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人大代表怎么选举
不在怎么选,关键要成为候选人比较难,一般式有规模的企业家和在工作单位有一定地位的人,成为候选人基本骇差不多了,一般都能选上。
二:乡镇人大主席程序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余下全文>>
三:乡镇人大主席选举流程
钦点
四:人大代表的详细选举程序
确定资格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 按选区选民进行登记。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发放选民证 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 推荐候选人 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候选人。选民也可通过自荐方式,参选人大代表。 选举投票 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五: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选举人大主席参会人员多少人是符合程序
对此,地方组织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似乎是全体代表过半数参加就可以了。但是,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有的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或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会议。
由于人代会有选举任务,还是以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为宜。
六: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人员如何组成
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得超过11人。地方组织法第15储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是大会主席团的法定成员。
七:急求乡镇人代会补选乡长、人大主席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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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4
、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5
、通过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
(八)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4
日上午
11
点
10
分)
1
、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2
、大会选举;
(中间插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1
、总监票人报告选举结果;
2
、
确定选举结果)
3
、宣布选举结果;
4
、通过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
5
、乡镇领导讲话;
6
、大会闭幕式(全体起立,奏国歌)
八:马上又到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了,选举法规定了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但街道产生的人大
选举委员会属于县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必设机构,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领导。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严格依法办事。(3)制定选举工作计划、方案、宣传提纲,规定选举日,培训工作人员,部署选举工作。(4)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5)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6)组织各选区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汇总并公布各选区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7)组织各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8)受理选民对选举工作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依法作出处理和答复。(9)填好统计报表、总结工作。(10)做好换届选举的档案工作。
九: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 )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
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
《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十: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