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五个? 5分

金融法原则:

(一)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统一管理金融是指国家对金融事业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法律、法令管理,由人民银行统管全局,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对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置、审批、业务开展以及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不受其他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管理金融和经营金融业务分离的原则,是政企职责分开在金融领域内的具体化。其内容是指人民银行不再一身兼有管理金融和从事一般金融业务(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双重职能,而改由人民银行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方针和金融规章,执行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的职能。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和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享有经营自主权,而不再行使金融管理方面的职能。

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整职能的原则,要求明确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增强其权威性。同时,要改善人民银行货币调控手段,尽量少用或不用行政办法,而用间接的、经济的、法律的方法(如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等)来调控金融,以实现宏观管理的目的。

(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经济增长、币值稳定是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一国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我国中央银行法也把“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明定为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从而使其成为我国金融法的重要原则。

要稳定币值,就必须贯彻货币制度独立、统一的方针,执行经济发行的原则。货币制度的独立是指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与其他政策相对独立,货币的发行必须与财政发行、政府信用分开,即财政部门不得向人民银行透支,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统一是指货币的发行与管理要统一由人民银行负责,其他银行非依法律规定或特别批准不得发行任何形式的银行券。稳定货币是与经济发行相联系的,是指货币的发行只能是满足生产和流通的正常需要,使货币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平衡,从而保证货币币值的稳定,防止通货膨胀。

促进经济增长,要求货币的发行、金融活动的开展、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进行要有利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使之保持较快的、平稳的发展势头。

这个原则,归根到底是要保持货币的稳定,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三)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原则

银行是经营货币业务的特种企业,它也应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进行商业化经营,这样,才能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长期以来肩负着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的双重任务,而且业务分工严密,缺乏竞争机制,致使货币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经营目标都很难真正实现。虽然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四大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分工有所突破和交叉,但专业银行运营机制并未彻底改观。因此,我国的金融立法要完善财政投融资体制,创建和完善政策性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专营政策性金融业务。各国有专业银行在政策性银行业务分离出去之后,要明晰产权,业务交叉,综合发展,开展适度金融业务竞争,以实现商业化经营的目标。

(四)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金融市场是融通资金、买卖有价证券的场所。金融市场可以......余下全文>>

二:金融法的规则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金融法的特点:系统性、宏观调控性 、资金流通的效率性。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它是贯穿一国金融法律体系始终的主线和纲领。 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三、利益平衡优化原则 四、有效监管原则 一方面它通过对若干重大基本问题的定性和定位,对国家金融法制建设起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它体现了金融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法律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活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和统帅作用。 另一方面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金融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而且是构成正确理解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南,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原则,才能提高金融立法的质量,确保金融法律制度内总协调统一,以及补充金融法律规则漏洞。

三:简述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具有民事法律的特征,其主体为经济关系,故其属于民事法律体系的“特别法”系列地位!

金融法的特点:系统偿、宏观调控性 、资金流通的效率性。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它是贯穿一国金融法律体系始终的主线和纲领。

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

三、利益平衡优化原则

四、有效监管原则

一方面它通过对若干重大基本问题的定性和定位,对国家金融法制建设起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它体现了金融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法律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活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和统帅作用。

另一方面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金融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而且是构成正确理解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南,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原则,才能提高金融立法的质量,确保金融法律制度内总协调统一,以及补充金融法律规则漏洞。

四:金融法规的图书目录

第1章 绪论【学习目标】【导入案例】1.1 金融1.2 金融法1.3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导入案例分析】【本章小结】【思考题】【课堂讨论题】【案例分析】第2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学习目标】【导入案例】2.1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2.2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2.3 货币政策2.4 人民币的发行和管理2.5 征信制度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导入案例分析】【本章小结】【思考题】【课堂讨论题】【案例分析】第3章 商业银行法【学习目标】【导入案例】3.1 商业银行法概述3.2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3.3 商业银行的业务3.4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3.5 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导入案例分析】【本章小结】【思考题】【课堂讨论题】【案例分析】第4章 担保法【学习目标】【导入案例】4.1 担保法概述4.2 保证4.3 抵押4.4 质押【导入案例分析】【本章小结】【思考题】【课堂讨论题】【案例分析】第5章 证券法【学习目标】【导入案例】5.1 证券法概述5.2 证券发行5.3 证券交易5.4 证券机构5.5 法律责任【导入案例分析】【本章小结】【思考题】【课堂讨论题】【案例分析】第6章 保险法【学习目标】【导入案例】6.1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6.2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6.3 保险合同6.4 保险业法律制度【导入案例分析】【本章小结】【思考题】【课堂讨论题】【案例分析】第7章 票据法第8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章 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第10章 信托和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第11章 反洗钱法律制度第12章 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参考文献……

