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开始注册公司不是不需要验资了吗,那认缴情况里的认缴金额和出资时间怎么填写?章程有什么新的
1、不需要验资了
2、认缴金额随你自己 1元到500万都可以 超过500万 就要去市工商局批,出资时间工商局没有明确规定 在人的合理寿命范围都可以 比如你今天去成立公司 出资时间写2064年10月10号都是可以的
3、3月1号开始用新章程 旧章程不可以用了 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发给你
二: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你认缴你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营业执照的10年有效期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到你
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
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例如:一个公司两个股东约定:注册资本10000年缴清,这样,公司的注册资本无法得到实缴,与公司的发展没有好处。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四: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在公司法上怎么规定的?
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在公司法上的规定:
1、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设立时交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其他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2、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方式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在设立时的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20%,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的其余部分可由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法实施细则22条中所列企业可以采取分期缴资方式缴付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高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部分。
3、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或投资性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金)可以在设立后五年内分期缴足。
4、投资人分期缴付的次数、每次缴资数额应根据企业章程规定执行,其中,各投资人任意一期缴资的数额均可不按照该投资人的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比例设定。
5、申请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实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金”标注统一调整为注册资本(金)项下的“实收资本”、“实收资金”标注。
7、登记机关不再按照缴付注册资本(金)的期限设定营业执照有效期,但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下期出资时间*年*月*日”(“下期出资时间”是指本次设立或变更实收资本登记后,章程规定的最近缴资期;“*年*月*日”为章程中规定的最近缴资期的截至时间)。缴资期限的标注可在企业缴清全部出资后删除。
8、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后,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金)的变更登记,提交《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9、投资人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金)(即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的“下期出资时间”仍未缴资),该企业可以增加经营项目、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其他企业或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但对变更住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时间的,应先经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出具文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归入登记档案。
企业在“下期出资时间”前申请将注册资本(金)减少到实缴数额,可直接办理减资变更登记。企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应缴出资,超出“下期出资时间”申请减少应缴出资的,应按上款规定经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企业办理减资变更登记,减少后的注册资本(金)数额不能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10、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的增加部分可以办理分期缴付,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盯(2)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原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足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内缴足。
(3)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原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足但按期缴付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但新增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投资类企业为设立之日起5年)。
11、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或变更实收资本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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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认缴制的期限是多久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现在如果在金山园区注册的话,可以延期到20年。
认缴制
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通俗来说就是假设你认缴你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认缴期限为10年,那么在营业执照的10年有效期内把资金缴足就可以了。
优点:
1、创业者只要将注册资本数进行申报并纳入公司章程,不需要凑大量资金,也不需要来来回回往验资机构跑,就可以完成拥有一家公司的梦想,大大激发了大学生和年轻人的创业热情。
2、注册资本永远是一个公司实力的象征,所以很多公司都“只和大规模的公司谈”。可对于很多创业者来说,企业刚起步无法马上做到实力雄厚。因此,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对初创者的意义很大。
六: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根据什么写
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举个例子:2015年7月1日开始办理公司设立事项,2015年7月31日公司设立成功,营业执照发放成功,那么在2015.7.1-2015.7.31之间的任意一天你可以选择为认缴出资时间,这个时候你不需要真的把钱拿出来,只是承诺你要出这么多钱。假设2015年7月15日你把钱存进了工商局让你设立的验资账户里,那么7.15就是实缴出资时间。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出资设立公司,就是说你可以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出资,比如你现在没有这么多钱,你是在一年以后或者十年以后再交齐这些钱,那么2016.7.15或者2025.7.15就是你的实缴出资时间
七:注册公司资金认缴时间多久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因此对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了。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八:认缴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把注册资本打进去吗
按照认缴制的说法,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只要到了规定缴资期限,无论股东资金状况及公司是否需要,都必须确保出资缴付到位,否则属违法行为。改革后,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资金使用效率。
九:深圳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是多少
一、有限公司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基本行业无限制,除了一些特定的行业会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500万元的限制已经取消。
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进行限制。
备注:特定行业例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直销企业等。
二、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规定出资期限
缴纳期限可自主约定。
股东可以自行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您在章程约定“100年后缴足注册资本”,虽然搞笑,但也合法。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或在公司注销前未缴足,是否可以
在认缴部分内承担法律责任,不缴足也允许。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股东没有缴足出资应该先缴足出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不会进行改变,也不会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若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未有需要偿还的债务或能偿还债务,就不需要缴纳原来认缴的部分。
换句话说:您认多少,就需承担多少的债务责任。即使您决定注销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
建议各位量力而行。认缴了1000万,就需在1000万以内承担责任。
四、是否需要在投资人进来之前缴足
具体看投资人的要求,法规没有限制。
投资人若看重项目并不会要求项目公司缴足注册资本。创业团队需明白,实缴注册资本不是法定动作,可协商。
五、实缴注册资本是否需出具验资报告
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六、实缴没有验资报告,如何证明真实性
投资款打入公司的基本户时,备注“投资款”,会计上在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科目入账。
认缴不等于任性,认缴制下还是要小心处理!有什么问题可以百度多有米。
十: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该注意哪些问题?
联邦创业建议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应该注意以下情况:
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公司信用评级,而有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所以华正财务认为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问题,各位创业不要太在意,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就可以。
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
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变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这对创业有怎样的实际帮助?
最明显的变化是,按照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万元,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还有首次出资比例和资本实缴的硬性规定,并且需要在注册时提交验资报告。
现在的企业竞争中,注册资本永远是一个公司实力的象征,而在外人看来实缴制还是认缴制区别不大。
很多小老板在创业时期谈判时都有体会,很多公司明确表示“只和大规模的公司谈”。对于以大学生和年轻人为主力军的创业者来说,注册资本要几百万的话,除非是家底雄厚了。因此,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对年轻人群体的创业的意义很大。
修改之后,创业者只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申报,哪怕这个金额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设立合法的公司;无需实缴资本,即不用在规定的两年或五年内把这些钱打到一个账户上了;只要将注册资本数进行申报并纳入公司章程,就不用再为资金和验资跑断腿了。
但是,与便利和效率一同到来的还有风险。既然一块钱就可以注册一家公司,而且缴足注册资本的时间没有限制,那么现实中很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一家公司章程写明注册资本一亿元,100年内完成资金到位,但实际股东只投入了1万元。在100年未到之前,债权人没办法提出诉讼要求,债权人也没有精力去调查公司的实有资本。
任何改革都是有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被利恶意用,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中国现行的法律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信用高度还在发展。在放开管制,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要强化的还有事先风险防范机制和事后权利救济机制。创业者要按照自己的实力来确定注册资本;债权人合作前要做摸底调查。将来一定还是会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来改善改革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加强并完善企业的信用监管机制。
公司注册认缴制≠不用缴付注册资金
自从长沙市商事改革之后,很多创业者会有一个问题,假如我要注册一个公司,注册资金50万,但我不缴付注册资金可以吗?有这样的想法显然是对认缴制产生了误解。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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