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队伍

一:综治队伍和群防群治人员有什么区别吗

区别就是综合治理有编制,有领导,有专门的经费和开支,而群防群治是一个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的,由各行各业群众组成的,没有专门经费和开支的,有重大活动时临时忽悠来的有闲工夫没啥事业的老百姓队伍

二:群防群治组织包括哪些

一、当前农村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发展。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基层领导,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把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喊口号上,贯彻在文件上,落实在会议上。二是基层组织弱化。由于集体经济减少,村财收入没有保障,有些村组基本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群防群治组织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经费得不到保障。各村除治保主任报酬由行政村补助外,其他治保调解成员及巡逻队、护村队等费用均无法落实,致使许多群防群治组织徒有虚名,并无开展实际工作。

2、群防群治队伍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影响了各项工作效能的发挥。一是治保调解等组织选人不当。有的年纪偏大,有的文化程度偏低,有的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有的在群众中缺乏威信,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二是村联防队伍组织力量不足。多数村联防队成员为各村组干部兼职,但村干部精力有限,致使防范力量不能全面覆盖,也使日常巡逻工作无法长期坚持下去。

3、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一是制度不健全,许多制度陈旧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任务不明确偿治保会、调解会等职能交*,造成有些工作互相推诿,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功能;三是责任不落实。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检查、考核、奖惩、监督等机制,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必须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管齐下、多策并举

1、提高认识,把群防群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加强以农村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使农村经济社会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的指示,明确地指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镇村主要负责同志和综治部门要切实把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一条重要措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领导责任制,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基层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以此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2、以点带面,完善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要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落后村、瘫痪村的重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村组的不同治安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治保会为骨干组建不同类型群防群治队伍。一是专职巡逻型。经济条件好的村,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村委会出面,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专人巡逻,落实巡逻报酬。二是义务巡逻型。经济条件差的村,落实十户联防,每户出1人,从十户中推选出一人具体负责治安防范,实行义务打更巡逻,看门护院。三是治安承包型。将村级治安防范工作以一定的金额承包到人,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通过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群众自防自治组织,全面推进防范工作社会化,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3、落实措施,规范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首先,要理顺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体制。由治保会具体组织落实治安防范的开展。其次要健全和......余下全文>>

三:如何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加强和规范基层基础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基层群防群治组织是一支基础性、群众性治安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场小城镇步伐的加快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这是撤队建区新形势下确保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一、倡导群众性自发的治安巡防群众性治安巡防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积极动员和组织农场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队伍中,提高群众参与看家护院的积极性,并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引导一些积极分子有序开展治安巡防活动。尤其搬迁后,人员集中,更要通过大力组织群众性治安巡防队伍弥补社会防控能力的不足。主要应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安全宣传。可以由社区组织热心公益的社区老人等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夜呼队”,利用人们下班在家时段,以巡更的方式提醒居民注意防火防盗,并以简明扼要的顺口溜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二是治安巡防。由社区民警组织居民积极分子在居民区、公共场所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治安安全隐患,打造声势挤压犯罪分子作案空间,增加居民群众的安全感。三是邻里守望。通过开展邻里节等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融合,尤其要努力改变楼宇邻居互不相识的冷漠现象,物色热心的积极分子担任“平安楼长”,组织邻里之间相互守望共保安全。 二、建立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平安创建活动的重心在基层,要使整个农场平安稳定,就必须强化基础,打好基础,发挥好专业化的群防群治组织的优势。 群防群治队伍是群众性治保组织和辅助性治安力量,专业性不强的群防群治队伍,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大多数群防群治队伍只能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起到安全提示、营造声势的作用,由于缺乏专业训练,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能力。在新形势下必须注重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群防群治工作在法制框架下健康运行。随着小城镇步伐的加快,所有作业区撤离,人员集中,有效地整合社区与群防群治力量,把具有一技之长、责任心强的群众充实到社区的治保会、居委会、调委会等群防群治组织中,开展外来人口登记、矛盾排查、化解纠纷、安全防范、治安整治,公安机关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促进农场社会治安稳定。 三、充足的经费保证要想平安,必须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和群防群治经费的投入,为群防群治队伍提供必要经济补助和安全保障。以往由于群防群治人员薪酬低,不可能全天侯地工作,平安工作非常被动,平安也只是流于表面形式。提高群防群治人员的薪酬和待遇,规范运行机制,由综治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机关提供业务指导,在辖区创造性地开展平安工作,确保群众安居乐业,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普阳农场综治办 贾蓉)

四:群防群治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纷繁复杂,面临很大压力。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势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观规律的长效防范机制。而“群防群治”作为治安管理社会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辖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群防群治越来越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去年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社会治安稳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治安工作越来越重视,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二是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战斗力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条: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组织基础。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从群防群治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看,党委、政府在推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群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社会基础。群防群治工作扎实的地方警民关系都十分密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有利条件明显增多,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满意率也达到较高水平。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会、调委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认为严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慑力,群防群治工作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引导、无人组织的状态。一些民警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中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感觉无从下手。二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对群防群治队伍多头管理、管理与保障脱节、业务指导与管理脱节的现象大量存在。保安队伍的管理主体就有综治委、公安、乡镇(街道)政府、保安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部门。一些物业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各自为政,基层公安机关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导。三是经费保障不稳定。经费投入与保障不足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人心不稳。由于经费短缺,群防群治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四是专职防范力量发展不平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乡镇,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农村治保组织不断萎缩弱化,有的治保会只有治保主任一个“光杆司令”。很多地方治保主任兼职过多,工作效果差。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年龄老化,身体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群防群治人员培训没有列入计划,其素质无法得到有效提高。五是部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不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提供线索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社会治安与我无关”。

