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访工作制度

一:为什么要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打开新局面的重要保障。王 岐 山 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将成为今后工作的“新常态”,揭示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将呈现新特征,迈入新常态。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认识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才能把握工作主动权。

一、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坚守政治担当的新常态,是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是党委必须种好的“责任田”。一是明确责任。要贯彻落实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按照习 总 书 记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严格执行xx省委“两意见一细则”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逐项细化内容,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履行责任。党委领导班子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合力。三是传导责任。纪委要协助党委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层层传导的责任传导机制。近年来,宁德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坚持运用“考评体系科学化、指标设计标准化、落实责任程序化、结果运用约束化”的考核方式,善用考评“指挥棒”传导责任,推动工作。

二、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坚决落实“八项规定”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加强作风建设的主要抓手,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一是持之以恒。要按照习 总 书 记在兰考调研时提出的“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的要求,大力传承弘扬实践习 近 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四下基层”,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使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二是抓住节点。紧盯重要节点,解决突出问题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经验。要以点带面,围绕重要节日,严格纪律要求,继续开展明察暗访,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作风问题在高压态势下日趋隐蔽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形式,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各类作风问题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要不断总结提高,从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中提炼出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三是从严问责。严格监督,防止制度约束的“破窗效应”,使作风建设新常态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严肃执纪,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出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并进行指名道姓的曝光,更好地起到震慑遏制和教育警示作用。从严问责,加大倒查追责力度,确保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三、适应惩治腐败新常态,坚决落实“零容忍”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常态。一是强化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上级纪委在强化自主办案的同时,要强力推进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二是依纪依法办案。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有力有效反对腐败。转变办案方式,坚持快查快办、快进快出,确保办案高效有序。夯实办案基础,严格办案行为规范和办案程序,着力加强办案场所和办案设施建设,强化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办案安全。三是狠抓案后整改。......余下全文>>

二:如何从严执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纪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工作纪律是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直接反映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面貌、工作态度,关系到全系统的整体形象。近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已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虽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在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已有明显改进,但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政治敏锐性不强,依然我行我素、不同程度的存在庸、懒、散、漫等问题,损害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良好形象。在当前全市上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作为事关全局形象、事关个人形象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纪工作律不严、工作作风涣散、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一般同志要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分管局长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说明公务内容、去向及返回时间,经许可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公务,同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私自离岗外出。凡未按规定做出说明或打招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因事请假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批准权限请销假,并将请假条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局领导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需向局主要领导请假;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因病或因事需要外出,必须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科室一般工作人员需要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2天及以上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凡无故不上班者,机关工作人员按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和问责,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

(二)严格规范办公秩序。系统干部职工要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离岗、串岗、脱岗聊天;严禁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以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但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酗酒。在非禁酒时间和场合,要提倡文明饮酒、适量饮酒,以免影响有关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严格规范公车管理。不准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不准驾驶公车进行度假、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出租、出借公车供个人办私事使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饭店、商场、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借用公车办私事。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驶,有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车时,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车,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要及时返回封存。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局办公室对驾驶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公车私用现象。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余下全文>>

三:如何简单有效地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打开新局面的重要保障。王 岐 山 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将成为今后工作的“新常态”,揭示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将呈现新特征,迈入新常态。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正确认识新常态,积极适应新常态,才能把握工作主动权。

一、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坚守政治担当的新常态,是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是党委必须种好的“责任田”。一是明确责任。要贯彻落实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按照习 总 书 记提出的“五个方面”要求,严格执行xx省委“两意见一细则”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逐项细化内容,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履行责任。党委领导班子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合力。三是传导责任。纪委要协助党委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层层传导的责任传导机制。近年来,宁德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坚持运用“考评体系科学化、指标设计标准化、落实责任程序化、结果运用约束化”的考核方式,善用考评“指挥棒”传导责任,推动工作。

