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公路路产赔补偿案件处理按旺哪些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涉及赔偿,赔偿损失一般是以直接损失为限的。但如果涉及赔偿以外的责任,那么就要知道具体损害发生的事由来适用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等。 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可以简单理解为您所说的赔偿责任,如何赔偿,依法首先是依民法通则,应当有原则性的规定,如果陕西省有专门规定且不与民法通则等高位阶法律相抵触,即应适用陕西省的相关规定。 根据您提到的《陕西省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按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计算。当事人对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赔偿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复。 据此,您应当赔偿将损坏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三: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每吨公里0.2元是怎么计算的
路产赔补偿费的管理: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路产赔补偿费原则上应全额返还于路产修复,但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 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不一样 越发达的县市赔的越多,这个主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土地价格状况。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四:造成路产损失12万,路政人员依据哪些法律依据以及程序进行路赔案件处理
般说仅仅涉及赔偿赔偿损失般直接损失限涉及赔偿外责任要知道具体损害发事由适用相应行政处罚条款等 根据公路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关规定公路造损害应依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理解您所说赔偿责任何赔偿依首先依民通则应原则性规定陕西省专门规定且与民通则等高位阶律相抵触即应适用陕西省相关规定 根据您提《陕西省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事应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按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计算事公路管理机构确定赔偿事项异议向民院起诉 赔偿费应用于受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修复 据您应赔偿损坏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五: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收入要纳税吗
武装不爱红装的流芳。带你君临天下又有何妨,佳人已去,佳肴已凉,纵有半壁的江山又岂能之
六:2015宁夏高速路产赔偿标准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办法》有相关具体的赔偿标准。
七:如何推进路产损坏实物赔偿,规范修复资金管理和确保修复质量
高速公路是指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建设的全封闭全立交的汽车专用公路。
我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口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120公里/小时或者更高的速度,要求路线顺畅,纵坡平缓,路面有4个以上车道的宽度;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为保证行车安全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底速汽车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所以,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高,建设投入资金大,建设技术难度大,占用土地资源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
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案件的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参与人,客体是被损坏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主要表现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辆,车载物体对公路及其设施造成的损害。由于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货物、人员、公路及其公路设施所造成的损害往往比普通公路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更大,修复公路及其设施费用巨大,增大了收取交通事故路产赔(补)偿费的难度。有部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由于经济赔(补)偿能力较差或者赔(补)偿经费用大,故意或恶意遗弃事故车辆,不履行赔(补)偿义务,致使部分路产损失追缴困难,不能及时得到赔(补)偿,弥补修复费用,减少公路及其设施的经济损失。达到依法追收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减少公路损失,提高路产案件索赔率和结案率。
八:交通事故对高速公路进出口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标准
当然是依据损害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了,不过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样的。可以通过 “tieba.baidu.com/p/4371641974”网上去咨问当地法律人士或网上查找。
九:公路路产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涉及赔偿,赔偿损失一般是以直接损失为限的。但如果涉及赔偿以外的责任,那么就要知道具体损害发生的事由来适用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等。
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可以简单理解为您所说的赔偿责任,如何赔偿,依法首先是依民法通则,应当有原则性的规定,如果陕西省有专门规定且不与民法通则等高位阶法律相抵触,即应适用陕西省的相关规定。
根据您提到的《陕西省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按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计算。当事人对公路管理机构确定的赔偿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赔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修复。
据此,您应当赔偿将损坏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