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灾害评估费用取费标准
你就按财建【2007】52号文件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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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目前执行什么标准?
具体收费不是按照这个收吧,应该是每个地区都有一个行业标准
三:崩塌地质灾危险性评估需要哪些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
国土资源部2006年4月颁发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
4、《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备案制度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29号);
5、《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4]540号);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
各行业可能还有自己的一些规范,总体差不多就这几个
四:什么项目 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条例》国务院394号令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法规有哪些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
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中,什么叫"工程建设位于地面沉降影响范围内,临近地面沉降影响范围"? 10分
地面沉降是指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地面沉降有自然的地面沉降和人为的地面沉降。
自然的地面沉降一种是在地表松散或半松散的沉积层在重力的作用下,由松散到细密的成岩过程;另一种是由于地质构造运动、地震等引起的地面沉降。
人为的地表沉降主要是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
地面沉降的危害主要有:
(1)毁坏建筑物和生产设施;
(2)不利于建设事业和资源开发。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属于地层不稳定的地带,在进行城市建设和资源开发时,需要更多的建设投资,而且生产能力也受到限制;
(3)造成海水倒灌。地面沉降区多出现在沿海地带。地面沉降到接近海面时,会发生海水倒灌,使土壤和地下水盐碱化。对地面沉降的预防主要是针对地面沉降的不同原因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地面沉降会对地表或地下构筑物造成危害;在沿海地区还能引起海水入侵、港湾设施失效等不良后果。人为的地面沉降主要是过量开采地下液体或气体,致使贮存这些液、气体的沉积层的孔隙压力发生趋势性的降低,有效应力相应增大,从而导致地层的压密。
严重的情况时会发生地陷或者天坑这种危害,这里的评估就是要预先考虑到这种情况并作出应对措施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3级 由地质复杂程度 和工程规模确定 具体分级标准请查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