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经营管理是干什么
的主要任务是:企业对资产进行采购、管理、处置企业资产管理剥离的
,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二:什么是资产经营部?主要是干什么的?
负责公司拟经营项目和重大收购、兼并、重组事项的前期调研、分析论证、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下属子、分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的考核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编制采购计划,购入后会同相关部门验收,登记造册、交付使用部门,并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下属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购置报告进行审查,对其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备案,督促进行年终盘点并抽查;
二、对公司拟开展的经营性项目及重大收购、兼并、重组等事项进行前期调研、分析及论证,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拟定公司下属子、分公司的资产经营管理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资产情况进行分析,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负责对公司二级平台所提合作项目的筛选、论证,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市政府拟授权公司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成本及收益分析,拟定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对集团公司控股、参股的兰州瑞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水车博览园、中人公司等子公司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七、负责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事宜;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运营?
经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关键点在于:
1、要有完善的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2、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构;
3、高水平的资产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结合以上关键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模式有如下几大点:
1.把握重点,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
按照公司治理的法定程序,为实现对股权的管理和监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推荐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并接受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考察和监督。为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包括任职条件、任前考察、任免程序、履职程序、廉洁从业、定期述职、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或工作指导意见,使他们切实履行对所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责。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治理结构
企业的发展要靠制度来保证,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基础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监控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针对过去存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须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所投资企业方方面面的规章,出台一系列涉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同时,所属子公司、参控股企业又根据上述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要求和运作情况,建立起各自的办事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形成双层的制度网络,确保公司的规范化运营。
3.推广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管
下属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改制为现代化公司,并归属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此阶段,推行预算管理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面预算管理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以及财务预算等,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预算编制、执行、内审、评估与激励组成的可运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统。全面预算可以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标杆,企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以及控制风险、提升收入与节约成本的主要手段。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应采取上下结合式。
4.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监督制度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财务预算控制、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控制、财务主管委派、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每年以综合经营计划的形式对子公司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办理,并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备案。子公司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工资制度制定、财务预算及资产损失处理等。
5.制定经营业绩指标,进行绩效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经营目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将由反应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构成,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以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为参考基础,结合产业特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出有各自特色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上缴款项和应收账款回款率等几项较为简洁的经营指标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基于考核结果,提出相对应的奖惩意见和建议,将结果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余下全文>>
四: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是什么,主要做什么的
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拟定资产经营方式及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划。
三、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参与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资产租赁或承包等资产经营的研究和策划。
五、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产权界定与登记工作,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六、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司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物资的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租赁、转移、拍卖、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办理相关处理报批手续。
八、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的储备管理和开发使用工作。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5分
(一)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
(二)坚持“三权分立”,将国有资产所有权同政府宏盯经济管理权,企业经营权相分离。
(三)坚持有效控制制约,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六:什么是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资产经营责任制
也即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按照两权分离原则,要求经营者的全部行为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以资产关系处理利益关系,确定国家与地勘单位双向责、权、利的责任制形式。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制定的依据和原则
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应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理论依据,另要按下列原则把握:
⑴、把保障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作为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出发点,并把这种思想贯穿到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全过程。
⑵、责任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前提,并使其不断保值增值,始终保持国有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⑶、资产经营责任制要力求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用,同时,还要与九五计划挂钩,确保九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⑷、坚持重奖轻罚的原则,用高奖励促进高效益,让激励机制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基本思路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在核定国有资产基数的基础上,通过与经营责任者(即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单位的经营管理权在一定的期限内完全让渡给经营责任者,使其不仅对经营期间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负责,而且还要对经营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一种经营责任形式。其基本思路:首先,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代表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界定各自的责权,所有者通过核定资产增值、生产增加值、总产值和资产利润率等指标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比例,明确经营者对资产经营责任量的大小;其次,对核定的指标进行考核来检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并决定奖罚。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特点和要求
资产经营责任制必须始终把高起点、先进性、规范化作为指导思想,总的来看,与传统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相比,应具有如下不同特点:
(1)实施范围要有所不同,原来的经营承包是按单位经营性质确定的,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必须以占用国有资产来确定的;
(2)指标体系要有所规范。资产经营责任制应把它规范为综合经营效益指标体系,综合经营效益指标由三个指标组成:
