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七五”普法工作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五”普法工作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全县上下紧紧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五年的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广泛宣传普及,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为“七五”普法实施奠定了基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够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普法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少数部门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够主动,落实不力,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将思想统一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治宣传就是抓发展软环境的意识,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与树立对外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要立足我县“十三五”时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增强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依法行政的本领,自觉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制宣传服务,努力为实现全县“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打造 “五型”城镇和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措施、把握关键,扎实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五”普法规划,对今后五年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围绕中心,把握关键,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第一,要围绕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是普法工作的根本目的。首先,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普法宣传的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同时,要深入开展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教育引导全县人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做社会主义法制的践行者和维护者。
第二,要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普法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中心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全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等创建活动,依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统筹城乡发展,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三,要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普法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群众、服务民生。要将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作为宣传重点,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第四,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普法工作。要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深入宣传涉及征地拆迁、......余下全文>>
二:党的哪一次会议用法治代替法制提出了法治目标
“七五”普法决议“法治”替代“法制”提出了法治目标,2016年4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一、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都明确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
在学法方面,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同时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对于学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抽查,制定学法考勤制度,制定学法情况通报制度等。要求把宪法和法律列为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一些培训机构的必修课,必须保证学习的课时和质量。
在用法方面,要求必须严格依法决策,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各级政府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党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这就有利于保证领导机关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保证了企业领导者依法经营。同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落实,要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年终考核时要进行述法,把法律的观念、法律的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德才情况的一个重要考核内容。
二、新一轮普法继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在回答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问题时,刘振宇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决议特别强调了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系,就是形成一个法治宣传教育的大格局。
为了把这个大格局落到实处,提出国家机关要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
为了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落到实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以案说法制度,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让这些法律人士来宣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同时,将建立定期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制度,要求司法、执法机关编篡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向特定群体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富有实效的法治教育。比如环保法,就用环保的案例、事例进行法治教育。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宣传,使得宣传方式更加喜闻乐见,宣传效果更加富有实效。
建立并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这些媒体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间段来刊登法治公益广告,制作、播放法治节目和开设法治讲堂。下一步还将运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新一轮的普法还要继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切实把部门责任落到实处,把法律的力量真正体现出来。针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不仅会在“七五”普法中期和结束后分别进行评估,平时还有不定期的督察、检查。
三、一字之差体现出建设法治国家内涵。
在“七五”普法决议里,用“法治宣传”替代了“法制宣传”,这一字之差背后的深意:
从依据上说,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个总要求的变化。
“制,指具体的法律制度,治,包括治理,外延更加宽泛,内涵更加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括治理。所以,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也要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内涵的要求。...余下全文>>
三:千帆竞发展宏图 百舸争流谋新篇是什么意思
发展远洋渔业
壮大公司经济
谋划经营
志在必得
四: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特赦的表现表述正确的是
谁告诉你全国人大决定的是大赦?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哪一项有大赦? 事实上,现行中国没有“大赦”制度。“大赦”制度早在1949年9月27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行使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之职权。一九五四年宪法第二十七条十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大赦职权,该宪法还在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在此后颁布的三部宪法,即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和一九八二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大赦”制度。 现行中国有的是“特赦”。从1956年至1975年先后对在押的日本战犯、蒋介石集团和伪满州国战争罪犯,以及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过7次特赦,但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实行过“大赦”,自1975年以后也没有实行过成规模的特赦。 由宪法第八十条 【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有权力决定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