五:金融法的复习重点

金融的概念

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含义

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中国金融立法趋势

中央银行的概念

中央银行法的概念、性质与地位

中央银行法的立法模式与基本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权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

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接管

政策性银行的性质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职能

中国政策性银行简介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原则

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分类与管理原则

银行卡的申领、账户及交易管理

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票据行为的种类

票据行为的要件

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法的概念、使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发行的条件

证券发行的程序

禁止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和规则

证券公司的概念及分类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

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

信托的概念及分类

信托的分类

信托公司的概念、组织形式及设立条件

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规则

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

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合同主体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相应处理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六:我国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由于法律的基本原则既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规范,也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原则,其效力范围覆盖该法律部门的全部领域,因此,在确定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时,不能将仅适用于财政法局部领域的原则上升为基本原则。另外,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关系的公共性和民主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不再是排斥一切的绝对权力,它超越于一般的经济关系,但又服务于经济关系。因此,必须考虑到财政在中国发展的客观进程,为公共财政和民主财政的实施,从法律上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摒弃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再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整个财政法的根本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将人民的民主参与置于首要的地位。最后,由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的关联,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经济法中的协调稳健原则等,对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参与,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形式规范,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这四个基本原则虽然独立表述,但相互间仍然存在内在的联系。总体而言,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财政法本身是符合正义的。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全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一、财政民主主义与现代财政法

财政民主主义所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大多是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议会,因此,财政民主主义又被称之为财政议会主义。其直接的要求是,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或者由议会制定法律予以规范。如果没有议会决定或法律授权,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开支,都可能被指责为违反人民的意志。

(一)财政民主主义的理论基础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从渊源上看,财政民主主义在我国法律体系并非没有依据,它其实只是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理论,在财政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

财政法之所以如此强调财政的民主基础,与财政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就财富的占有量来看,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许多国家都维持在35%左右,北欧的高福利国家甚至超过60%。我国到2002年时也已经达到18.5%。[1]如果再加上预算外收入以及各种制度外收入,可能也不会低于40%。如此大量的资金集中在国家之手,通过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不断循环,使得现代财政的地位远非过去所能比拟。财政成为国内最大的消费者、资金持有者和信用保持者,有足够的能力引导个人的生产和消费,达到调节经济景气周期的作用。[2]由于财政收入实际上来源于人民,理论上又是用之于人民,因此,对于如何收取和支配这些资金,人民应该拥有最......余下全文>>

七:陈安的《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新论》两本书有何区别?

《国际经济法学》是一本综合反映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专门著述。由我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陈安教授和朱学山教授任正、副主编,参加编写的其他人员均为中青年法学教授和副教授、博士和在职博士生。全书共分十一章,即绪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本书具有立论独到、取材新颖、涵盖全面、重点突出、注解强化、剪裁方便等几个特点。目录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三、转、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含义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三、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

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

第四节 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一、中国现行的对外开放国策是中国历史上优良传统的发扬光大

二、古代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内涵

四、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

第五节 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与学习国际经济法

一、中国实行经济上对外开放国策的主要根据

二、深入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贯彻上述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三、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

四、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对发展中国家自重大启迪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

二、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二、南北合作初步实践之一例:《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

三、《洛美协定》以及《科托努协定》的生命力与局限性

四、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 《国际经济法学新论(第2版)》统筹兼顾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三大学科学员的共同需要.以精炼和浓缩的方式,提供有关国际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国际经济法学新论(第2版)》经专家评审,入选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百门精品教材建设计划项目”。全书以有限的篇幅,简扼、系统地阐明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并站在全球发展中国家和弱小民族的共同立场,紧密结合中国国情,评析当代国际经济法面临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反映出中国困际经济法学的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新论(第2版)》在编撰体例上,由浅入深,详略结合;强化注释,扩大视野;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目录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二、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涵义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交错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余下全文>>

八:金融法法律地位

具有民事法律的特征,其主体为经济关系,故其属于民事法律体系的“特别法”系列地位!

九:证券法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基本原则。

法律总是倾斜保护弱者的利益,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由其是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持股比例相对较小,相比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其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重点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全方位的保护,意味着证券市场交易是安全稳定的。从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就用信心,入市的资金和人数也会相应地增加。由此观之,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主要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树立信心。因为,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制度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

至于投资者保护对证券法、金融法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保护投恭者合法权益能防止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安全,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交易环境;其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市场的成熟化,加快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并及时发现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影响未来相关领域立法的趋势。

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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