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三权分立的特点
权威回答:(简明)
英国也是三全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历史的缘固,并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于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行政权及司法权),亦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英国国会可以通过任何新法案而司法机构是没有权力宣布该新法案为无效的。
另外传统上英国行政的权力是源自二个方面,一是国会通过的法例(Acts),二是英皇特权(Royal Prerogative)。英皇特权是一些源自英皇保有的权力如签署国际公约的权力,宣战权,向国民发出护照的权力,特赦权等。英皇特权也是司法权不能挑战的权力。所以总括的说在英国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这个安排亦是宪法的基石。其次的是行政权而最低的是司法权。在英国,司法部门只是按著现有的法例及普通法内的案例对案件作出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国会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首相(即行政首长)一职是英皇按惯例,委任组成国会的最大党的党首出任的,亦即是说执政党在英国是手供行政权及立法权的政党,政府很容易会运用影响力去通过一些对自已有利的法例,例如1965年的War Damage Act及近期之反恐法。与其说英国有三权分立,不如说英国只有司法独立。
二:英国算不算三权分立的国家?
绝对不是. 英国的政治制度在世界上算是复杂的。 但不是三权分立,所谓三权分立是三个部门共同掌握国家政权,这3个部门互相制约.
而英国真正掌握实权的是内阁,内阁首脑是首相.内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不对内阁负责. 英国的主要权力主要是内阁和议会. 三权中议会掌握了两权.
英国议会的上议院虽然是立法,但是上议院只具有很少的权利, 真正的实权又在下议院中. 上议院和下议院是一个整体,不是分散的部门. 不是三权分立.
而美国, 司法权, 立法权, 行政权, 都是3个不同部门掌握着, 这3个部门是相互制约的,谁都有权力否定谁. 而英国内阁不可能否定议会.@
三:英国的三权分立和美国的三权分立有什么区别?
美国的总统制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国会从来没有通过总统弹劾案。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
三权分立
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英国的内阁制
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的有很大程度的差异,主因是英国的政治现实跟其他地方的不同。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
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
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
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基本上英国也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英国因为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文的宪法,以致于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地位高于其他二权(即行政权及司法权),亦即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皆是最高的法案,并不受任何宪法章程规范。英国议会可以通过任何新法案而司法机构是没有权力宣布该新法案为无效的(案例如Pickin v British Railway Board)。
另外传统上英国行政的权力是源自二个方面,一是议会......余下全文>>
四:英国政体是完全的三权分立吗 5分
英国政治制度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英国也有三种不同的权利机构,但政治结构不像美国那样具有明确的三权分立特征,而是以稍许有别的方式在议会的上下两院之间、议会与内阁之间、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发展出一种互相监督和制衡的制度。
关于美国总统制共和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1)相同点:都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同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本质上均为三权分立的近代国家政治体制。(2)不同点:英国君主立宪制,世袭君主只是象征性国家元首,权利受宪法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议会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内阁与首相均对议会负责。美国总统制民主共和国,总统由选民选出,他与他组成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而不必对议会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总司令。总统有任免官吏与缔约权,但在财政与立法上受到议会监督与制约。
五:为什么英国只有司法独立没有三权分立
您好!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需取得议会多数支持才能组成,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内阁代表着议会多数,因此,行政权和立法权实际上是掌握在一个团体手中的,不分彼此,只有司法相对独立。三权分立是美国成功建国后,由美国先贤重新设计的一种制度。英国建国在美国之前,美国的三权分立不适用于英国,对英国没有约束力。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