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十不准

一:上岗操作什么十不准是那十种

一、不准没有检查机器是否运转正常直接生产

二、不准未关闭设备电源更换锯片

三、不准穿宽松衣服,不带袖套和防护用具直接上岗

四、不准野蛮使用机台设备,野蛮堆放板材过高

五、不准他人擅自动用机台设备进行操作

六、不准违反车间《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随意提高防护罩

七、不准未做好早,中,晚安全检查擅自开机

八、不准未关闭设备电源搬运物品和离开岗位

九、不准直接用手推小于10CM的木板

十、不准擅自拆卸,维修机台设备

二:生产车间十不准

1.脑筋动一点,闲话少一点,手脚勤一点 留意多一点,问题少一点 2.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3.质量意识在我心中,产品质量在我手中 4.细心、精心、用心,品质永保称心

三:工厂的十不该十不要十不准

不知道您要哪方面的,不该、不要和不准是同一个意思的,只是用词的差异,推荐区看看下面的文档:

wenku.baidu.com/...lYnmWW

四:安全生产管理十不准心得体会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

安全,是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就是对这一主题最好的注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安全工作的好坏要靠超前预防,而超前预防的关键是安全教育。说到安全教育,这就涉及到我今天的论题:是“要我安全”还是“我要安全”。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的关系。

“要我安全”从直观上来讲是指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各级领导喋喋不休的规劝,它是外因;“我要安全”是自我行为规范,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它是内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要我安全”最终目的是达到“我要安全”,进而确保人人安全。人们常说:“下井就有三分险”,煤炭企业的确如此。在“四块石头夹块肉”的阴暗、狭窄、潮湿的环境下,在水、火、瓦斯、顶板、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下,再加之机械、运输、放炮等以及其它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在井下工作,难免要发生意外。这也就是为什么煤炭企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各井、各矿、各局特别重视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学习、安全戴帽的原因。

为了抓好安全工作,我们的各级管理者们可谓挖空心思,想尽了办法,大到国家的《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小到各种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与此同时,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还创出了许多确保安全的方法,如联保互保,三不伤害,下违章通知书等。处罚力度和形式也多种多样,如罚款、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但血的教训证明,最关键的和行之有效的还是要培养职工的安全思想,完善自我意识,做到自主保安,换句话说,也就是要让职工做到“我要安全”。

仔细分析近年来全国煤炭系统的重大伤亡事故,特别是那些恶性的瓦斯爆炸事故,哪一起不是因为安全思想意识不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忽视安全造成的。那一声声震人心脾的爆炸,那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悄然逝去,的确催人泪下,在这里我不想过份地描写爆炸现场那血淋淋的惨状,更不想讲述亡者父母妻儿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因为我们的心被伤得够疼了,我们再也经不起这样的打击了。在这里我只是想向大家呼吁一下:“违章者害人害己,违章者是在杀人,是在自杀。”对于“三违”现象,特别是对于扒、蹬、跳、抽,《煤矿安全规程》早有规定,各局、各矿也早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因此而受到处罚或开除矿籍者也大有人在,那为什么“三违”现象屡禁不止呢?为什么因“三违”现象引发的事故接连不断呢?一句话,就是我们的部分职工安全思想意识不强,侥幸心理在作怪,没有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没有从内心产生一种“我要安全”的意念。

当然,“我要安全”这一意念,并不是在职工头脑中自然形成的,它需要外因--“要我安全”的催化。打个比方说,安全好比钟表,“我要安全”是钟表的发条,“要我安全”是给发条上劲,如果上劲不足,钟表就无法运转,反之,如果发条断了,你再怎么上劲也是白搭功。只有发条完好并上足了劲,钟表才会正常运转。安全工作正是如此,只有在“要我安全”的催化下,使职工人人形成“我要安全”的意念,安全工作才能做好,安全周期才能无限期地延长。这是一个浅明的道理,大家都不难理解。这矗又给我们一个新的提示:虽然“我要安全”是重点、是关键,但“要我安全”也不能偏废,必须二者相互结合,才能达到相辅相成之功效。具体到实际工作中,领导的讲与职工的听,集中的学习培训与职工的自我规范,日常的安全教育与职工的自主保安,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职工的自我反思,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的宣传引导与职工之间的相互交流……这些都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形成领导者与职工之间的共识,才能实现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安全生产。

话又说回来,虽然......余下全文>>

五:化工企业的十不准是什么?

两种答案:

一工厂

1、不准喝酒、吃零食;

2、不准带小孩;

3、不准干私活;

4、不准穿拖鞋、皮鞋;

5、不准闲谈取乐;

6、不准看非业务书籍;

7、不准离岗、窜岗、睡岗;

8、不准擅自调班调工种;

9、、不准穿非工作服、背心上岗;

10、不准养披肩长发上岗操作。

二:生产区

1、坚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 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使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六:生产实习中的岗位十不准的有哪些

设备操作十不准的内容

七:谁有生产车间安全文件管理规定啊???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在此只能给你一个大致的回答,因为制度、流程等这些东西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情况才有可操作性,对你才会适用,必定你提问题时描述也不是很清楚、详细,所以先暂时根据你提的问题作个大致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给我邮箱里面说明具体细节,本人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辅导、策划十多年,相信能和你一起找到好的结果。

宁海尖峰广告有限公司文件

司发[2008]2号

关于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第一议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一位员工切实认识到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公司决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由行政部主管(冯时培)牵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并负责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各部门、车间必须给予配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宁海尖峰广告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

编制/日期: 审批/日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人员。

三、职责

1、 行政部主管(冯时培)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保卫、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对本部门、车间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火灾防护 ?

1、各仓库、车间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各仓库、车间门窗应能可靠的开启和关闭,工作时间不得上锁,仓库、车间进出通道不得随意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3、酒精、汽油、天那水等易燃及爆炸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生产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

5、消防设施应按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且容易取用的地点,并由行政部主管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的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6、使用氧气、乙炔或电焊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7、注塑机、流水线、其它电器设备等应经常检查,保证设备随时处在完好状态,下班时应检查并关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8、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五、窃盗防范

1、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下班后应妥善放置于安全位置,房间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晚上睡觉时检查门窗的完好状态并关好门窗睡觉。

2、门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厂人员,非公司员工或其它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3、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4、夜间加班人员离开办公室后应关闭门窗,并确实上锁。?

5、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派出所或有关单位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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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身伤害的预防

1、有危险性的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余下全文>>

八:如何做到不违反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现场安全作业十不准两个十条

加重考核力度与巡查力度。

九:浙江省春江轻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车间安全生产十不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十不准是指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穿戴劳保用品不进入岗位、无特种作业证不上岗、吊物下不准站人、不准冒险带病作业、设备安全装置不全或带病不准运行、轨道上不准堆放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十:建筑安全生产十不准是什么

1、 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 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 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 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 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 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罚场所内行走、逗留。

10、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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