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

一: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

建账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资料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核算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审计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 检查

二:如何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注重服务大局,确保中央政策贯彻执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务大局中心工作为重点。财政监督应该发挥在保障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滞留截留财政收入或虚增虚减财政收入、财务会计造假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加强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协调合作,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协力合作”的大监督格局。加强财政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采取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机制,形成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建立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移送制度,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成果共享和检查协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

(二)注重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抓好预算监督

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以预算监督为重点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着重把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有效监督制衡的机制。

一是建立同步监督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明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在预算编审环节的职责分工,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审核预算编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重点负责审核编制总体方案、预算编制程序、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制定程序、预算安排的合规性、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同时对业务管理机构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再监督。通过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预算编制开展全过程同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的权力制衡,把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过程的重大风险点,对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及早预警、及时纠正。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通报系统监控发现的预警疑点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较为严重的问题采取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三是建立合规性绩效性为核心的决算审查机制。加大决算审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决算失真等问题开展监督审核。通过对部门决算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决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成果监督审查决算数据,加大决算审查成果运用,将决算审查成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三)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财政内部......余下全文>>

三: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在哪里,是做什么的?

财政监督检查局(有的地方叫监督检查办公室)是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四:财政监督局和财政局的区别,财政监督局是属于财政局吗

各地级政府的财政监督局都是财政局管辖下的一个部门,相当于一个分局,主要负责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在多数地区,都是由局内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单独设立局办

五: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检查查哪些内容

1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什么责任?

答: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问:财务会计报告的签名有哪些规定?

答: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哪些内容?

答:(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问:会计人员上岗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问:单位违法会计行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问:原始凭证有哪些要求?

答: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7问: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财政部门的财政财务调查/检查,将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财政财务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8问: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

9问: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设银行结算帐户如何处理?

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余下全文>>

六:财政监督检查局是行政单位吗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组织起来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机关。财监办和财政监督局从定义看属于行政机构,但是尤其是在县乡的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其编制并不是行政编制。

七:如何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将坚持以服务财政中心工作为主线,实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充分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坚持以提高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整体功效;坚持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运行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层次;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和规范监督。

按照省政府、财政部和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首先明确检查内容,确定被查单位或个人,然后查明情况,及时出具检查报告,并根据检查的事实、不同性质和情节,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对职责范围内的财政违法行为,采取处理措施,如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追缴财政收入,调整相关的会计账目等,并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需要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的案件,则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案情严重,应受法律制裁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八: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一种监督制度

九: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

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

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十: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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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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