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

一: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4月23日  法释〔2013〕1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3年4月25日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余下全文>>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界定

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步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三: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量刑要看具体情节。

拘役是怎样?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拘役的一般在看守所服刑,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0号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余下全文>>

四:最新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郸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涉嫌敲诈勒索罪多少金额算有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过、5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量刑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骸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 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

六: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法院对敲诈勒索犯罪会怎么判

你好,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及量刑具体如下: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理解本罪,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把握: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跟盗窃罪和诈骗罪有所区别。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如何“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是本罪的关键。其常见表现形式为:

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主体要件】

普通主体要件,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责任能力即可。

【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且本罪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债权人催要自己合法的债权,则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立案及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敲诈勒索财物价值在两千元以上,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可能被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数额是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关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七: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100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罪名定义与认定敲诈勒索罪定义敲诈勒索罪定义与认定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过、5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量刑标准敲诈勒索罪量刑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 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达到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 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 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

八:敲诈勒索解释

敲诈勒索罪解释:

嫌疑人以非法的手段欺诈、勒索当事人财物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九: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罪的法条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言相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十:敲诈勒索罪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各省幅度有所不同,你百度下吧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