二、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坚决落实“八项规定”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加强作风建设的主要抓手,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一是持之以恒。要按照习 总 书 记在兰考调研时提出的“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的要求,大力传承弘扬实践习 近 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四下基层”,把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使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地生根。二是抓住节点。紧盯重要节点,解决突出问题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经验。要以点带面,围绕重要节日,严格纪律要求,继续开展明察暗访,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作风问题在高压态势下日趋隐蔽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形式,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各类作风问题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要不断总结提高,从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中提炼出长效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三是从严问责。严格监督,防止制度约束的“破窗效应”,使作风建设新常态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严肃执纪,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出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并进行指名道姓的曝光,更好地起到震慑遏制和教育警示作用。从严问责,加大倒查追责力度,确保作风建设常抓不懈。

三、适应惩治腐败新常态,坚决落实“零容忍”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常态。一是强化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上级纪委在强化自主办案的同时,要强力推进下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二是依纪依法办案。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有力有效反对腐败。转变办案方式,坚持快查快办、快进快出,确保办案高效有序。夯实办案基础,严格办案行为规范和办案程序,着力加强办案场所和办案设施建设,强化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办案安全。三是狠抓案后整......余下全文>>

四:如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三个层面让领导干部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增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要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对干部监督工作必然会由“人治”走向“法治”,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制度之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我党治党之本,是大势所需,必须主动接纳,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二是要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用权就必须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责所在。再者,任何一名领导干部都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然人”,甚至随着个人社会联系和活动空间的不断扩大,一些家事、个人的事往往已超越了私事和家庭的范畴。所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已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三是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实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有效举措。不接受监督或不愿接受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因为没有听到忠言逆耳而迷失方向,步履深渊,最终误入歧途。监督的目不全为了限制干部的人身自由,而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干部,随时提醒干部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有提醒、有警示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上,更要向领导干部讲得清楚、讲得透彻,身正不怕影子歪,对于领导干部的合法收入不仅要鼓励还应切实加以保护,打消干部的顾虑。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一是明确报告的主体范围。就以县级市为例,要把一般干部也纳入报告的主体范围,其原因是:一个县级市乡科级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大部分还是一般干部,而且这些干部是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接触最多的人群,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从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情况来看,一般干部出现腐败问题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危害不容小视。二是规范报告程序。各地方要尽快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程序,对领导干部哪些事项需要事前报告、哪些事项需组织审批答复、哪些事项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具体报告的程序、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都应该提出具体的要求。三是创新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时时根据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报告事项内容,创新工作手段,真正把制度落到实处。如针对领导干部外出学习监督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外出学习制度,采取由参加外出学习的同志向干部职工做“二次培训”等方式,实现对干部的“远程监督”。

(三)畅通渠道,强化监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缺乏真实性,特别是报告个人收入、财产、是否经商带水分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只申报不公开,没有形成有效监督。领导干部财产在党内申报,已经制度化,但从申报到公开,确实需要勇气和魄力,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在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不能一蹴而就。可喜的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作了表率,不少地区也做了有益尝试。在反腐形势日益严重的今天,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制度无疑是一项创新之举,可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真正把此项工作做好,应该坚持“自上而下、新老结合、前后公示”的原则,自上而下就是领导干部带头示范,逐级公示。所谓“正人先正已”,只有主要领导干部愿意带头公示自己的财产,敢于真正公示自己的财产,才会产生示范效应,才能消除干部的戒备心理和抵触情绪,顺应民心。新老结合就是既要公示“新”也要公示“老”。公示“新”就是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余下全文>>

五:如何细化 治理微腐败 工作方案

预防基层党员干部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县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员干部处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其作风如何,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成败。因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入手,结合地区实际,构筑基层党员干部惩治和预防腐败防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构筑预防基层党员干部腐败防线,要求教育载体必须模式创新

