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案例分析

一:交通意外事故的案例分析

有一货车和一摩托车同行,但后来摩托车超车在货车前不久他突然停的前面,货车司机来不及刹车便撞死了摩托车车主,且摩托车车主无驾照和车照。请问责任如何分? 赔偿是怎样的?货车司机全责。摩托车无驾驶证和车牌照,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但与事故责任划分关系不大。因为事故致人死亡,货车司机除了赔偿责任之外,还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主要有几下几项:死亡赔偿:根据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工资,按20年计算;财产损失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抚养费赔偿:根据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人均生活费,按20年计算;丧葬补偿:根据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人均工资,按0.5年计算;

二:求致人死亡的意外事件案例

某中学,两学生关系本来比较要好

某次,在下课时楼梯处,两学生相互打闹,结果其中一人不慎将另一人从楼梯推下,被推者从楼上滚到楼档间,因头部受到撞击,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法院判决:推人的学生本案付主要责任,承担50%,赔偿X万元,学校监管不力,付次要责任,承担30%,学生本身附有一定责任,承担20%。

由于被告属于未成年人,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所以减免刑事责任

案例二

某地,某商场搞室外装修,因为员工疏忽,将钢架从高空掉落,正好将路过的行人A某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法院认定,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是导致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故违规员工承担主要责任,由其所服务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商场方面装修,本身附有不可推卸责任,承担次要责任,A某属于正常步行,不负责任

由于本案属于意外人身伤害致人死亡,因此没有刑事处罚

另外,一部很老的电视剧,陈宝国主演的叫(罪证),说的是陈宝国饰演的某集团老板罗裴石,已婚后又认识了一个年轻的女孩,因为感觉良好,而且很谈得来,渐渐二人有了婚外情,但最后,罗发现这个女孩,居然是自己前任女友为自己生的孩子,是自己女儿!结果,在一处施工废墟旁,二人发生争执,罗不愿告诉女孩二人关系,怕伤害女儿,但是女孩说已经怀上罗的孩子(好乱伦......),二人推搡后,女孩不慎跌入悬崖死亡。

最后的结局,是罗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7年。

法律来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大致可以分两种:一类,是特定对象,另一类,是无特定对象

比如第一个案例和电视剧,由于当时双方是有针对的面对对方,主观上没有伤害对方的意图,只是因为特殊原因,过失导致他人伤害后死亡的,最高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责任

第二种就是第二个案例,目标对象是无固定人群,因为施工等高危作业不慎导致他人伤亡的,由其所雇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这属于意外事故,一般不会有刑事责任。除非出现重大人身鸡亡(如致多人死亡等)

三:意外事件致死案例

据个例子吧~~

邻居A带领邻居家孩子B去水库游泳,不慎小孩子淹死了。A能救助却不救助。不作为故意杀人罪。3~10年或者10年以上。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一般不会出现特别高的刑期或者死刑。

A买把刀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撞上一个人,这人重伤。A不管,导致人死,也是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常果A想办法救治,结果没挽回那人的生命,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3~7年。

一般来说,自己的过失导致别人受伤,而不采取有效的办法组织,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是考虑特殊情况的话就比较麻烦,如果过失直接导致人受重伤,就算救也救不了,这时候就算没去救治。也就是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处理。关键看那个人有没有救活的可能性。

四:意外死亡的案例

只要不是主观故意,就不算是故意杀人,没有动机,只能是意外死亡。

当然,意外死亡也是有责任赔偿的,可以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了,就会通过法院来解决。可以的话,尽量是采取商量的解决方法吧。

五:怎么理解无罪过事件的意外事件

首先。

车祸也有意外事故,也有责任事故。

意外事故是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结果。这个话已经很明确了该法条的概念。

车祸中,责任事故基本都是由违法行为,违章行为造成的。

如果该车祸事故中,无任何违法违章行为。责可以判定为意外事故。

车辆作为特殊工具,自身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会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那么使用和操作车辆的人,从搐训、考核、发证、依法依规使用该工具的过程都需要监督和管理。

目前发生死亡事故,会追究发证机关的考核责任。

六:案例分析,是假想防卫和意外事件,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嗯,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要依所犯的罪进行处罚。

本案中,王某下班回家,路上被人打劫,并与劫匪厮打,此时,王某在行使正当防卫权。

而便衣警察被误认为是劫匪同伙,进而被王某用电工刀同伤,就要区分是假象防卫还是意外事件了。

我各人认为,本案属于假象防卫,对于假象防卫处理结论有三个

1 不认为是故意犯罪,理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防卫之心而无犯罪之意

2 如果有过失,按照过时犯罪处理,这个案件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3 如果确实没有过失,认定为意外事件,无罪。

结合本案,便衣警察的行为不是不法侵害,只是王某误以为不发侵害,属于假象防卫,但王某应当意识到刀可能造成人死亡的后果,但还是捅了一刀,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七:刑法案例20 寻衅滋事罪,过失杀人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1闹事不杀人

2过失杀人是行为有过失但是没有主观杀人意识而杀人 例如打人打破内脏致死3没有过失而杀人了 例如打猎杀死了路过的人

八:法律案例分析

我认为甲不构成故意犯罪,应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意外事件。

一、甲不存在故意伤害丙的心理。

二、甲对丙是防卫对象搞错了,这就是假想防卫。

三、假想防卫,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刑责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责任。

四、但警察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该出示相关证件或予以提示,丙有过失。

五、甲在你所述的情况下无法判断丙是否是乙的帮凶,乙是抢劫行为,我认为采取的手段并无过错,本案应定为意外事件,但如何认定还要看法院的说法,如果定为过失也不为过。

九: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例

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造成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

十:为什么说,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浅显得解释下,一个案例也行。。。。

详细的我也说不好,举个例子吧,A住在一左手楼,B住在一楼右手,两个人进出只能通过同一个楼口,当地是冬天,有一天天黑B回家的时候买了一扎啤酒(9瓶一扎),因为包装不好只能抱在怀里,楼口的灯坏了,气温又较低,在家门口不小心闪了一下,没有摔倒,但是一瓶啤酒掉到了地上,地面有雪,所以没有发出较大的响声,但是酒瓶破了,啤酒流了出来,并且被冻了一小块冰,B回家后发现少了一瓶,但是因为天冷,再说又不值几个钱,没有在意,过了一会A下夜班回家,在进楼口的时候因为天黑没有足量的光线也没有看到地上的冰,摔了一跤,头部着地,摔得脑出血死亡,这个就是意外事件,你不能说是因为B的行为就是他直接、故意的杀人,所以B的行为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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