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畜禽养殖污染禁养方案怎么写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行政区内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属畜禽养殖适养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应当取得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同意,经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批、备案,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做到环保设施与其他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在适养区内,推广生态养殖,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并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怎样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我国农村畜禽养殖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浪费大,畜禽粪便还田比例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其COD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COD排放量的5倍以上。对此,笔者提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一些思路。 一是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对示范村、先行村,建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在畜牧用地、治理技术、工程资金方面应给予专项优惠政策;对原来污染突出但经过整治见到成效的地方,实行“以奖促治”;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 二是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环境知识培训,提升乡镇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知识,使畜禽粪便治理工作成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农村生态养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各乡镇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畜牧产业区域布局按照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把畜牧场与农田、鱼塘、园地一并规划。在制订畜禽养殖环境保护规划时,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划定禁养区和养殖小区,实行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三级审查制度,对分散养殖户采取建设户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养殖污染,对规模养殖场则按照土地耕种面积、地形条件确定养殖规模,规划相应的养殖小区。 四是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三:哪些省份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目前浙江、福建、宁夏、四川、广西、山东等制订了省(区)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广东、浙江制订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20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二〇〇一年五月八日
第一条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第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第十五条 禁止向水体倒畜禽废渣。 第十六条 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余下全文>>
四:怎么做好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
是部门规章,《畜禽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原环保总局于2001年专门制定的,这些规定对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越来越引起重视,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在使用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不属于部门规章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答记者问
三部门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答记者问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此,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负责人26日就《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现实针对性?答: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涉及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环保总局于2001年专门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一方面,有的地方为追求增加畜禽养殖量,盲目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导致局部地区环境不断恶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为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随意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二是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明确。目前有关环保规定没有体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特殊需要,没有考虑不同规模畜禽养殖者的实际承受能力,规定的污染防治义务过于笼统,致使大量养殖者未切实履行环保义务。三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最佳方案是通过制取沼气、还田利用等进行综合利用,但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目前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很低,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在总投资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问:条例在统筹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方面做了哪些规定?答: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问: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条例作了哪些规定?答: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问:对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及其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答: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是调动养殖者积极、主动进行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条例规定,一是各级政府......余下全文>>
六: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什么部门负责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商环保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及时了解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情况。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七:规模一下养殖污染该谁负责
答: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是调动养殖者积极、主动进行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条例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提供支持。
二是针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特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明确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四是对制取沼气、天然气、发电、生产经营和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等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给予相关税收、资金、运力、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的,还要求电网企业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全额收购多余电量。
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六是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标排放后自愿签订进一步减排协议的,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七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之外的养殖户自愿建设配套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也可以享受有关激励扶持政策。
八:关于养殖环保政策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余下全文>>
九: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否废止
是废除了,但多了环保法
十:乡镇人民政府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有哪些?
所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根据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增强以经济科技文化力量为主的综合国力。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我国的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有更大的提高,到21世纪的中叶,争取进入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基本达到现代化的程度。第二,大力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社会各个领域的整体协调发展。坚持科教兴国,使中国的科技、教育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提高人民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水平。巩固和完善我们的各项基本制度。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第三,大力建设和弘扬新时代的中华文明。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摒弃糟粕,吸收精华,在新的更高的层次上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华文明。立足中国现实,正确处理与世界其他文明的关系,以海纳百川的胸怀,科学地鉴别和吸收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使中华文明立于世界,跟上时代,在新的世纪焕发出更加夺目的光彩。第四,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华民族的领土和主权不容分割。没有祖国的完全统一,就不会有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复兴。坚持统一,是炎黄子孙的共同愿望,是我们长期追求的目标。我们期望着,在中华民族海内海外同胞、包括两岸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第五,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维护和保持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在国际舞台上的民族尊严。积极发展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高举和平的旗帜、发展的旗帜,树立中国维护世界和平和致力共同发展的形象,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和文明新秩序,与世界人民一道,共同建设一个和平、安宁、繁荣和昌盛的新世界。需要强调,民族复兴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激励中国人民奋斗的理想。它有可以量化的内容,但并不是都能够用具体的指标衡量的。而且,目标的内容也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加以充实和调整,不可能是完全静止、绝对不变的。所以,如果试图事先完全描绘出非常详尽的蓝图,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