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董事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董事会的组成,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什么确定,办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形式。

1、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定要设立董事会吗

毫无疑问,按照章程范本必须成立董(理)事会。没有董(理)事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无法登机成立的。

三: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民办教育促进法》当中没有明确表示两者有区别。由于民办学校属于非营利机构(我称其为非驴非马),这其实是中国特色了,因为我国《民法通则》只认定企业和事业两类团体,而民办学校是在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上讲是不受当前法律认可的。大家就可以这样理解了:1.企业为“董事会”;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理事会”。

四: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办理条件 10分

民办学校申办指南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

1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3、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4、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5、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6、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7、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民办学校的设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6、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筹设民办学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公民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文件;单位办学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件,企业办学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公民个人办学的应提交身份证和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文件,合伙办学的提交合伙办学协议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A4纸,下同)。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时限: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审批收费:免费。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舍证明材料:新建校舍须提交建筑质量检验部门对校舍验收的合格证,载明产权。校舍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书,所租赁校舍原来不属于教学用房的须提交建筑设计或建筑质检部门出具可用作办学的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所租赁的校舍载明产权;仪器、器材、设备证明材料,属于租借的须提交租借协议书,并载明产权。

5、行政、教学、学籍、财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样本。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聘任外籍教师须提交省教育厅批准的准入及资格认可证明文件。

审批时限: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余下全文>>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些组织机构

有叫理事会 的,有叫董事和,这就相当于美国的国穿,下设理事长或董事长,相当于美国的总统,国会全部授权于总统,再往下设什么科室,就要看总统的决定了,没什么规定的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规定

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教发〔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培育、规范非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七)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三、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八)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九)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十)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管理学校资产财务。实施高等学......余下全文>>

七:民办非企业组织应配备多少本科以上或多少人持有社会工作职称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定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想变更举办者,新的举办者需要什么资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举办者、出资者、开办资金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及相关规定

办事流程:

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或在社团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3、登记机关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4、登记机关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

5、登记机关发证。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6、登记机关公告。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所需材料: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董事会会议纪要(须全体懂、理事签字并加盖公章)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九: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还需要年审吗

要的,需要材料(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四)执业许可证副本(办学许可证副本)(一份);(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推荐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场所使用证明:无偿使用的提供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偿使用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七)董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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