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选择性罪名,主体和主观方面都一样,关键看侵犯的客体是否是国家机关。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条是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及处刑规定。共分两款。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纠集多人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及科研秩序,如聚众侵入、占领机关、单位、团体的工作场所以及封闭其出入通道,进行纠缠、哄闹、辱骂等。“情节严重”,一般表现为扰乱的时间长、次数多、纠集的人数多,扰乱重要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活动,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等等。“造成严重损失”,主要是指使经济建设、教学科研等受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在这里,情节严重、致使机关、单位、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都是构成本罪的要件,缺一不可。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本罪。根据本款规定,犯本款规定之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所谓的“首要分子”,主要是指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的”,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参加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二款是关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及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国家机关”是指管理国家某一方面事务的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强行包围、堵塞、冲入各级国家机关的行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权、执行职务的活动,因受到聚众冲击而被迫中断或者停止。“造成严重损失”,是指造成的社会影响很恶劣,严重损害国家机关权威的;致使国家机关长时间无法行使管理职能,严重影响到工作秩序的;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等等。根据本款规定,犯本款规定之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律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介绍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五: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注意问题
聚众,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纠集下,3人以上的多人实施犯罪行为。聚众犯罪人数众多,参加人员情况复杂。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才构成犯罪,首要分子纠集众人的方式可以是言语煽动、挑拨、金钱收买、胁迫等。聚众犯罪除了首要分子外,一般还有其他积极参加犯罪的人员,他们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因此一人犯罪多人围观起哄的,虽然人数众多,但不构成聚众犯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限于聚众冲击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限于聚众的方式。从实质上讲,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妨碍公务罪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务活动。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还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本罪是聚众冲击;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根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这个事情算不算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对于数个国家机关在同一处所办公,行为人聚众冲击其中之一而致其他国家机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符合一罪特征,但应将其他机关遭受损失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连续冲击数个国家机关的,应以连续犯处断,即只定一罪,但行为人造成的损失量刑时要予以考虑。
这个自由裁亮度很高,怎么说,可以说你们故意,也可以说你们并非故意。自己想想办法怎么弄说法。
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法第六章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类型。
八: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暴力性犯罪吗
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所谓聚众冲击是指在首要分子纠集下,多人强行冲闯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切断电源、水源、电话线等;堵塞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强占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打工作人员;毁损公共财物、毁弃文件、材料;强行侵入、占据办公场所拒不退出等。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九: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拘留怎么办。
聘请律师尽快介入案件,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法律服务,并同时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不立案、不起诉或者免除处罚,最起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