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文件全文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令第613号
【颁布时间】2011-12-20
【法规来源】www.gov.cn/...8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余下全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没有这个,目前来说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参考资料:http://www.law-lib.com/fzdt/newshtml/20/20090930095144.htm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文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法》,是属第一层次上的,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余下全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区别
招投标法是1999年颁布2000年正式执行的我国第一步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对我国的招投标起到指导性作用,而实施条例是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执禒的法律法规,是根据招投标法颁布10年以来一些不足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细化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环节。
五:实施条例跟招标投标法有什么区别,区别在哪?
招标投标法是上位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招标投标法是旧法,实施条例是新法。
实施条例是在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范围内,由国务院颁布的对招标投标法进行细化的、更具有操作性的法规。
例如:招标投标法规定:串通投标无效,实施哗例就明确了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六:老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丹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七:最新招投标法修改条例
我所知道的最新的招投标法修改条例就是2015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详细内容你自己查看一下吧。
八: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一个问题
首先确定是否合法第一条就是它是否取得当地招投标办的许可。
一般来说,追加或者改变工程量,其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10%,不用重新招投标是在许可范围之内的。
若是其它情况,由招投标办进行认定。招投标办具体流程是让招标人出具相关单位变更建设内容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变更或追加建设内容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整个项目或者变更部分是否需要重新招标,并不是单独的仅仅依据你所述的那一条规定。
补充一下,业主没有权力去说自己依据什么不招投标,项目业主职能依据当地招投标办的意见是否进行招投标。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何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没有失效,一直在实行。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行政法规吗
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