①、人均生产增加值:用于反映单位在当年新创造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考虑到非主观努力因素,生产增加值不含地勘费安排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考核时,指标核定数以年度计划为准(核定时已扣除非主观努力部分),实际数以统计年报为准,另扣除离、退休人员工资。
②人均总产值:用于反映当年生产经营的总规模。为了便于考核和剔除非主观努力因素,总产值不含国拨地勘费部分。
③净资产利润率(或净资产节约与净收益率):用于反映投入资产的获利能力。在分别计算净资产和节约与净收益时,均要剔除非主观努力部分。上述三项指标按照各自意义的大小分别以3:2:5的比重组成单位的综合经营效益。编辑: 陈金康
七: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仍然有效。
【法规标题】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4-12-25
【失效时间】
【全文】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含合作社)资产的产权界定。
第四条 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即从资产的原始来源入手,界定产权。凡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在没有将资产所有权让渡之前,仍享有对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 在产权界定过程中,应本着“立足今后加强管理,历史问题处理适度”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界定。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正当权益,也不得损害集体企业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 进行产权界定,应保持国家对集体经济法律、法规、政策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七条 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须以价值形态进行界定和记帐反映。
第二章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以下简称全民单位)投资或创办的集体企业,以及虽不隶属于全民单位,但全民单位实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给予扶持和资助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一)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对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办理。但依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二)新建的企业,开办资金完全由全民单位以银行贷款及借款形式筹措,生产经营以集体性质注册的,其资产产权界定比照前款规定。
(三)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照投资份额(或协议约定)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全民单位以资助、扶持等多种形式向集体企业投入资金或设备,凡投入时没有约定是投资或债权关系的,一般应视同投资性质。如有争议,可由双方协商,重新确定法律关系并补办有关手续,协商不成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界定。但下列情不作为投资关系:
1、凡属于1979年以前投入的,可视同垫支借用性质;
2、凡集体企业已按期支付折旧等费用,可视同租用关系处理;
第九条 集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集体企业确实无力按期归还的,经双方协商可转为投资。转为投资的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第十条 集体企业依据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减免税优惠而形成的资产,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第十一条 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享受国家特殊减免税优惠政策,凡在执行政策时与国家约定其减免税部分为国家扶持基金并实行专项管理的,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单独列帐反映。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其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部分,界......余下全文>>
八:如何加强公有资产经营管理
一、加快整合资产和资源。按照“能归则归、资产统管”原则,整合全区公有资产和资源,包括公有企业资产和持股企业股权、行事资产、土地资源、旅游和文化资源、城建交通和园区资源、农林粮水渔资源、各种专营权、各类公共资源等10类资产资源。同时,各镇(街、区)同步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鼓励各镇(街、区)将镇属公有资产和资源通过价值优化入股到区投融资运营公司。目前,已开展公有资产清查移交和接收工作,预计在11月底前完成,实现区直资产划转到区公资办进行集中管理。
二、实施资产集中和委托经营。“资产集中”即将公有资产和资源通过整合归集后,分类注入、划转到投融资运营公司,并通过资产营运,持续做实投融资运营公司。“委托经营”即在“管理权、收益权、业务主管单位不变”的前提下,统一委托原单位监管,并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化要求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公有资产和资源的保值和增值工作。通过实行“资产集中、委托经营”模式,发挥公有资产和资源最大效用。
三、提高土地运营效益。区国土、财政、公资办、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三旧”改造办等部门建立土地资产营运的联动机制,制定全区战略性土地储备规划,加强职能部门间及各镇(街、区)在土地收储方面的统筹和协调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调动各镇(街、区)积极性;加大对土地的收储,提前控制收储重点项目特别是重要交通干线周边土地,加强对储备土地的综合营运;加强全区“三旧”改造项目的分类和指导,重点研究投融资运营公司参与“三旧”改造项目的方式方法。
四、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做大金融信贷规模。加强与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二是推动上市和债券融资。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进入股票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发行城投债和企业债券,拓宽基础设施、交通建设、园区建设、旅游建设等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创新股份合作方式,参与竞争性项目建设,并用市场化手段管理区属公有股权,壮大公有资产规模,拓展公有资产增值渠道。
五、健全偿债机制。坚持“借、用、还、管”一体化循环机制,对各个经营企业已形成的债务,属城市基础配套、交通建设、水利设施、工业园区、旅游发展投融资项目以及政府承诺建设项目的贷款本息由财政负责偿还,并由区财政局、运营公司统筹协调安排还款,确保各公司按时还本付息;企业经营性的还本付息与财政和运营公司在法律上不承担连带责任,由相应企业自行负责偿还。
九:不良资产处置的资产管理尽职要求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不良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管理策略,明确管理职责,做好不良金融资产档案管理、权益维护、风险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管理策略进行评价和调整。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全面搜集、核实和及时更新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涉诉情况等信息资料,搜集、核实的过程和结果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记载并归入档案。对确实难以搜集、核实相关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和相应的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对不良金融资产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强不良债权管理。(一)认真整理、审查和完善不良债权的法律文件和相关管理资料,包括对纸质文件和相应电子信息的管理和更新。(二)密切监控主债权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和申请执行期限等,及时主张权利,确保债权始终受司法保护。(三)跟踪涉诉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主张权利。(四)密切关注抵押(质)物价值的不利变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发现和补救的,应做出必要说明和记录。(五)调查和了解债务人(担保人)的其他债务和担保情况以及其他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担保人)的债务追偿情况。(六)及时发现债务人(担保人)主体资格丧失、隐匿、转移和毁损资产,擅自处置抵押物或将抵押物再次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等有可能导致债权被悬空的事件或行为,采取措施制止、补救和进行必要说明,并报告监管部门。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强股权类资产管理。(一)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制度。根据持股比例向持股企业派出(选聘)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建立股权管理授权制度。派出(选聘)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定期总结报告其在持股企业中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派出(选聘)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二)密切关注持股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及其变化。(三)依法维护股东权益,采取措施制止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四)督促持股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努力实现股权资产保值增值。对阶段性持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实现退出。(五)根据持股比例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六)当持股企业因管理、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持有股权风险显著增大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强实物类资产管理。(一)遵循有利于变观和成本效益原则,根据不同类实物类资产的特点制定并采取适当的管理策略。(二)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好实物类资产经营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重要权证实施集中管理。(三)建立实物类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清查,账实核对,及时掌握实物类资产的形态及价值状态的异常变化和风险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贬损或丢失。(四)建立实物类资产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更新和分析管理、处置信息。(五)抵债资产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不能自用,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处置变现。第十八条 不良债权主要包括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收的不良金融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股权类资产主要包括政策性债转股、商业性债转股、抵债股权、质押股权等。实物类资产主要包括收购的以及资产处置中收回的以物抵债资产、受托管理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能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资产。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分析,选择有利处置时机,及时启动处置程序,防止资产因处......余下全文>>
十: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和特征是什么?
意义: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是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全民族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重要途径;
特征: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