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程序

一: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党员大会(百分之七十以上)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或总支)批准即可以了。回答満意给点个赞吧。

三: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调查取证----支部拿出处理意见---上一级(乡镇、街道)纪委、党委研究--县级纪委批复

四: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五:党纪处分有哪些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来说,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具体工作程序是:(1)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2)与违犯党纪的党员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3)将对违纪党员的调查报告和本人的申诉材料交所在党小组讨论;同时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4)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对错误轻微,不需要给纪律处分的,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要通知全体党员包括违纪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程序是:违纪党员作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同时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犯纪律的党员作说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的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受处分者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6)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报告、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7)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由党支部向受处分党员宣布。

六:纪委党纪处分签发程序

一、处分违纪党员的组织程序和审批权限

1.组织程序。调查组将形成的调查报告转交被调查人所在基层党委、党支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经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调查报告和支部大会决议报被调查人所在的基层党委;基层党委经集体讨论形成书面处分意见;调查报告、支部大会决议和基层党委的处分意见报纪委办公室。

2.审批权限。一般党员警告处分由基层党委审批,报纪委备案;一般党员的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由纪委审批;处级、高级职称及相当这一级党员的处分和其它党员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纪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批准;校级及相当于校级党员的处分,由纪委提出处理意见,经党委讨论报上级纪委或党委批准。根据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校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二、处分违纪党员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所犯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法和党的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3.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处分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支部大会,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上允许本人申辩和他人辩护,合理的应采纳;支部决议和基层党委的处分决定应和本人见面,并让本人签字;支部决议和基层党委的处分决定,必须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人擅自决定;支部或党委成员意见有分岐,应如实上报;处分决定批准后,本人不服可以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认真处理并传递,不得扣压。

4.纪检办公室依照党章和中纪委《案件检查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其它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坚决反对说情风。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示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三、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调查报告内容:

1.问题和案件来源

被调查人概况 初步核实情况 调查组组成

2.主要错误事实(含情节)

错误性质 证明材料

3.有关人员责任

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认识

五、处分决定内容

标题:应明确什么组织对什么人或单位给予何种处分的决定。

正文: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现在单位及职务。

2.归纳错误事实,情节危害,明确应担当的责任。

3.本人对待错误的认识

4.对其错误的定性和处理意见、署名、日期;写明作出处分的组织名称,加盖公章,标明年、月、日。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七:实施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八: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九: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调查取证----支部拿出处理意见---上一级(乡镇、街道)纪委、党委研究--县级纪委批复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