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一:什么是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标准编号:GB 17167-2006 标准名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替代情况:替代GB/T 1716...

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是什么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最低要求是什么?

学习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那上面说的很具体

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什么样的规定

可以参考: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该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各用能单位作为法规必须遵守和执行。

五:能源计量器具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a)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NsRp = —— × 100%N1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b)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c)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六: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配备

4. 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能源的计量范围: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释义】这里的能源计量种类原则上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条关于能源的定义。能源计量范围中的作用对象均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作用的主体均为:能源及载能工质,而作用过程分别为:输入作用对象的、输出作用对象、作用对象消耗的、作用对象自产的、作用对象可回收的。这里的作用对象、作用主题和作用过程的选取的特点是明确且有限。1、作用对象有限,不属于次级用能单位的“公共”用能、在次级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间的输运损失、个人或家庭的用能等均不是本标准的作用对象。2、载能工质与载体能源是有区别的。载体能源指提供能量的含能物质,如各种燃料、蒸汽等可以直接储存和运输的物质。煤、石油、天然气和电是目前使用最广的载体能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氢和微波会成为重要的载体能源。而载能工质一般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和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而水是否能又是以其温度决定的,为了体现水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载能工质的重要性的同时也为了体现水本身作为一种资源的重要性,标准中把水的计量也纳入了能源计量。3、这里的“消耗”是指将某种能源经过转化使用,使其“消耗掉”,亦即转化成无可用价值的低品味能予以排放。“自产”是指将输入的能源转化成有用的另一种或多种形式的能源。“可回收”是指在技术改造前予以排放的、经技术改造予以利用的余压、余热资源等。下面是“作用对象”计量边界框图: 余热利用 生活用能 生产用能 外 销 加工转换 储 存 购 入 4.2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条旨】要对不同种类的能源进行分类计量。【释义】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指能够直接或经转换而获取某种能量的自然资源;能源即是能量的来源),包括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用于用能单位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或载能工质。用能单位的生产生活所消耗的能源即为用能单位的总消耗。从热物理过程可知,能量的传递形式分为传热和作功两种,而热和功之间的转换又存在着明确的方向和限度。因此能量可以划分三大类:一类是不受限制可以完全转换为功的能量,称为“高级能量”,如电能、机械能、水能、风能等。高级能量全部是可用能,因此,它的数量与质量是统一的。从本质上说高级能量是完全有序运动的能量,所以各种高级能量可以无限地相互转换。另一类是受限制只可以部分(非全部分)转变为功地能量,称为“中级能量”,如热能、化学能、物质的内能、流动体系的总能(焓)等。由于中级能量从本质上说只有部分是有序的,因而只有能够转变为功的那部分才是可用能,其余不能转变为功的部分虽有一定的“量”但其“质”却为零,称这部分能量为“乏能”。所以中级能量的数量与质量是不统一的。最末一类是受自然环境所限不能转变为功的能量,称为“低级能量”,如在自然环境条件下介质的内能、焓。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尽管低级能量有相当的数量,但技术上无法转变为功,所以他们是只有数量而无质量的能量,即所谓“乏能”。例如,不同温度下的......余下全文>>

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释义】本标准是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什么说是基本要求而不在标准中规定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呢?这主要归结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我国幅员辽阔,在我们国家中既有东部这样具有较完善的工业基础、工业技术水平较发达的先进地区(上海、江苏等),亦有西部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工业技术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这就决定了各个地区的要求要有所差别。二是我国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企业,各行各业对于能源计量的要求千差万别。三是能源计量是一个涵盖范畴广、学科跨度达的综合性领域,在很多情况下,出于生产工艺本身的要求,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要高于管理所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所以,只能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出一个比较通用的、基本的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应当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要求。由于以上的原因,作为本标准的补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在今后陆续制订冶金、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电力、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1.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2.非法人单位只要独立核算的、与供给单位有贸易交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亦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3.本标准不涉及城乡居民家庭用能及个人用能。

八: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术语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条旨】能源计量器具定义。【释义】能源计量领域概念很多,这里只对与标准关系很密切且容易混淆的术语定义加以。一次能源是指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核能,以及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某些一次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既不通过人工形成,又称为一次(直接)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风能、海洋能等均属此类。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通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它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裕压,如锅炉烟道排放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排放的可燃气体、蒸汽、热水、密闭反应器向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载能工质是指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是能量的载体。水蒸气是最重要的载能工质。计量器具是指单独的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measuring 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释义】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被称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定义。以前亦被定义为:实际装备计量器具数量占应当安装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本标准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对能源计量率却没有提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计量率更说明问题,单纯强调配备率是不行的。式中: -能源计量率,%;-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的能源量;-能源消耗总量。本标准不直接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率,因为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是在变化的,考核起来操作有难度,而考核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比较直观,与用能单位的实际用能量的变化无关。如果该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都配备了, 就是100%;如该配置10台而实际配了8台, 就是80%。实际已配备的计量器具应是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超过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不计算进去。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条旨】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释义】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但用能单位的规模大小各异,较大的用能单位有多个下属部门,而每个部门又可能有多个下属子部门,如此种种。本标准中把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子子部门均称为次级用能单位,也就是说某一个用能单位可以有很多不同层次的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没有次级用能单位。

九: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管理要求

5.1能源计量制度5.1.1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5.1.2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5.2 能源计量人员5.2.1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5.2.2 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5.2.3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5.2.4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5.3 能源计t器具5.3. 1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aGB 17167-2006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5.3.2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 6422,GB/丁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5.3.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 计 量器具使用说明书;b) 计 量器具出厂合格证;c) 计 量 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d) 计 量器具维修记录;e) 计 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5.3.4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5.3.5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5.3.6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5.3.7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5.4 能源计f数据5.4. 1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5.4.2 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5.4.3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5.4.4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其单位产品的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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