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产赔补偿

一:高速公路单车事故中造成路产损失1600(其实都是很简单的变形,很容易修复的)行政罚款600有根据吗?合理?

1、楼主问:我想问下这个有没依据?

答:肯定有依据的(现在的执法部门不会傻到让百姓抓住这么弱智的漏洞的)。

各地均制定有诸如《XX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XX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之类的政府行政性收费文件。

在四川的话,这份文件的名称是《四川省高速公路路产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

2、楼主问:是否合理?

答:这个不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只存在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

建议楼主还是老老实实交钱了事,在这种问题上想找他们的漏洞,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是专业做这种事的,对那些条文的理解很透彻。

建议楼主先找一份《四川省高速公路路产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看看。若发现确实存在过失,再申请复议。

二:四川省最新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是多少 10分

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三:四川省超限20%以内怎么处罚

对超限20%以下(含20%)的车辆,依照《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五)项、《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可不予卸载;

四: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7〕5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价发〔2007〕56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考试费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向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

二、土地估价师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土地估价师协会每人每科15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50元)。

三、省土地估价协会对土地估价师进行注册,属于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宜收取注册费、证书费和执业证章费等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以及我省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的有关规定,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收取的考试费纳入“非税收入银行代收”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中央的15元由省财政厅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后,再由省土地估价协会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缴纳。应绵缴地方的50元由省财政厅使用“一般缴款书”全额缴入省级金库。支出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核拨。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zfwj/2007/3/20070322100351.doc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五: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川价发[2008]251号文件的内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

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

2008年12月29日 川价发〔2008〕251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交委),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管理,规范涉及路产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我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含利用,以下同)补偿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范围:

(一)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损坏路产,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按要求修复的。

(二)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需要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

(三)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车辆超过规定值超限运输的。

(四)超限运输护送费:自愿委托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护送超限运输的。

三、收费主体:

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和各类公路的超限运输护送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和超限运输路产补偿费,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后,由公路经营机构收取。

四、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规定的收费专项用于修复、维护和重建损坏的公路路产以及票据购买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办理《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并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公路经营机构收取的费用属经营性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使用税务票据。

(二)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各公路经营机构,应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本通知中未列的路产损坏项目,能修复的按修复原则,不能修复的按重置原则和扣除折旧以后由路产管理或经营机构确定。

(四)非施工期间租用公路路产和以拍卖方式出让公路路产内广告牌,其有偿行为依法办理。

(五)涉及农业生产、村民生活和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必须的管线穿(跨)越公路和附着占用,免收路产占用补偿费。因施工损坏路产的,按规定收取损坏补偿费。

(六)已实行计重收费路段,不得再收取超限运输公路路产补偿费。

(七)本通知规定收费包含对公路路产损坏修复、占用期间的直接费用和对交通运营的间接补偿。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各公路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任意扩大收费范围。

定、本通知所称公路,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公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

六、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三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通知》(川价费〔2004〕154号)、《关于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9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6号)、《关于高速公路路产占用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路产损坏补偿费标准

2.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标准

3.......余下全文>>

六:四川省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的鲜活农副产品清单

属于免费的品种目录:

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

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

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

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豆类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豌豆苗、四棱豆

瓜类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瓠瓜

水生蔬菜 :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新鲜食用菌 :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干木耳)

多年生和杂类蔬菜 :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

仁果类: 苹果、梨、海棠、山楂

核果类: 桃、李、杏、杨梅、樱桃

浆果类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柑橘类: 橙、桔、柑、柚、柠檬

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芒果、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 :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

鲜活水品(仅指活的、新鲜):鱼类、虾类、贝类、蟹类其它水产品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活的畜禽家畜 猪、牛、羊、马、驴(骡)家禽

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其他 蜜蜂(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 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等等。

七: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是多少?相关的政策依据有哪些?越细越好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八: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年1号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我省机动车数量和道路里程不断增加,人员和物资流动日渐频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趋增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积极预防和亥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度,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充分优化监管队伍结构。逐步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建立严格的督办奖惩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二、加快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努力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有关规定,每年确保按规定数量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标志标牌的安装任务。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不断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对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制订规划,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对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对拟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纳入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交通运输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制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定期排查、公告公示,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或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强化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能力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按照公司化、集约化思路,引导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认真做好运输企业承包经营、目标经营中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要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认真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营任务。加强车辆日常检验、维护、检测,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对营运车辆注册要严格登记、严格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剧毒化学品......余下全文>>

九:《四川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评估》(2016年修订)全套资料,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料

可以 参考这里的,很全,很地道的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686.1000925.0.0.MRGRin&id=43852798252

十: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集团概况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铁投集团)是按照四川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关于“打造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决策部署要求,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出资设立的国有投资集团,于2009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运行。省铁路投资集团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路桥集团)、四川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铁集团)和上市公司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路桥股份)组建而成,注册资本90亿元,属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省铁路投资集团主要代表四川省参与国家和地方合资铁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统一对外协调铁路建设等相关事宜;负责四川省内地方铁路等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履行四川省委、省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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