五:群防群治的方式

1、听从派出所或民警指挥,有民警或治安员的带领下,做好巡逻看护,情报信息搜集等群防群治工作。 2、对公安机关所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完成,发现在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犯罪情况要及时向民警汇报。3、工作过程中要文明热情,同时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活动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4、要严格保密制度,不准向外泄露公安机关的工作机密。5、不得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做与群防群治工作无关的事项。6、要坚持开展各项群防群治工作的时间,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为了使治安活动能够长期有效发展,能够及时掌握敌社情动态,特制定此制度:1、治安办公室、警务室、治保会要经常深入居民区搜集、反馈人民群众对治安、防控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2、建立专职信息员队伍,每名专职信息员每月必须上报有价值信息5条,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信息上报、反馈不及时的,根据有关条例进行惩罚。3.结合阵地耳目建设,建立秘密信息员,进行阵地控制,加强城镇居民区和农村村、社及复杂场所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4、广辟乡村信息资源,建立群众整体信息网络。对上报的情报信息,要及时收集、整理。拿出重点,总结经验,进行广泛应用和推广,使城镇创安活动每天都有新思路,每日都有新举措,治安环境天天都有新迹象。

六:群众如何参与到群防群治中去

(一)提高参与防范的主体意识,关心住宅小区、单位安全的整体意识,从我做起的自防意识。从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人手,根据不同单位、不同环境、不同问题,而采取不同的方法,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宜。

(二)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巡逻蹲堵,控制单位内部和社会面易于发案的重点地段和部位等等。

(三)落实防范措施,提高自防自卫的能力和意识。

七:对表彰和奖励群防群治工作的先进典型有何想法

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提高破案率,力争使可防性案件得到控制或有所回落。继续深入开展“除六害”斗争,坚决遏制社会丑恶现象蔓延。积极创建专兼职群防群治队伍,有效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健全和巩固各类调解组织,把大量社会和民间纠纷疏导调解在基层。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比重。加强对流动人口、特种行业、文化市场、集贸市场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堵塞社会治安漏洞。大力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政权和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治保会、调解会等组织建设,切实保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不断提高劳改劳教质量,加强对两劳释解人员的接茬帮教,控制和减少重新犯罪。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大力表彰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和争优竞赛活动。

八:论群防群治在治安防范中如何发挥作用,守美好家园。 20分

基层群防群治队伍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一支基础性、群众性治安力量。长期以来,我市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伴随大桥时代的来临,舟山社会治安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推进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努力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这是新形势下确保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一、当前群防群治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样化不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我市群防群治队伍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一经营为主,除了公安机关直接掌控的辅警队伍、专业保安公司管理及部分企业单位自建的保安队伍、一些乡镇组建的平安中队外,绝大多数为基层综治组织管理的义务性巡防队伍,总体来说形式比较单一,作用发挥有限,难以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保安服务,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安全需求。

2、专业性不强,难以应对复杂情况。群防群治队伍大多为群众自发参与的松散型组织,这些综治义工多从事看家护院、安全巡逻等基础防范工作,由于缺乏专业训练,加上成员多为社区老人,一般只能起到安全提示、营造声势的作用,缺乏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制止能力,存在着“业余巡逻队伍对付专业小偷”的尴尬现象,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事实上,不少城乡社区的义务巡防成效不够明显,未能有效遏制案件多发势头。

3、保障力不足,难以承担艰巨任务。我市群防群治队伍普遍缺乏经费保障,多由不拿报酬的综治义工组成,业余奉献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不可能全天候、经常性开展工作,难以避免因力量、精力不到位导致防范的疏漏。一些乡镇(街道)聘用的平安队员虽属职业队伍,但薪酬也普遍较低,而且缺乏工伤保险等与风险职业相配套的待遇保障,存在着明显的后顾之忧,一旦造成因公伤残等事故很难善后。

二、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应该确立的理念。

1、合力促平安的理念。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面对流窜犯罪不断加剧、刑事案发居高不下的治安态势,必须牢固树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的理念,坚持政府牵头、社会组织、民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的、民间的、市场的等多种手段,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多方筹集工作经费,多措并举组建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积极营造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同创平安、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2、花钱买平安的理念。综治义工、平安志愿者的义务奉献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社会治安,但却无法包揽整个社会的安全防范。应该认识到,保安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不能仅靠无偿提供,而要采取列入财政预算、筹集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方法出资购买。因此,各级政府要树立花钱买平安的理念,切实加大群防群治经费的投入,在为义务性质的群防群治队伍提供必要经济补助和安全保障的同时,更要为社会公共安全购买相应的保安服务。同时,要按谁得益、谁出资的原则,广泛动员和组织相关企业和人群购买个性化的保安服务。

3、依法保平安的理念。群防群治队伍是群众性治保组织和辅助性治安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既无执法权又缺防护措施,必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尽力保障自身安全。同时,在制止不法行为、扭送嫌疑人等见义勇为行为中要坚持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能以违法手段对付违法行为。因此,必须强化依法保平安理念,注重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群防群治工作在法制框架下健康运行。

九:群防群治的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宪法》第111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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