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留党察看

一:留党察看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党章》对党员留党察看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其最长不超过多少年?

留党查看最高期限为两年

二:对党员的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三: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留党察看党员的权利是

党员有八项权利,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权利跟预备党员的权利是一样的,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党员的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亥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五:(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党章里有没有制定留党查看规定)

党章里是有的: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六:9、《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_____、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七:如何执行“留党察看”处分?

党章规定,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留党察看为一年或两年。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章规定的其他党员权利仍然保留)。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留党察期间党龄予以保留);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同时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开除其党籍,不能再给其它的党纪处分。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延长党员留党察看时间,应该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来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延长留党察看时间,应当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间算起。

八: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九:留党查看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党章》对党员留党查看时间作了具体的规定,其最长不超过几年?

首先,给你纠正一下,是“留党察看”,而非“留党查看”,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时间1年或2年。

十: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缺一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

《党章》规定,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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