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母公司吸收子公司,这种情形属于会计上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这些合并在母公司控制下,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被合并方被注销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合并方对于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资本公积),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吸收合并子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

需要看该子公司是否能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果是当然是利好。

三: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发生变化?

该事项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不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不是企业合并。可以认为是子公司将其全部净资产作为对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资成本的同时,将分回的留存收益作为收到股利处理,确认为子公司清算注销当期的投资收益。 母公司帐面上对取得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该子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但如果该子公司最初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且当初股权购买日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的,则母公司对于所收回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照以当初的股权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计量。 假设原取得子公司时,子公司账面净资产400(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50 未分配利润150) 确认长投400 ,本次吸收合并时,子公司净资产为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100,未分配利润200,因此确认投资收益50 调整资本公积50。 借:资产1000 贷:负债 500 长投400 资本公积50 投资收益 50

四: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时母公司账务如何处理?(急!!!)

我觉的你说的对,按着20号准则来说好象就是这个意思,楼上的人说你说的不对,他是没理解你的意思,正是全资子公司,取消他的法人资格,正要做账务处理的才这么做的。我猛一看你做的好象对,我在好好研究研究!

我刚才研究了一下,你的分录有点问题,就是不能按20准则来,20是合并,你的是注销,所以不能走资本公积,你要走投资收益。你看看对吗,我觉的应该对。

而且挺麻烦的是,你以前确认的各种损益之类的东西都要通过以前年度调过去,我们同事前二天刚刚做过一个这方面的实务。应该没错

五:求助: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评估?拜托各位大神

因为专业,所以懂得。毫不隐瞒,我们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应当评估。 查看原帖>>

六: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非全资子公司因为还存在其他股东,所以先要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单一股东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操作。也可以约定由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换取母公司增发的股权,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换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变为母公司的股东;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七:怎样区分会计中的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看双方是否还都有独立法人资格。

控股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通常成为母子公司关系,相互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即两个公司。

吸收合并,合并方将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合并后只存在一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即一个公司。

八:合并吸收全资子公司涉及的土地怎样计税

对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不涉及土地交易,但需要土地过户,因此契税不能免(除非满足国有企业改制免契税的规定),营业税有些地方可以免(大部分地方免不了),土地增值税因为吸收合并按照账面值合并,未增值所以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不涉及(需要按照59号文和4号公告的要求,履行相关特殊税务处理的程序)。

土地增值税是可以免征的,财税[1997]48号文件中规定,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如果全资子公司予以注销后并入存续母公司,因为投资主体未变,免征契税。

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因此,如果系上述情况,全资子公司将所属房产无偿划转给母公司,亦应免征契税。

九:公司违法,再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分立成两个公司,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是否还会有违法记录 20分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 非全资子公司因为还存在其他股东,所以先要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单一股东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操作。也可以约定由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换取母公司增发的股权,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换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变为母公司的股东;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十:我国《公司法》界定了两种形式的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我国公司法在第九章规定了公司合并的两种行使,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俯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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