一是要创新基础性教育模式。在开展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做形势报告等方式的同时,通过电化教育、网络教育、媒体教育和“农村党员廉政论坛”等具有鲜明特色的教育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鲜活性;要借助文化活动室、基层公开板、宣传栏等载体,运用说唱、民间艺术展等多种形式,将廉政文化建设延伸到乡镇机关、村组、社区、家庭、企业和学校,努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二是要创新法纪性教育模式。借助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实施廉政教育“入户工程”使基层党员干部能集中收听收看到相关法纪节目;应依托有线电视网络系统,开辟廉政之声专栏,利用固定电话拨打免费点播热线,使党员干部坐在家里就能够查听廉政法规等信息,受到党纪国法教育。三是要创新规范性教育模式。特别是应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基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并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构筑预防基层党员干部腐败防线,要求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必要抓紧对现有反腐倡康法规制度进行梳理,过时的废止,有缺陷的及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有必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农村“三资”管理、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活立木转让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创新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制度,实现改革和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特别是应着重从规范人、权、钱入手,不断完善基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拟提拔、交流干部和评优评先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组)内“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村干部廉政谈话、“乡镇的站务所务和村务捆绑”勤廉双述双评等项制度,加强对乡村“三资”和干部的监督,做到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约束到哪里,使制度成为制约基层干部权力的行为规范,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弥补反腐倡廉制度的缺失。

应采取明察暗访等办法,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健全执行考核机制和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突出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以此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构筑预防基层党员干部腐败防线,要求监督手段必须刚性凸显

一是要加强对公职领导干部的监督。县、乡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监督的重点。县纪委、组织部等单位,应组成检查考核组深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撰写报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反馈谈话等程序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余下全文>>

六:如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强化对各项政策法规、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教育,并纳入制度化培训计划,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教育。要让各单位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党政班子的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新要求新部署,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具体内涵,为履行好“主体管理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要坚持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带头执行作风纪律的相关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并发挥标杆作用,形成领导示范带动,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细化主体责任。一是明确细化方案。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检组、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明确规范其他中层干部和分局长的具体责任内容和要求,防止负责单位一大堆、任务不具体、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各单位“一把手”就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承诺内容,结合责任分解任务,对各项具体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党政班子、工作岗位、具体责任人,形成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具体负责的分级、分块责任体系。

(三)强化履行主体职责。一是分解量化目标。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监督主体和刚性要求,让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具体,易于操作;二是明确目标职责。结合党政工作分工、目标任务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和主次责任,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确保任务具体、职责明确、责有人担;三是实行重点管理。针对一些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薄弱工作、群众意见多的人、岗位、牵头部门实行重点监管和工作台账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责任落实不打折扣,任务目标不偏移,主体职责履行落实;四是深化考评问责。变一年一度的考核为定期不定期考核,随时了解掌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检查考评情况实行季度末位排名通报制,并对履职不力、排名靠后一次的集体约谈单位,“一把手”作出书面检讨;两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年终不得评先评优;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等组织处理,单位领导班子干部不得提拔使用。

(四)从严监管督职问责。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上下联动。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与税收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做到定期研究,经常部署,随时检查抽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做到上下联动,既抓好工作,又带好队伍;二是严格监督制约,抓好权力运行。构建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制约,保证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依法规范行使。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引导广大地税干部切实守好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针对易发生执法不严、为税不廉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廉政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责任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敢抓敢管,主动发力。在内部监督......余下全文>>

