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包括

一:行政监督的类型包括哪些

行政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分为行政机关内的监督和专门监督(监察监督),外部监督为权力穿关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监督(法院\检察院)\政党监督(其他党派)\社会舆论监督.

二: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以权力的运行为监督对象,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的一个完整的权力监督体系。

三:我国行政监督中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分别指什么?????谢谢!

我国行政内部监督体系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鸡督。其中一般监督主要包括层级行政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专门监督主要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四: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 5分

1.行政指派监督

一般而言,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监督客体的监督就构成了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行政监督主体一般指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的监督机构,而客体则指下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行政机关对下级的监督一般可以相对地分高、中、低三个层次。不同层恭有不同的监督内容。

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工作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和对行政人员的监督三个部分。其中合理性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这些监督行为在高、中、低三个层次上的内容有所不同。行政监督的内容可细分为对行政指派、行政指导和行政评价的监督。如果以中国整修行政系统为参照系,国务院的监督为高层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为中层监督,县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为基层监督。

行政指派是指根据行政人员的品行、修改、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和各项条件来分配他们的工作任务。行政指派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行政工作的整体效率。

根据行政指派和内容和特点,对行政指派的监督的内容主要涉及到:(1)行政领导是否按照自己的职权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分配任务。(2)行政领导是否定期调查和分析行政机构的内部情况。(3)行政领导是否定期考察行政人员的各项素质。(4)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考虑到工作的轻重缓急。(5)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给行政下级保留了适当的自主权。(6)行政领导在行政指派时是否做到了行政人员的最佳组合。

2.行政指导监督

行政指导就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的非强制性的、以影响下级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行为为目的的行政活动。它包括管理性行政指导、协调性行政指导和咨询性行政指导。

任何行政指导都有一个合法性、合理性和责任性的问题。具体而言,对行政指导的有效性监督通常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1)对行政指导合法性监督;(2)对行政指导合理性的监督;

(3)对行政指导责任性的监督。

3.行政评价监督

行政评价是指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评价确定奖罚的对象。行政评价涉及到如下关键变量:行政计划和行政目标是否吻合;已经完成的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合乎标准;工作效率是否合乎要求;行政人员的能力是否胜任各自担负的工作。行政主人一般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对行政评价的监督通常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评价是否具有客观标准;(2)行政评价是否公开;(3)行政评价是否公正;行政评价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行政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监督的原则

行政监督的原则是指行政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对行政监督的实施起着指导和规范的作用。我国行政监督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原则

也就是说,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是实施监督所须遵循的原则。

(二)经常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且变化大,随机因素多,为使行政管理工作不出问题,即使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发生重大损失,行政监督必须贯彻经常性的原则,常年不懈地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漏监失监的现象。

(三)广泛性原则

包括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对象、范围的广泛性两个方面,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包括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等,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当包括对一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措施、行政法规的实施等进行监督。

(四)民主性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同时,宪法也赋予全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其中包括监督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改进不正之风,又有利于维护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置之不理甚至刁难、打击、报复,都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五)公开性原则

要把行政管理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必须不断提高政务活动的公开程度,只要不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要保密的,都应给予公开,这样便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实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防止某些行政人员在暗地里搞阴谋诡计,以权谋私。

(六)公正性原则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产生的问题又是错综复杂的,因此,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切忌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这六个原则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贯穿在行政监督的全过程。

六: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其次,弄清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政府及公务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

第三,就可以分析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了。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

1.法律监督;

2.工作监督;

3.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七: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和业务监督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性质与地位是指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或整个行政组织系统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和职权职责。如宪法典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一条界定了国务院的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及国务院的地位——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又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了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特有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及地位——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互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应服从国务院。

(二)行政机关的设置及权限

行政机关的设置及权限是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应予以明确规定。由于设置行政机关的多少直接决定着公民负担的大小以及公民活动受限制的程度,因此只能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权限即行政机关职权的界限,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大小及限制性条款等,也必须明确地规定在组织法中。只有这样,才能划清各机关之间权力妁界限,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并减少由于权限交叉而造成的纠纷,提高管理效率。

行政机关的设置还是一个程序问题,行政机关组织法除了要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规模之外,还应对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作出规定,以避免行政机关设置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干预,确保行政机关设置的科学性。所谓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是指行政机关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的程序。根据《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条例》的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有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内部司局级机关的设置由国务院决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由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涉及的是行政权力在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分配和划分,主要应由行政机关组织法予以调整和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纵横两大类型的关系。

1.纵向关系

行政机关之间的纵向关系,是指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基于隶属性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领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领导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享有命令、指挥和监督等项权力,有权对下级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决定等行为予以改变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服从、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义务,不得违背或拒绝,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具体又有垂直领导关系和双重领导关系两种类型。垂直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一般只直接接受某个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如地方海关只接受海关总署领导。双重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则要同时接受两个上级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另一种是指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行业或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在指导关系中,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业务上的指导权和监督权,但没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直接命令、指挥权。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究竟应实行垂直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关系抑或是指导关系,应根据他们的性质及职权要求等来确定,并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加以规定。

2.横向关系

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关系,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两个行政机关,不管是否处于同一等级,只要他们无隶属关系,概属横向关......余下全文>>

八:行政监督包括哪些监督:

一、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监督的常见分类有:

(一)、以监督主体作为标准进行分类:

1、 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督主体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对国家生活进行领导的一种重要形式。

2、 国家监督——是指依法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运用自己享有的国家权力,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等。

3、 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如:政协对政府的监督、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不同分为:

1、 内部行政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相互实施的行政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经常采用的一种监督形式。

2、 外部监督——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督。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

(三)、以行政监督的层次作为标准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监督又叫高层、中层和基层监督。

(四)、以行政监督的方式分为:放任型、适中型和琐细型监督。

(五)、以监督主体同监督对象的关系为标准分:直接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间接监督,如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政府的监督。

(六)、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间为标准分:

1、 事前监督——是指制定行政决策之前由监督主体对制定行政决策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2、 事中监督——是在监督对象执行行政决策的过程中,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3、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执行决策的过程基本结束以后由监督主体对它实施的监督。目的是在于全面检查决策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是否有违和不当之处,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七)、以监督的专业性作为标准分:

1、 一般监督——指的是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全部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2、 专业监督——指的是对某一类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主管的某种专业工作的监督。如财务监督、人事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

九: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 )

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组织社会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人员职务行为、行政组织人员非职务行为 )。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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