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解释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2。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到底如何处理呢
二:有限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有限连带责任
是有限连带责任,分两种情况:
1,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范围以其出资额为限;
2,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理合伙企业事务,或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其是普通合伙人而与之发生企业行为的,视为这笔交易中其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通俗的说,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理了企业事务的,则以该身份产生的交易等行为产生的后果,有限合伙人承担和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一方面,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多为合同行为,合伙企业在进行相应的合同行为时,主体为合伙企业本身,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合同行为,善意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对此,合伙企业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责任。而这种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公司法》对于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规定了相应股东的补缴责任及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等民事责任;还规定了行政责任,即《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亦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可以说,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是有较完整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也只有是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主要是以自己的资金作为自己入伙的保证,而普通合伙人是以自己的亲自经营再加上自己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应该参照上面公司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偏离了当初增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初衷。即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补缴或返还,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本身即是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表现之一,因此承担补缴责任及违约责任,有了又一法律依据。而抽逃出资发生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属于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但抽逃出资本身是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侵害,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的规定,应定为违反法律,应将抽逃部分予返还。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禁止抽逃出资行为,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余下全文>>
四: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其责任范围就是出资的部分,
五: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其承担责任有何变化,企业有何变化
转后,该有限合伙人对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之后的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没啥变化,有限合伙企业中还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的
六:什么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鼎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七:有限合伙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以有限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八: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有什么区别
你好,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九:对于有限合伙人退伙之前发生的债务,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是,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摊;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有限合伙人是否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理。
普通合伙人之间具有人合性,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建立在彼此高度信赖关系上,既然有限合伙人选择转变身份,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在身份转变后,就应当与其他普通合伙人共同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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