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构成要件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合同成立三要素:从构成合同关系的要素这一角度来看,要判断某一合同是否成立,可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合同关系主体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客体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内容是否存在。只有对这三个问题同时肯定回答,合同关系方才成立。由此,合同成立应具备有合同关系主体存在、合同关系客体存在、合同关系内容存在这三个条件,合同成立的这三个条件被称为合同成立的三要素。

合同关系主体存在:即合同关系的成立须有两个以上合同关系主体的存在,英美法中有“一个人不能自己与自己订立合同”的规则,指的就是这一条件。在此,合同关系主体是指合同主体还是指订约主体?在第一章“合同关系主体”一节中,我们已经介绍过,所谓合同主体是指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订约主体则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合同主体与订约主体的关系有五种情形:可以合二为一即订约主体就是合同主体;也可以相互分离即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不是一个人,譬如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约;而仅有合同主体却无订约主体的情形以及两者均无的情形在现实中是没有意义的;最后一种情形是仅有订约主体而无合同主体(如A以虚构的B公司名义订约),此种情形因为虚构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而构成欺诈,显然违法而无法律效力,并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因为存在意思表达一致或协议,所以合同还是成立的。因此订约主体的存在而非合同主体的存在才是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

合同关系客体存在:即合同标的确定且可能。合同标的的确定,包括已经确定和可以确定两种情形,以未确定或不能确定的对象作为合同标的,譬如笼统地说我要卖给你一批货物或借给称一笔资金,不能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标的的可能,指合同标的可以给付、履行或实现,以不能的给付作为合同标的,构成给付不能。给付不能分为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主观不能和客观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事实不能和法律不能等。从合同成立角度看,订立合同时,合同标的可能是指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的情形(譬如说我要卖给一颗原子弹),须承担缔约责任,而嗣后不能、主观不能、一时不能涉及到的是合同履行的问题,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但有人认为“标的可能”这一条件应归属于合同效力之中,因为在实践中要区分标的的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非常困难,且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此类问题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来处理,即按合同无效处理。但从理论上讲不通,没有标的的合同可以说是一种不着边际的合同,没有意义。

合同的标的须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和可得确定。至于合同的标的是否须可能,前德国民法和台湾民法将其规定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并区分自始不能及嗣后不能。然合同标的是否可能一般不影响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国家没有必要对此作出干预。如果合同生效,即便标的不能也可在履行不能时追究违约方责任。如2002年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就不再将标的可能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取消自始不能及嗣后不能的区分。

合同关系内容存在:合同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已经形成的协议,即当事人已就相互之间将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达成协议。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除上述两个条件外,就看是否存在这种协议。协议达成的标准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一致。对什么意思表达一致?这个问题被称为“合意的范围”。原来的《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是“对主要条款意思表达一致”即意味着合同成立。但新《合同法》对此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新《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的精神看,要比原先“对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规定要宽松,当事人既可补充协议,也可由法官做出解释。其他国家对此的规定也是经历了一个由严格到宽松的过程。

二、合同成立的......余下全文>>

二:合同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要件主要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品或服务);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货、付款、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七)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各方违约的后果);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诉讼或仲裁)。

三:合同有几个要素

你好:

1 一般有8个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 最简单,应该有两个就行。以后在补充,或者按习惯交易。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合同的订立要件包括哪些

1、有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五: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3、合同内容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和他人合法利益。

六: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双反真实意思的表示;

2、有双方确认的签字盖章;

3、合同双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4、合同内容丹违背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5、附条件的合同条件已经完成。

七:协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通俗的协议就是法律上的合同。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

你好

答案:B,违约行为是无因行为,只要有违约行为就构成违约。

九:什么是合同的要件

【物业师考讯】

合同要件即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当事人缔约能力,即指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合法资格。具体而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

(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同意的真实,即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反映。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契约自由的原则,而契约自由是建立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的。因此,如果合同内容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合同就必然属于无效合同。

(三)合同的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会致使合同无效。因此,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形式合法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否则也将构成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条规定的实质就是要求合同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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