七:怎样理解我国现行的警务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警务督察体制取得的实效 我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制度自1997年实行以来,以《人民警察法》、《公安机 关督察条例》等相关依据为法律支撑,以督察和各警种及业务部门密切配合为运 行机制支撑,以领导重视及督察自身队伍建设为组织保障支撑,牢固树立责任意 识、担当意识,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围绕建设法治公安和全面深化公 安改革目标,聚焦“四项建设”工作重心,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 恪守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 改、促进难题破解,大力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执行力,保障各项工作部署落 到实处、取得实效,从而逐步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行警务督察体制,并在 保障重大警务部署落实、强化执法过程监督、查纠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加强队伍 建设及维护警察执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围绕中心部署抓落实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警 务部署开展督察,在助推决策部署落实上发挥积极作用,是督察的第一要务,也 是督察工作的本质特征。把围绕中心抓落实寓于公安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 之中,确保了警令畅通、政令落实、制度执行。在抓工作落实、保障政令警令畅 通的过程中,体现了督察存在的实际价值。警务督察抓落实的力度不断加大,促 进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逐步养成落实的观念及习惯,营造出落实的氛围,形成落 实的文化,使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自觉、自愿接受督察、欢迎督察,形成一种通 过督察提高责任意识的良性循环,彰显出督察抓落实的作用和权威。多年来,警 务督部门自上而下地紧密围绕重大警务部署强化督察,开展重大活动安保现场督 察,对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枪爆物品大清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社会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深化反恐怖斗争督导检查,并与相关警 种密切配合,帮助解决各警种有迫切需求、想解决而有困难的问题,对领导关心、 社会关注、直接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治安突出问题和季节性、多发性违法 犯罪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 假、降格变通等问题,维护警令畅通,不断提升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的能力 和水平。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的治理效能明显提高。保障执法为民、强化执法监督一直 是警务督察部门的基本职责及工作重心。对执法活动的督察监督作为警务督察工 作的基本内容,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执法重要环节和关键部分进行监督,预防 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 就延伸到哪里。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警务督察把加强执法过程监督作为主攻方向 和核心任务,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集中督察、责任倒查等多种方式。

三是强化队伍管理从严治警的声势更为有力。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 也是保证。多年来,各级警务督察部门以依法治警为核心,以“标本兼治”为目 标,坚持正风肃纪抓队伍,驰而不息纠“四风”,不断提高了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治 警的能力和水平。以钉钉子韧劲督促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 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三项纪律”等规定,从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 起开展明察暗访,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通过现场督 察、专项督察等方式重点解决民警酒后驾车、违反禁令、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等各种突出问题,并加强对公务用枪、警用车辆及其他警用装备管理使用情况的 监督检查,强化窗口服务、值班备勤、安全防范督察力度,及时、准确地发现和 纠正各类苗头性问题,实现由查纠表面问题向发现解决深层次问题的转变。严格 公安机关内务管理和强化养......余下全文>>

八:记者暗访有哪些规定

侵权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19937.html

九:新常态 印制管理办法

“新常态”下的基层党建工作要“常新”

2014年5月份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就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作出重要论述。新常态下,基层党建工作如何紧跟这一变化、适应这一形势,落实这一要求,在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摆在各级机关党组织面前的一个“常新”课题。借鉴各地实践,粗浅认为,起码要做到“五新”:

一是落实“新责任”。就是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承担好“四项责任”。即书记主导的总揽统筹责任、书记挂帅的推进落实责任、书记牵头的考评问责责任、书记负责的最终兜底责任,坚持做到第一个思想到位、第一个心中有数、第一个谋划思路、第一个贯彻落实,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深入基层、带头推动工作。

二是实施“新制度”。就是全面启动实施“议党建、述党建、考党建”三项制度。即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制度、党建专项述职和评议制度、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党建制度,并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坚持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基层,通过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现场推动解决问题。

三是推进“新行动”。就是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领基层党建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力推进“三项行动”。即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抓好乡镇党委书记履职、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化服务推进、农村环境改善“五个关键点”;创建“幸福社区”行动,重点抓好社区基础保障、社区干部素质、社区管理体制、社区服务水平“四个提升点”;“助推民企发展”行动,重点抓好“两新”组织党建领导机构组建、组织和工作覆盖、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三个跟进点”。

四是建强“新体系”。就是着眼于巩固党在基层的制度基础,着力建强“四个体系”。即建强组织体系,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建强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为民服务平台,强化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让基层党组织有能力、有精力为群众服务;建强监督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建强保障体系,建立以财政支持为基础、以集体经济投入为主体的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五是形成“新常态”。就是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实施党委带动、上下互动、城乡联动“三动”机制,进一步增强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切实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新常态。

十:如何抓好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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