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防治法与水资源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
《水污染防治法》
广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防治水环境的污染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水污染防治法指国家为防止陆地水(不包括海洋)污染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0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2月21日颁布,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共计七章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是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二:《水资源管理条例》 全文是什么
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释义】 本条是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改革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这次《水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水资源与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不同,它是一种动态的、可再生的资源。流域是一个以降水为渊源、水流为基础、河流为主线、分水岭为边界的特殊区域概念。水资源按照流域这种水文地质单元构成一个统一体,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水量水质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这就要求对水资源只有按照流域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才能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等地区间、部门间的水事关系。水落石出资源的另一特征是它的多功能性,水资源可以用来灌溉、航运、发电、供水、水产养殖等,并具有利害双重性。因此,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活动需要在流域内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才能兴利除害,发挥水资源的最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目前,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水资源的管理已经成为世界潮流。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二十一世界议程》指出: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质与水量两个方面,应当在流域一级进行,并根据需要加强或者发展适当的体制。我国重要江河均是跨省区的流域,这一自然特点使得协调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的关系显得更为重要。
三、1988年制定颁布的原《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为推进我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对水资源的权属管理部门与开发利用部门相互间的关系和职责划分不清,没有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导致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错位的现象并存,“多龙治水”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一是流域按行政区域分割管理;二是地表水、地下水分割管理;三是水量与水质分割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不利于江河防洪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指挥。例如有的地方在汛期上下游、左右岸各自为政,只顾自保,不顾整体,影响全局的防汛抗洪工作。二是不利于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解决缺水的问题。例如一些地区在枯水期争相抢水,还有一些上游地区大量引水,造成下游地区江河断流、无水可用,给下游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害。三是不利于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调蓄,加剧了地下水的过量开发。据统计,全国地下水多年平均超采量67亿立方米,已经形成164个地下水超采区。四是不利于城乡统筹解决城市缺水的问题。五是不利于统筹解决水污染的问题。目前我国跨区域的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局部治理,特别是下游地区治理无法真正改善江河水质和水环境,只有上下游统一治理、统一水量调度才能取得成效。六是不利于水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新《水法》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余下全文>>
三:水资源管理的制度考核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条 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 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余下全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
目前我国还未颁布称为《水资源保护法》的法律,关于水资源保护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规定。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402
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79
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三条红线
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四项制度
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2]
六:我国所有的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所有的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
记得采纳啊
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介绍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十分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20条,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
八:我国管理水资源的法律,标准,规范,或要求都有那些 请尽量说得全面一点,随便说,只要是和水资源有关系的
1.国务院关于保护水库安全和水产资源的通令
2.电力工业部关于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库区开发费问题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征收水资源费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6.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7.《关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8.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9.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範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2.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3.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
1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1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对中央直属电厂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19.水利部关于做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协调工作的通知
20.关于请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2.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
2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4.关于推迟颁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证书的公告
25.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
2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27.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28.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九: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出台背景
中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与此同时,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突出,不少地方水资源开发已经远远超出水资源承载能力,引发了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用水浪费严重,现状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达120立方米(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是发达国家的3~4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0.8有较大差距。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解决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根本上要靠制度、靠政策、靠改革。根据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系统总结中国水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针对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国务院发布了《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责任,必将全面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