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余下全文>>
二:帮忙做下题啊!!!
一
1.孕前保健其实就是准妈妈和准爸爸给自己这次的怀孕计划买个保障。它主要包括:1双方的年龄及健康2其他如心理社会环境等问题3疾病处理问题4生活方面5男女双方的职业均应注意,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
2.孕期保健整个妊娠期长达40周左右。在这漫长的日子里,孕妇除了定期产前检查之外,在衣、食、住、行以至劳动、工作和休息等方面都要适当安排,才能保证身体的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
二3.实施方案,90%
4.①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如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 ,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②孕妇、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③胎儿保健 :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④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 ,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5.9周
三6.错, 产妇分娩后2小时内应该留在产房里进行观察
7.错,每次产检都有做尿党规,血常规不用每次做的
8,错,在孕14-18周之间进行
9.错,可以进行不影响
四10(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