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需要区别相对人而言,属于内部持股的,内部之间通常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对外,需要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实施。
二:隐名股东有权转让股权吗
隐名股东应有代持股份协议,要不然对本人股权没保障,如果是代持股份是可以转让股份的,
三:涉及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揭示实际的隐名股东是谁?实际的隐名股东应当同意并签字。
四:隐名股东可以向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吗
可以。显名股东只需向隐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即可,无需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隐名股东的股权被私自转让,怎么办
你好,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不过,这不是公司法上的责任,只能是民法上的责任。。
记住,垂帘听政是有风险的 ,光明正大会好一点。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
民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正、公开和公平。
首先,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中作为股东出现,故成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暂且用你这个名字吧)之间应当有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别告诉我没有。
其次,隐名股东为什么要向显名股东出具欠条?该欠条本身就不是隐名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该欠条所表明的法律事实就是:隐名股东欠款(股权转让款)
最后,根据你的陈述,我推断双方已经闹僵,显名股东不愿意退出公司,转让股权。除非隐名股东给钱。如果到法院隐名股东没有证据证明其真实出资人的身份和欠条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是有的。
七:双重代持下实际出资人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需要经过显名股东的同意么
需要的,因为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在工商机关登记显示的是显明股东信息,那么将来变更登记时需要显明股东配合进行变更,否则就变更不成。
八:不经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移或者股权实际交付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股权移转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方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公司内外部多方利益,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体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如何,目前理论和实务争议较大:一种是无效说,即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行为,应属无效行为;二是可撤销说,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非无效,而属于可撤销行为;三是附生效条件说,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条件,因条件法定,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若条件不具备,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四是效力待定说,既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行为,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认为效力待定。 确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不仅应从法律规定和法理方面进行分析,还应考虑现实生活和实际的需要。无效说虽然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过于苛刻,但对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还是有益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及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转让是相对分离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不予办理股权登记,阻遏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效力,但不排除公司登记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以受让人实际接受公司控制权而自行办理了登记手续等情形,达不到阻遏登记的效果,受让人已经实际进人公司,并行使股权。 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法院可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九:隐名股东变显名股东怎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
十:隐名股东以股权转让形式变更股权,夫妻另一方可否主张股权协议无效
不能,除非存在恶意等情况;
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仍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在股权流转方面,我国《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