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定价方式分为两种:计件收费、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协商收费。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协商收费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暂时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51号)停止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附件二: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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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般民事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双方协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四)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律师如何确定服务收费价格
部分规定性法律服务(刑事、民生案件)一般实行所在省市政府指导价,其他法律服务一般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议定),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标的大小等而定。——天津滕律师
四:律师打官司一般怎么收费
律师收费因地域、案件种类等因素收费标准相差很多。而且不同律师收费也都不同。一般都是协商收费。
刑事案件一般分阶段(分别为侦查、检察、审判阶段)收费,也可以与律师协商全程委托。
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并根据所处诉讼阶段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限。
要不然你在 tieba.baidu.com/p/4371641974上去,把你的案件涉及到的金额,去与律师直接的问
五:江苏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10分
这个数字很庞大。并非省属所一定好于市属所,但从规模、业务量、律师执业人数定角度而言,前者强于后者。
我在省属所,欢迎交流。
六: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只是指定性的,你可以和律师协议收费的。
七:江苏省司法厅的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三)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四)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五)加强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协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五)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八)管理监督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九)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十)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管理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十三)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二)法制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法制宣传处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省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四)律师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省律师协会的工作。(五)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员执业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省公证协会的工作。(六......余下全文>>
八:苏州律师收费
1、“这到底怎么回事啊? ”:这很正常,因为律师收费的办法是,各省有一个基本标准,在该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范围。
而且,律师的水平不一,收费也不同,一些大律师、名律师的收费自然就高。
你看看江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费[2007]5号)就明白了。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89/44/1f4cc2393a8e4da056d3eb82690d0e79_0.html
2、“我该相信哪个?”:
(1)不能以费用高低来确定相信哪个,虽然一般情况下价码高的律所应当水平更高,可也有自己拔高的。
(2)只能看你在咨询时哪一个给你的回答更贴近、更靠谱来确定选择哪个所:要明白,你请律师不只是去给律师送钱、也不只是为省下几个钱,你请律师是让他为你办事的,当然只能以他的办事水平来决定相信谁、请谁了。
一个真正的好律师,虽然你付律师费时可能会比请其他律师多花了一点儿钱,但如果他有独特的思路和办法,为你堵住了漏洞,给你挽回的损失好歹也比你请他时多花的费用要多。
相反,请律师时只为省下“两万”、而请了一个水平不太好的,一个疏忽就会让你少拿回这笔钱的。
所以:该相信谁,要靠你自己在咨询中的判断,请律师要请有水平的,不一寂要请价高的、有名的、牌大的,但一定要对你的案情能细致了解、有一定经验的。
3、“因为老板的态度,仲裁以后会有上诉,终审之后会有申请强制执行,而我对法律一窍不通,应该要请律师的吧”:
(1)仲裁后对裁决不服,不是“上诉”,而是到法院“起诉”。
(2)老板的态度不一定就决定会有“上诉”:如果证据确凿,老板明知不会胜诉的,他就不一定再去起诉了:他也会请律师、或是找懂法律的人咨询的,也不会明知无法胜诉还拿自己的钱去垫诉讼费的。
(3)如果对法律一窍不通,你可以考虑请个律师,但我认为:你这案子已经有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是铁定的了:如果仅是赔偿数额问题,没必要再请律师,自己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
但如果是老板对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不服时,可能有些麻烦,可以请律师。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九:l律师收费标准
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一般会联合发布有关收费标准。比如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物价局联合颁布的《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核定如下: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制收费: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 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1%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6)代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7)办理涉及财产犯罪案件,也可以按涉及财产数额,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2)进入再审程序后代理再审案件诉讼,按代理一审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则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六、办理二审诉讼案件
(1)未办理一审只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2)曾办理一审再办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七、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办理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八、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2)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九、代理仲裁案件参照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十、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十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办理本顾问单位的诉讼案件按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十二、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服务费,在每有效工作小时50—2000元的范围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十三......余下全文>>
十:中国民事诉讼的律师的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0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6%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