笔录、庭审录像和电子卷宗的查询服务。

点评:这将使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参与诉讼,而不必尝试通过非正常途径打听案件信息、联系法官。

【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

为推进案例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4月份起正式建立人民法院案例月度发布制度。截至目前,已发布181起典型案例。

点评:通过案例的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讲法,不仅彰显法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的鲜明态度,也让公众通过案例更加了解案件审理的情况,事实是如何认定的,法律是如何适用的。

【检察院案件信息也公开】

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并建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10月1日开始陆续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内地31个省、区、市均已开通运行。截至去年底,公开系统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710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198件,公布重要法律文书82630件。

点评:实施案件信息公开是推进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通过司法公开来倒逼司法公正,可以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加强舆论和社会对司法公平公正的监督。

【公安将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

在过去一年里,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治安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办事。在对今后3至5年的执法公开工作进行部署中,还明确提出要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开展开门评......余下全文>>

六:公安干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鸣枪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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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警察在前几年是很少配备枪支的,第一个原因自然是很少会有需要使用枪支的情况发生;第二就是在枪支的使用方面,确实出现过失误,或者是在正确用枪的情况下,出现过很多舆论影响,以至于给公安部门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第三就是枪支的安全问题,每年警用枪支被盗或丢失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在基层民警在保守使用枪支的情况下,发生了很多起公然对民警抢夺枪支的恶性事件。枪,乃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的基本保障,即保证了警察自身的安全,又能对犯罪人员产生震慑作用。但是,近些年关于警用枪支的使用问题,成了困扰公安部门的重大问题。

警察机关在国家机器中,是运用暴力强制手段和其他特殊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警察的本质作用是打击违法犯罪,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是有力量的较量,警察要想有压倒性的优势,就必须使用更加先进的武器。我国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而且枪作为现如今杀伤力大,易操作的常规性武器,为公安部门在武器的选择方面,创造了天然优势。我国在对枪支的使用方面,严格立法,也从另一方面为枪支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回顾一下网上的新闻,1月20日18时许,经群众举报,某地一巷口处,有两伙共20余名青年持械聚众斗殴,民警到场后立即上前大声喝止。在喝止警告无效情况下,民警鸣枪示警,打斗双方遂四散逃离。当时天色已暗,民警极力追捕,抓获2名参与斗殴男子。民警在随后的搜查中,发现距打斗现场30多米处一名男子倒地伤重,立即呼叫救护车到场救治。后不治身亡。23日,经死者家属同意,警方对许某尸体进行法医解剖,初步认定许某死亡原因系现场出警民警鸣枪示警流弹击伤所致。目前,禅城警方已对当事民警作出停职处理,将初步调查情况通报死者家属,警方会同教育等部门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可以预想这个事情的结局,不管此名警察事后嘉奖也罢,停职也罢,这位孩子的家长是一定会去公安部门讨回“公道”的,而因该民警开枪后所造成的一系列影响,不管事出何因,迫于舆论压力,有关公安机关最后很大的可能会选择息事宁人,牺牲开枪民警,换取舆论的安宁。

对比这次事件的情况,我们来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条文: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 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第十二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

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余下全文>>

七:监狱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近些年来, 互联网得到了迅速普及[1]。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 第 2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 2011 年 12 月底, 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 亿人, 网络普及率为 38.3%。网络舆情也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发展起来。 相对于传统舆情, 网络舆情能使人们更大程度上实现表达与交流的自由。 人们可以通过新闻评论、 BBS、 博客、 聚合新闻 (RSS) 等, 对各类社会事件进行讨论交流。 但是网络舆情的自由发展还会诱发危机的产生。监狱网络舆情是指监狱出现的可能危及监狱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的案件[2], 既有因监狱或人民警察在执法中处置不当、 执法不公、 失职渎职以及队伍违法乱纪等问题造成公众媒体热评、 热议, 又有因罪犯亲属的不实投诉、 恶意渲染或新闻媒体片面、 失实的报道致使监狱机关和警察形象遭到严重损害。 近年来, 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 冲突程度也趋增强, 正在引起监狱各级领导者的高度重视。 如何从网络舆情角度, 预防和正确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研究网络舆情的内涵, 分析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实现对监狱网络舆情的监测, 对于推动社会科学发展、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 网络舆情的内涵

我国最早在 《旧唐书》[3]中就有 “舆情” 这一概念, 但真正意义上的系统的舆情理论研究是从 2003年开始的。 最早鉴定舆情概念的是[4]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王来华, 他在编著的 《舆情研究概论》 将舆情定义为: 一定的社会空间内, 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 发展和变化, 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通俗地讲, 舆情就是社会各阶层民众对社会存在和发展所持有的多种情绪、 意愿、 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5]。 网络舆情是舆情的一个组成部分, 就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对于某一焦点问题、 社会公共事务等各种不同的情绪、 意愿、 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 也可以说,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上的一种特殊反映[6]。

2 网络舆情的特征

由于网络舆情是指在各种事件的刺激下, 人们通过互联网手段表达的对该事件的所有情绪、 意愿、 态度和意见倾向的集合。 在网络环境下, 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 BBS、 博客、 聚合新闻 (RSS)等。 根据中国舆情网以往的研究, 将网络舆情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2.1 网络舆情的自由性

互联网是完全开放的, 它拓展了所有人的公共空间, 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和参议政事的便利, 每个人都有选择网络信息的自由, 通过 BBS, 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 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 下情直接上达, 民意表达更加畅通。 因此, 网络舆情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矛盾, 比较真实地体现了不同群体的价值。

2.2 网络舆情的交互性

在互联网上, 网民普遍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网民之间的互动性实时交流, 使各种观点和意见能够快速地表达出来, 讨论更广泛更深入, 网络舆情能够得到更加集中的反映。 观念和情绪心态。

2.3 网络舆情的多元性

网上舆情的主题极为广泛, 话题的确定往往是自发、 随意的。 从舆情主体的范围来看, 网民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和各个领域; 从舆情的话题来看, 涉及政治、 经济、 文化、 军事、 外交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舆情来源上看, 网民可以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预先写好言论, 随时在网上发布, 发表后的言论可以被任意评论和转载。

2.4 网络舆情的偏差性

由于受各种主......余下全文>>

八:执行的法官对自己执行的案子终身负责么

中央政法委: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

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

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意见强调,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据了解,为保证这个意见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单位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新一轮司法改革,

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希望对你有帮助

九:中政委规定的三类罪犯具体罪名

中政委规定的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体罪名有几十个,自己查刑法!

十:如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规范减假暂防止司法腐败、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执法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权威人士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

政法机关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为重点,深入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分别设置和管理;一线执法单位普遍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起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以执法办案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全国3300多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使上访人免受奔波之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于去年10月开通,公众登录最高法院官网即可查询,此举使失信被执行人“网上有名脚下无路”。

各级政法机关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针对群众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纠正和清理了一批身份证重号和重户、多户问题。今年7月,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针对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各级政法机关完善立案和执行制度机制,完善法律援助等制度,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守住司法底线防范冤假错案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等冤假错案纷纷被纠正,体现出政法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气和决心。

去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中央政法机关根据指导意见,完善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全部环节的“制度链”。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飚,5年多坚持不懈,为因强奸杀人而入狱的张高平、张辉叔侄转递申诉材料,推动案件再审,最终叔侄俩被改判无罪。

“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各级政法机关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在执法办案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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