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

一:为什么要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有什么作用

建立法治社会,根除人治社会。中国哪一天实现了法律成为全民信仰,那一天绝不是目前这样无法无天。法治适用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二:如何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国际法学家伯尔曼讲,“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推荐阅读伯尔曼所著《信仰与秩序》一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他会教你如何信仰法律。

三:怎样才能使法律成为人们的真诚信仰

一是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法律是国家制定,反映社会公众意志和共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当人们看到法律一词时,首先应当想到其神圣和庄严。在广大民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头脑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法律在人们心目中享有崇高威望、具有高度信仰和普遍认同,形成人人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必须崇尚法律思维。在法治社会中,要求人们在分析解决问题和作出决策时,要首选法律思维方式,即以合法性标准作为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当法律思维与政治、经济、道德思维发生矛盾时,应当以法律思维作为基准性思维,在合法性思维范围内尽可能地考虑政治、经济、道德效果的最大化。

三是必须重视法律权威。树立法律权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由党委政府主导和实施。

四是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四: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让制度成为一种

国际法学家伯尔曼讲,“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推荐阅读伯尔曼所著《信仰与秩序》一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他会教你如何信仰法律。

五:为什么“法律必须被信仰”--法律与宗教关系解读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是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上的权威作用。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斗争。毫无疑问,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奇怪的。这种观点反映了大家对法律、法治重要性的认识,但伯尔曼为什么会说这句话,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许多人可能就不知道了。如果有人说,“一个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也不能没有宗教;虽然法律与宗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但任何一方的繁荣发展都离不开另一方;法律与宗教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大家可能就更不知道,甚至会感到奇怪了,“庄严的法律与信仰神灵的宗教怎么会扯到一起呢”?“对法律的信仰为什么要与对宗教的信仰混为一谈呢”?“法律与宗教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一个如何看待和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问题,而对法律与宗教关系的理解又直接关系到如何理解“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命题。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一、现代法律制度与宗教的历史渊源 当我们谈到今天的法律体系时,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追本溯源,都会回到西方法治主义之源--古希腊、古罗马。而早在那个时期,法律就和宗教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博登海默说过,“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古罗马法律家西塞罗对法律是这样解释的:“法是上帝贯彻始终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或者依靠约束支配一切事物。为此,上帝把刚才赞美过的那个法赋予人类。”这种观念实际上不仅存在于古希腊,而且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其它文明。从宗教学的观点看,人类社会自有文明以来,就有宗教,比如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与禁忌,在进入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后,不是消失了,而是变得更加复杂,更加精致、更加系统化了,变成了宗教。作为一种基本的文化现象,宗教远在任何法律产生之前,就开始发挥基本的社会控制系统的作用了。在古巴比伦、古印度、古希腊,立法完全受宗教观念的指导,法律与宗教的教义、教规自然地融为一体。甚至到今天,某些国家(主要是伊斯兰教国家),宗教经典仍然被看成是法律、法典,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在基督教成为欧洲国家的官方信仰之后,以基督教教义为指导的教会法曾长期处于欧洲社会规范的核心地位,神学成为一切意识形态的最高表现形式和集大成者。教会法与神学教义、礼拜仪式和各种圣事、圣礼交织在一起,具有神圣性和普遍性。而世俗法在很大程度上则分散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习惯之中,并且必须合乎教会法的原则。比如,皈依了基督教的欧洲各主要部落的统治者都先后整理颁布了各自的部族法律,但这些法律必须符合基督教圣经中摩西律法与“十诫”的原则。正如中世纪的哲学是神学的婢女一样,按照伯尔曼的说法,中世纪的罗马法不过是“教会法的一个侍女”。教会法是教会的实在法,但罗马法却不是西欧任何政治实体的实在法。罗马法作为一种法学理念,只有通过法学家的解释或者通过立法才能融入西方帝国的实在法。相反,教会法不是抽象的、僵死的教条,而是可以随着社会的变化随时加以改造,发展和完善的、活的、起作用的规范。这种现象背后是由于当时的欧洲处于神权统治时期,政教合一,神权高于王权,教会法......余下全文>>

六:请用意识能动作用原理论述法律成为信仰的重要意义

大概说一下吧,具体结合材料什么的看你了

第一个部分:人能够能动的认识世界

1.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让法律成为信仰,有助于依法办事,敬畏法律。

2.意识活动具有自觉选择性和主动创造性。让法律成为信仰正是这一点的重要体现,有利于……

第二个部分:人能够能动的改造世界。(主要论述这一部分)

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意识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

方法论:要树立正确的意识,克服错误的意识。

七:以法律信仰为话题的议论文要怎么写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暴君们总有些轻微含蓄的美德,在他们发难之前,法律会保护他。

——伏尔泰

法律总在你我身边,它像一道网,网住公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它像一道光,照亮现代社会的角角落落;它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任何侥幸的尝试都在它庄严肃穆的注视下无处可藏;它也是不可翻过的高墙,墙内的世界都在它咒语般的文字下遍地生光。

现代社会提到法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它的工具性: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它有用。它能排解纠纷,能保证社会安全,能惩恶扬善,如此等等。

但是,如果仅仅从有用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人们就会在法律对我有用时遵守,对我无用时反对,这样一来社会的法律根基就无法牢固。从更深层面来看,我们遵从法律,不只是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正义、公平的象征: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

这种观念意识是法律的精神本质。真正的法律,只有被人们从内心深处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

法律的出生,源自道德,道德的兴旺,受益法律,二者相辅相成相补相济。一个居庙堂之高而运筹帷幄千里,一个处江湖之远而雕刻塑造心灵,一个以国家军队为强力后盾,一个以社会舆论为作战武器。所以说,心里一个法律,社会一个法律,处处都有法,人人都有法,法律不停不休,不来不去,总在身边,正如人人都是江湖,你要怎么退出?

法律的形体,可见的当然只有那白纸上的黑字。然而,每天呼啸的警笛,安

静肃穆的公堂,连篇累牍的案宗,举手投足的自由等等,都可见法律的影子。甚至于选词用字的描述,面红耳赤的争论,一丝崇高伟大的敬意,一颗热爱祖国的心灵,都是法律的天地,都有法律的穹音。我们都是法律抚育的人,我们都有法律的脊髓,一如天空之于飞鸟,一如清水之于游鱼,一如阳光之于万物。所以,人就是法律的载体,人就是法。

然而,人毕竟不是法律。法律只引导和要求人的思想行为,并不能像鱼线控制风筝一般左右人的行为。所以,这才要求我们要知法,懂法,学法,用法,让法律常住心间,把法律当作一种信仰。首先要了解法律,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然后才能利用这些规则去监督别人与保护自己,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之后,人人都是法治社会里法律场上冲锋陷阵的英雄勇士。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我们要求别人守法的时候,同时也要要求自己不违法。法律就像一面亮光闪闪的镜子,照得出别人的丑恶的同时,也照得出自己的黑暗。我们不能心存侥幸,千万不要以为有文明的外衣作掩盖,亦或有财富的势力作保护,亦或有权力的光环作威胁,亦或有地痞的手段作抵赖,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顾忌。要知道,任何触碰到法律高压线的行为,最后必然被法律的雷电击得粉碎!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人人都守法,人人都用法,世界就太平了。所以也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武器。好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自己管理自己,法律是自己的法律,自然,统治与被统治也就不成其说了,广大人民可以自由用法,处处守法,全心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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